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转让——转让典当行

典当行转让——转让典当行典当行的许可种类及注意事项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300万实缴注册资金)2、房地产质押典当业务(500万实缴注册资金)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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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转让——转让典当行

典当行的许可种类及注意事项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300万实缴注册资金)

2、房地产质押典当业务(500万实缴注册资金)

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1000万实缴注册资金)

4、公司名称需有典当二字,需要先拿到当地金融办许可。

5、股东:大股东必须法人股且持股3分之一,法人股必须是内资企业成立满三年且连续两年盈利,需出具审计报告。

6、法人须有典当管理经验与管理能力

法律分析:典当行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商务部审查。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商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三、办理批件。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办结。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2)典当行章程;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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