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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古代文法学为何发达?
当近代以来的语言学家为古代没有语法学而痛心疾首和莫名困惑的时候,人们发现中国古代的文法学却异常发达,随着周代“郁郁乎文”,春秋天下“书同名”政策的实行,书面语开始繁荣起来,有关文法论述的吉光片羽,也同时散落于诸子们的著作之中。如“修辞立其诚”“以言者尚其辞”“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周易》)“故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之则。文质彬彬之,然后君子。”(《谷梁传》)
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汉魏时期,第一部集中探讨文法的专论著作《典论·论文》出现,第一次将文章的功能提高至“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的高度。紧接着陆机《文赋》横空出世,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全面探讨文学创作方法的论著。作者陆机以赋文的形式,生动地描述了创作过程,细致分析了创作的心理特征,集中表现了自己的文学思想与审美观念。其后,文法学著作如长江大河,奔涌而出,形成了与古代文学作品并驾齐驱的文学理论巨流,共同筑就了古代的文史奇观。
《文赋》之后,唐前仅成本的著作就有执虞《文章流别论》、刘勰《文心雕龙》、裴子野《雕龙论》、萧之显《文学传论》、萧统《文选序》等。
唐代论文法著作有魏征《文学传序》、刘知几《史通》、孙樵《与友人论文书》、陆龟蒙《答友生论文书》、李德裕《文章论》等,数量近40部。
此后逐代上升,宋元论文法的著作有孙何《文箴》、李方叔《论文》、朱熹《论文》、真德秀《文章正宗纲目》、李耆卿《文章精义》、吕祖谦《古文关键》、佚名《丽泽文说》、陈骙《文则》、陈绎曾《文说》《文筌序》、朱夏《答稆伯大论文》等,多达47部。
明代的文法著作数量继续增长,有宋濂《文原》《文说赠王生黼》、焦竑《与友人论文书》、徐师曾《文体明辨》、袁宗道《论文》、王文禄《文脉》、李腾芳《文字法三十五则》、朱荃宰《文通自序》、艾南英《答夏彝仲论文书》等,多达54部。
清代的论文法书更多,多达70部,有王玫《文情》、黄宗羲《论文管见》、魏际瑞《伯子论文》、徐枋《论文杂 语》、刘大櫆《论文偶记》、章学诚《文史通义》《与朱少白论文》、焦循《文说》、梁章钜《退庵论文》、包世臣《文谱》、刘熙载《文概》、唐彪《读书作文谱》等。
上面的数量仅限于论文,而且题目中有“文”字者,而自古论诗、论词、论曲创作方法的著作如唐司空图《诗品》、白石道人《诗说》、严羽《沧浪诗话》、张炎《词源》、沈义父《乐府指迷》、朱权《太和正音谱》、徐渭《南词叙录》等也有相当数量,只是没有计算在内。
“文法”一词出现很早,《文子》:“今为学者,循先袭业,握篇籍,守文法,欲以为治。非此不治,犹持方枘而内圆凿也,欲得宜适亦难矣。”但此处“文法”是指法令、法规,而且这种用法一直延续了很长时间。如《史记·李将军列传》:“程不识孝景时以数直諫为太中大夫,为人廉,谨于文法。”《汉书》卷八:“今或罹文法,拘执囹圄,不终天命,朕甚怜之。”元稹《论浙西观察使封杖决杀县令事》:“封杖决人,殊非文法。”法制法规之称“文法”,也与“文”的书面语含义有关,因为古代法令法律都是形诸文字的,即今所谓“法律条文”,并不只是一种口头约定。
