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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私信,想具体了解一下清代提督与总兵的关系,并提出提督与总兵只相差半品,两者之间是否像总督与巡抚那样区别不太明显?
清代的武职官制与文官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大致来说不存在“跳品”的情况。什么意思呢?就是九级十八品每个等级都有相对应的职务,上下级之间相差的往往也就半品一级。
从品级的角度来看,提督为从一品,总兵为正二品,与文官的总督、巡抚刚好吻合。但是从职掌上来说,提督之与总兵和总督之与巡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提督与总兵是绝对的上下级关系
提督是各省绿营的最高长官,与将军、总督、巡抚并列为封疆大吏。按定制,除山西、河南、山东、江西、安徽五省外,余省皆设提督,并有陆路、水路、水陆两栖等不同类型的提督。因水路、水陆两栖提督的情况只限于沿海省份,故而这里仅以陆路提督为例。
“提督”只是简称,正式的官衔为“提督军务总兵官”;总兵的官衔则为“总兵官”。事实上,总兵也属于地方大员之一,朝廷的正式公文中,也一般称地方大员为督抚提镇,这里的“镇”即指总兵。
按照《大清会典》的描述,提督的职掌为:“统率本标官兵及分防营讯,节制全省各镇,校阅军实,修治武备,稽核武职官弁。”从中可以看出,各省绿营官兵皆受提督的节制,其中的“节制各镇”,就包含了总兵。
总兵的职掌为:“掌一镇之军政,统率本标,管辖所属协、营将弁。”如果将提督比作是现在的省军区司令的话,那么总兵就是地级市军分区司令,一个是军级单位,一个是师级单位。
提督与总兵既然是法定的上下级关系,那么总兵就必须无条件服从提督的指挥调遣。而且每五年实行一次的军政考核中,兵部会严格按照提督的评语对各镇总兵加以考核。
这一点就与总督、巡抚的关系不同,督抚有品级之差但不是上下级关系,他们分管的领域不同,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只需互相通报或商议,形成最终意见后上报朝廷。
朝廷对督抚采取的是互相牵制、互相监视的基本策略,目的是为了防止督抚权力过重以致于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而且自雍正朝开始,督抚都被皇帝赋予了密折上奏权,他们都可以向皇帝打小报告,所以总督对巡抚多少还忌惮三分。
提督和总兵就不同了,同样是密折上奏权,皇帝一般只下放到提督这一级别,总兵官无权单独上密折,只能通过正规的渠道向朝廷上题本,少了这个权力,总兵的地位也就大打折扣了。
各镇总兵受多头领导
各省总督是法定的军政一把手,绿营将官上之提督下之把总,皆属总督节制,也就是说,提督虽然品级与总督一样,都是从一品,但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
各省巡抚则根据不同情况部分被赋予“节制各镇”之权,从字面意思就不难理解,巡抚的最高权限只能节制总兵,提督不在节制的范围之内。故而提督无须看巡抚的脸色行事,只受总督的单头领导。
前几日的文章中,御史着重讲了巡抚与提督的关系,提督之所以地位不及巡抚,主要是乾隆朝出台的“年终密考”制度,让巡抚有了考核提督的特权。如果想了解的读者,可以翻阅,这里不再细说。
总兵的情况就比较尴尬了,他的直接上级是提督,最高领导又是总督,如果有“节制各镇”特权的巡抚,还得听从巡抚的指挥调遣。这么算下来,总兵之上就有三个领导。
不过不要以为总兵上边领导多,就代表他们的政治地位低。估计有不少读者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观点,认为总兵的含金量并不高,可能还没有一个从四品的知府吃香。
显然,这种看法也是不太符合实情的。总兵属于绿营高级武职,人数也有限,全国设陆路总兵70员,水师总兵13员。
具体到每个省总兵的数量又不同,像山西、安徽、江西等省只有2员,而陕西、甘肃、四川、广东、贵州、云南等省,则额设4至6员不等。
前面说了,总兵的性质类似现在的地级市军区司令,但是现在各省下属都有十几个市,市军区司令的人数大大超过清代。更确切地说,驻守在军事重镇或边关险隘的各镇总兵,最低也应该是副军级别。
清代重文轻武不假,正常情况下同品级的武职要比文官低,但也只是低一级,不会相差过于悬殊。正二品的总兵按照官方文献的记载,其政治地位与各省布政使基本持平,再不济也不会低于按察使。
这一点从地方绿营的驻军级别上也可以看出,除了个别重要的府,一般的府驻扎的绿营部队多为游击、守备一类的单位,即三品至四品之间,这个级别正好与知府对等,也只有这样,在工作上也更好协调,不至于出现彼此轻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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