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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收到受通并缴纳相应官费后,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优先审查模块,填写请求信息并上传优先审查材料;
2. 由各地方代办处审核通过后予以推荐,国知局同意后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反之则需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附上意见陈述内容及符合要求的优先审查相关文件;
3. 国知局自同意进行优先审查请求后,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中通答复期限与之相同,如超出期限未答复或案件授权或驳回,优先审查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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