在这个意义上的“文法”亦作“文章法度”,《诗经》“夙兴夜寐,洒埽庭内,维民之章”,郑玄笺云:“章,文章法度也。厉王之时,不恤政事,故戒群臣掌事者以此也。”专指作文之法的“文法”,或作“作文章法”“文章法度”,始于宋代。如陈齐之云“‘沈浸酿郁,含英咀华’至‘子云相如,同工异曲’,此退之作文章法也。”又云:“至于文章法度,则与韩退之、樊宗师辈,相与驰骋数百载间。”其后,“文法”作为一个专指的概念,被广泛运用。
如宋人吴子良《林下偶谈》卷四,专有一节谈“孟子文法”:“《孟子》七篇,不特推言义理广大而精微,其文法极可观。如‘齐人乞墦’一段尤妙,唐人杂说之类,盖仿于此。”林希逸则专论《老子》《庄子》的文法。《庄子》有“其易也其唯大人乎”,林曰:“‘其易也’三字,庄子文法。若他人,则曰‘唯大人则易之’矣。”《老子》“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林希逸《庄子口义》:“‘甚’‘奢’‘泰’三字只是一意,但如此下语,非唯是其鼓舞之笔,亦申言其甚不可之意……皆是一样文法。”“动以静为用,强以弱为用,故曰反者道之动,弱者强之用。如此造语,文法也。”
可以看出,宋代文人谈“文法”,从开始的泛泛而谈,逐渐发展到具体而微地分析文章的篇章、造句、修辞等表现技巧,深入到“文法”的内部世界。再如谢枋得《文章轨范》:“此一段六句是双关文法,韩文公专喜用之,可以为法。……此三句上异下同,学《孟子》文法。”显然,谢枋得这里所谈的“文法”,都只是写文章的法则,这些法则只存在于书面语中,口语中并不存在。其实,“文章轨范”的书名就明确显示了这一点,是写“文章”的“轨范”而非口语的“轨范”;全民口语按照既有规律发展,用不着文人来指导。文章之法是文人们的发明,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可以创造,也可以创新。这里说韩愈喜双关文法,并云“可以为法”,就是认为这种写法可以成为后世文人效法的榜样。
其实韩文的写法,也是在继承前代文法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所以谢氏又指出“今阳子实一匹夫在位”数句,乃是“学孟子文法”。事实上,中国古代“文法”就是一代一代文人不断创新,不断积累而成的。再如元人刘埙论《史记》云:“乐毅答燕惠王书,两用‘受命’而不辞,两用‘先王以为然’相照应。李斯《逐客书》五用‘今’字贯串,七用‘不’字。左氏文法变化颇多,《史记》只是此一样,击首则尾应,所谓常山蛇势也。”说的也是相同的道理。
古人是如何写文章的? 如果按照时下通行的说法,文字既是记录口语的工具,先秦两汉的文章又与口语一致,那么可以推测口语怎么说,书面语就怎么记,记下来的也就成了文言体的文章。有研究结果表明,现代汉语口语的基本词汇大约有2550个,假设先秦两汉的口语词汇数量与现代差别不大,那么只要到私塾里学会这2500多个词,就能原封不动地记录口语,就成了文人。依此,则写文章并不是多难的事,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个速记员的工作,或者稍微复杂一些。至于汉代以后的文言书面语,一般认为是仿古之作,因时过境迁,用的古人的词汇和语法,所以后人才会觉得格外难。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或者说主要原因不是如此。
