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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是进出口外贸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往往进口商和出口商都会为了自己的收货或收汇安全而需要合同条款进行商务谈判。
一般来讲,进出口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有三种,大体上可按适应出口商对支付的偏好(先收款后交货)和进口商对支付的偏好(先收货后付款)和协调两者的偏好而分为汇付、托收与信用证三种。
1.汇付( Remittance )
是最简便的一种支付方式,由进口商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进交给出口商主要有电汇T/T、信汇和票汇三种。汇付这一方式,如应用在记账交易或分期付款交易上,就有利于进口商。他可以在收到货物后的约定时限内一次或多次进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但对出口商来说,有一定风险,如果进口商信用欠佳,收货后不履约付款,或拖延付款,则出口商将蒙受损失,这汇付方式,如应用在先付款后交货交易上,则对出口商资金周转有利。因此,这种支付方式,进出口商往往不轻易接受,除非对方信用可靠。
2.托收( Collection )
是出口商交货后,以汇票(或不开汇票)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的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托收纯属商业信用,办理托收业务的有关银行只承担代收货款义务,而不担保证进口商付款责任。如果进口商毁约,在出口商已先行交货的情况下,拒付货款,虽说银行可不交单,出口商可以把货物运回,或就地转售,但要蒙受一定损失。
合同如采用托收方式支付,应明确交单条件,对远期汇票应规定日期和计算方法。
3.信用证( Ietter of Credit , L/C )
是进口地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授权出口商按规定条款在装运货物后提交进票及有关货运单据,并由该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信用凭证。在性质上,信用证支付方式,它处于银行信用,不同于汇付和托收这两种属于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在采用信用证的情况下,只要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就保证付款,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的安全收汇有保障,因而成为目前进出口贸易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合同采用信用证交付时,应明确信用证的种类(即期信用证,元起信用证,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等)及应开达出口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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