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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了以帮助“解债”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新“套路”,值得参与人警惕!
典型的集资手法是: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甚至“投资入股”。该类非法集资主要特点有: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参与人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诱导。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等为噱头,通过异地注册,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典型案例
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推广团队,或者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网上网下宣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委托债事化解为幌子,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一定费用,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案企业并没有其宣称的实际盈利能力,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债人“启动资金”本金、支付利息、企业日常运营支出等,基本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警方提醒
群众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避免在处置化解债事的过程中遭遇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上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
来源: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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