文章之难,文言之难主要表现在它除了记录口语,还有很多非口语的因素,也就是被今人当成虚词的“辞”,这才是文言的最大难点。然而,也正是这些非口语的“辞”,才将口语转化为书面语时缺失的各种语气及不同的语法关系揭示出来,使书面语在表意功能上,更为细腻、深刻与严谨。古代文人所以既感叹虚词之难,又强调虚词之重要,甚至将之作为文章的灵魂,原因正在于它既有口语无法替代的功能,却又因非口语而难以把握。韩愈《送孟东野序》云:“人声之精者为言,文辞之于言又其精者也。”不但明确将书面语(文辞)与口语(言)加以区别,同时也强调了书面语在表达功能上更胜口语。那么“文辞”比“言”精在何处? 就是精在“文辞”除了有口语成分,还有大量非口语的“辞”,没有这些“辞”揭示口语中的语气及语法关系,记录下来的口语是很难为人理解的。
中、 “加字法”
古代文法博大精深,难以尽述。但文言的写作,有一个重要方法,是古代文人避不开的,这也是文言之成为文言的根本,这就是文言虚字的运用,古人称为“加字法”,还有“减字法”和“换字法”。宋代朱熹主张书面语要与口语保持一致,反对一味模仿古人而排斥时代语言。他尖锐地指出:“今执笔以习研钻华采之文,务悦人者,外而已,可耻也矣。”“今人作文,皆不足为文。大抵专务节字,更易新好生面辞语。”他说的“更易新好生面辞语”,是指有人专门寻章觅句,用艰深的文言代替新鲜活泼的口语,造成文意的晦涩不明。当时有人不无讽刺地将这种在语言上盲目仿古的行为称作“减字、换字法”:
石林尝云:“今世安得文章! 只有个减字换字法尔。如言‘湖州’,必须去‘州’字,只称‘湖’,此减字法也;不然,则称‘霅上’,此换字法也。”
“湖州”系当时的口语,只称“湖”则文了一点,而“霅上”则为湖州的别称,文人在诗文中才用。这就如当今书画家在作品后面署名,天津一般要简称为“津”以显其雅,此即为“减字”;若署“沽上”则更雅,此即为“换字”。朱熹引此例意在说明,那些“专务节字,更易新好生面辞语”的人,其实根本不懂得语言与思想的关系,他们作文不是为了表达思想,却在有意无意地为读者制造阅读障碍。宋代的此类文人不少,否则朱熹不会一再抨击。不过,他对当时文风的抨击,却意外地为我们了解文言的写作,打开了一个窗口,这就是虚字的运用。朱子论《易》有过如下两段论述:
古人意思精密,如《易》中八字刚柔、终始、动静、往来,只这七八字,移换上下,添助语,此多少精微有意味,见得彖象极分明。
且如解《易》,只是添虚字去迎过意来,便得。今人解《易》,乃去添他实字,却是借他做己意说了。
他认为“古人意思精密”,表达的方法就是“添助语”,他十分赞赏《易》对“辞”的运用,认为《易》中的八个实字,由于添加了不同的“辞”,表达的意思就不一样。第二段说的“添虚字迎过意来”,是说在《易》时,原文虚字不足,字与字句与句之间的语法关系不清楚,就必须添加相应的虚字,原文的意思就显示出来了。其实,添加虚字早就成为解经的重要方法。且看毛郑解诗如何添加语气词:
《诗经·文王》:有周不显,帝命不时。
毛传:有周,周也。不显,显也;显,光也。不时,时也;时,是也。
郑笺:周之德不光明乎? 光明矣。天之命不是乎? 又是矣。
《诗经·文王》:凡周之士,不显亦世。
毛传:不世显德乎? 世者,世禄也。
郑笺:凡周之士,谓其臣有光明之德者,亦得世世在位,重其功也。
《诗经·执竞》:不显成康,上帝是皇。
毛传:不显乎? 其成大功而安之也。显,光也。
郑笺:不显乎,其成安祖考之道? 言其又显也。
《诗经·生民》:上帝居歆,胡臭亶时?
郑笺:胡之言何也。亶,诚也。何芳臭之诚得其时乎?
前三例中都有“不显”,第一例释为“不显,显也”,毛传的意思是说,此处“不显”,表达的是“显”的意思。妄人治经,不解“不显,显也”,竟将“不”当成无义的虚字,认为只有这样,“不显”才等于“显”。一位著名的音韵学家甚至从音韵的角度,证明“不”是无义的。实则大谬不然。常识告诉我们,同样一句话在口语中可以表达多种意思,就看说话人用什么语气。如果用陈述或肯定证据,“不显”不可能是“显”;但用反诘语气,“不显”就是表达的“显”义。这就如大人催孩子:“你不吃饭?”表面是“不吃饭”,其实是催孩子“吃饭”,道理是一样的。毛、郑显然对此生活常识心知肚明,故例二、例三改用加“乎”的方式,“不显”变成“不显乎”,使反诘语气由“意合”转为“形合”,表达肯定的意思就更明确了。
在既没有语气词又没有标点的时代,带否定词“不”“弗”的句子,容易引起读者的误解。这也是“乎”“耶”等疑问提示符号产生的原因。“诗言志”,《诗经》尤其是其中的国风毕竟是以口语为基础创作的作品,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显”“不时”这种口语式的表达,毛传及郑笺为之加“乎”,就是使反诘语气明确化,可视化。郑玄在《诗经·车攻》:“徒御不惊(警),大庖不盈。”下笺云:“不警,警也;不盈,盈也。”并将《诗经》的这种表达方式称为“反其言,美之也”,意思是说用“不╳”的反话来表达正面的赞美之义,提示读者在阅读时凡“不╳”和句子都要读为反诘语气,而非陈述语气。清人胡承珙《毛诗后笺》和陈奂《毛诗传疏》对此心领神会,皆曰:“《经》反言之,《传》正言之,可谓善会经旨矣。”
除语气词,虚字的添加还包括介词、连词等。语气词只能起到断句与提示语气的作用,但关系词则可将词与词、句子与句子之间的语法关系显示出来;而这些关系在口语中是通过词序、语调以及语境等因素方法表现的,加介词则可使这些关系变成“形合”,更易于理解。如:
《孟子·公孙丑上》:……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孟子章句》:……治天下易于转丸于掌上也。
《战国策·齐一》:杜赫曰:“臣请为君留之楚。”
高诱注:君谓邹忌。留之楚,为邹忌留田忌于楚,不使得来也。
上述二例原文皆无“于”字,可知当时口语中动宾间不必有介词。注者均加了“于”字,使动补关系更清楚,此为书面语表达法。
《诗经·园有桃》:心之忧矣,聊以行国。
郑笺:聊,且略之辞也。聊出行于国中,观民事以写忧。
《诗经·采苓》:采苓采苓,首阳之巅。
郑笺:采此苓于首阳山之上。
这两例原诗中皆无“于”,郑玄分别加“于”解释,用的方法完全一样。诗中以动词直接带处所宾语,不完全是因为口语表达,也为尽可能简洁。诗歌字数有限,实词也要适当压缩,“辞”能不加则不加;当然为了凑音节该加还是要加。例一“心之忧矣”中的“之”“矣”都是添加进来的,“聊以行国”的“以”也是后加的。所以郑玄解释时虽然在“行国”之间加进了一个“于”,但又删掉了“聊”后面的“以”字。此处“以”字并无意义,只是凑音节,所以郑玄解释时并没有把“以”的作用说出来。“行国”的结构类似“走路”,其实加上介词就变成了“走于路”,也就是“在路上走”。“走路”说惯了意思谁都明白,后两种说法反而觉得太啰嗦。
文言中的所谓介词、连词往往界限不清。比如用得极多的“以”字,有时是介词,有时是连词;同一种用法,有人说是介词,有人说是连词。《论语》“何以谓之文”,《岳阳楼记》“不以物喜”,看起来似乎并无区别,但汉语大词典说前“以”是介词,后“以”是连词。
《礼记·月令》:赏死事,恤孤寡。
郑注:死事,谓以国事死者。
《战国策·齐一》:靖国君辞,不得已而受,七日谢病强辞。
高注:以病谢相位。
《淮南子·兵略训》:斩首之功必全,死事之后必赏。
高注:死事,以军事死,赏其后子孙也。
上三例中的“以”,皆解释原因,可释为“因为”。“因为”作为连词,意思很清楚,即“原因是……”。像这种字面意思很清楚的虚词,其实均非真正的口语虚词,而只是一种书面语的组合。真正的口语虚词,并没有实义,或者说很难讲出它的实义来;反过来说,凡有实义的“虚词”,都不是真正的口语虚词,而只存在于书面语中,有的还清晰保留着原有的实义,只是被人忽略了而已。
除了加“以”,还可以加“则”,但前后的语法关系不同:
《诗经·卫风·氓》: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郑笺:我安思君子之遇己无终,则身自哀伤。
《诗经·小雅·角弓》:尔之远矣,民胥然矣。
郑笺:言王女不亲骨肉,则天下之人皆如之。
《周礼·地官·司关》: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罚其人。
郑玄注:不出于关谓从私道出避税者,则没其财而挞其人。
以上数例原文无“则”,注释皆加“则”。“则”相当于口语中的“就”,但“就”作为口语词,其义虚无飘渺,只可意会很难言达,而代之以“则”,则相对较易理解。“则”的本义《说文》谓之“等画物也”,引申义为法则义。有法则依,违法必罚,假借以作顺承关系的标志,以示后一句是前一句的自然结果。例三“货不出于关”即是违法,“举其货,罚其人”就是违法必然承受的结果,故郑玄在二者之间加“则”字。
以上只就古代经典的注释以见虚字的作用,事实上,文言的写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刻地表现了虚字的表意功能。自“辞”在春秋战国之际大量产生之后,就出现了大量相关论述。无论是孔子的“系辞焉以尽其言”“辞达而已”,还是墨子的“以名举实,以辞抒意”,都在强调“辞”对表情达意上的重要作用。其后文人对“辞”的重要作用有更为大量而深入的论述。如唐初刘知几在《史通·浮词》篇引刘勰论述云:
夫人枢机之发,亹亹不穷,必有余音足句为其始末。是以伊、惟、夫、盖,发语之端也;焉、哉、
矣、兮,断句之助也。去之则言语不足,加之则章句获全。
他认为文言虚字对书面语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了则“言语不足”,即不能完全记录言语。因口语中的语气声调书面语无法表现,只有加上这些语气提示符号,才能充分反映言语,也就是“章句获全”。宋人陈叔方《颍川语小》:
文之隐显起伏,皆由语助,虽西方之书犹或用之,盖非假此以成声,则不能尽意。
所谓“假此以成声”者,即借助“辞”来表达口语中的语气(声),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意)。陈骙则云:
文有助辞,犹礼之有傧,乐之有相也。礼无傧则不行,乐无相则不谐,文无助则不顺。
楼昉《过庭录》对此说得更绝对:
文字之妙,只在几个助辞虚字上。看柳子厚答韦中立、严厚舆二书,便得此法。助辞虚字,是过接斡旋千转万化处。
如何写出好文章来? 楼昉的回答很简单:“只在几个助辞虚字上。”表面上看此话说得不但太绝对,也着实令今人难以理解。文章的立意、篇章、布局不谈,却把虚字的运用,当成最重要的因素,岂非怪事? 仅就词汇而言,实字之数量,超过虚字百千倍不止,实字何以连提都不提,却说“文字之妙,只在几个助辞虚字上”,这不是糊涂话吗? 再如明人胡长孺亦有类似的说法:
文岂易言? 庄、左、马、班,手段固殊,韩、柳、欧、苏,家数亦别。然资助于余声接字同一律令,作文者不于此乎参其能句耶?浑浑噩噩,杰然蔚然,法语直遂,巽与婉曲,阖辟变化,宾主抑扬,个中妙用无穷,只在一二虚字为之机括,昧者未达也。
他也认为文章的无穷之妙,“只在一二虚字”上,只要虚字用好了,就能写出“浑浑噩噩,杰然蔚然”的绝妙好文。清人陈雷也说:
若欲行文生动,全在助语得宜,正如川泽之周流,筋血之连运也。第夙儒用笔,应手本于得心,而初学操觚,毫厘恐差千里。
那么“助辞虚字”究是何方神圣,在古代文人心目中竟是如此重要? 其实,他们的这些说法,绝非虚语,这是古代文人的肺腑之言,是他们终生呕心沥血读经为文的经验总结,里面包含着辩证的道理。惜当今“昧者”甚多,难以理解耳。古代文人之所以屡发“实字易用,虚字难用”之叹,原因是这些人为规定的东西,即使通过学习,也只是大体一致,人用人殊是常规,完全统一则不可能。所以古代文人学写文章,功夫主要用在非口语的“辞”上,而不是口语的“字”上。只要“之乎者也”学好了,就能写出李渔说的“千古好文章”,就能成“秀才”。
正因为“辞”只是书面语的东西,所以“修辞”与口语无关,唯一目的是为了写好文章,而不是练就一副能言善辩的好口才。古代论“辞”的文章与专著世代不绝,其实都是“文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文赋”“文心”“文则”“文铎”“文筌”,只要看看古代这些书名,就知道这些都是写文章的法则,而不是口语的法则。
下、 “一个东西”和“两个东西”
那么问题来了,自周代“焕乎其有文章”开始,一直到晚清《马氏文通》出现的两千多年间,汉语为何完全没有语法学著作,而文法学却是如此繁荣,用比喻说是汗牛充栋也不为过吧?当年胡适、王力等人在探讨古代何以没有语法学的同时,是没有注意古代文法学格外发达的状况,还是故意混淆了什么?这就要从一个老话题说起,即汉语的“言”或“语”与“文”的关系问题。对此,王力先生曾经这样说:
古人把文字和语言混为一谈。因此,他们就把语音的变迁误认为字音的变迁,把语义的变迁误认为字义的变迁。文字本身不是语言。……文字是语言的代表。
说“文字本身不是语言”是对的,但说古人“把文字和语言混为一谈”,则不免厚诬前人。事实上,古代文人对“语”与“文”的区别认识得倒十分清楚。如孔子有一句名言,谓“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对志、言、文三者的关系,表述得十分明确。汉人王充“口言以明志,言恐灭遗,故著之文字”也是孔子的意思。其后刘勰“发口为言,属翰为笔”,孔颖达“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也都准确表达了言是声音,文是形体,二者是以不同形式表达志的。清人陈澧说法更详细:
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欲达之,则口有声。意者象乎事物而构之者也,声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
他认为“意”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声”是表现“意”的,文字又是表现“意”与“声”的。陈澧的观点不同在于,“文”不仅是“言”之迹,也是“意”之迹,“言”和“意”共同构成了“文”。他对文字的本质与功能表述得更准确,甲骨文的读音虽然已经消失了,但它还存在“形”,所以才有可能根据“形”破译它的“意”。“声”尽管是“意”与“文”的中介,但对于象形表意的汉字而言,“声”并不是必须的。
可见,从孔子到清代的两千多年的漫长历史中,古代文人对文字和语言的区分是十分清楚的,正合王力先生“文字本身不是语言”的说法。实际上,把语言与文字混为一谈的恰是现代的语言学家,在西风东渐的思潮中,不少人受到西方拼音文字理论的影响,完全背弃了汉语言文关系的传统观念。比如学问大家梁启超对先秦的言文关系就这样说:
古人之言即文也,文即言也。自后世语言文字分,始有离言而以文称者。……意者古人语言与文字合,如《仪礼》《左传》所载辞令,皆出之口而成文者也。故曰:“不学诗,无以言。”而传记亦屡言将命应对之事,盖学言即学文也。后世两事既分,而斯义不讲。
在他看来,孔子、王充、刘勰等前贤有关论述皆不足信,先秦汉语“言即文,文即言”,二者是相合的,先秦书面语的《仪礼》《左传》都是口语的记录。他的根据是什么呢?其实并没有,所以只好以“意者”搪塞之。意者,就是猜想、揣摸之义,实则无稽之谈也。对梁启超而言,这段话也许只是不经意间道出,但鉴于他在文化领域的强大影响力,当时就有一些语言研究者大张其说,肆意发挥。如白话文运动的另一位先驱裘廷梁就认为“成周之时,文字与语言合,聆之于耳,按之于书,殆无以异。”《官话合声字母》作者王照也在序言中表示:
世界各国之文字,皆本国人人通晓,因其文言一致,拼音简便。……吾国古人造字,以便民用,所命之音,必与当时语言无异,此一定之理也。
王照是近代拼音文字的倡导者,模仿日本片假名以汉字偏旁或字体的一部分,制订了一种汉字拼音方案,著《官话合声字母》一书,并在社会上大力推广,效果显著。因为他对西方拼音文字比较了解,认识到拼音文字具有言文一致易于学习的特点,所以他主观上臆想汉字当初也应该与口语完全一致。
近代以来,类似的著作有数十部之多,全称“文法”而不称“语法”,如陈承泽《国文法草创》、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王力《中国文法学初探》、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杨伯峻《文言文法》、朱任生编述《古文法纂要》、杨树达《高等国文法》、王力《中国古文法》、黎锦熙《比较文法》、何容《中国文法论》、傅东华《文法稽古篇》、赵元任《中国话的文法》等。但这些号称“文法”的著作,真正与古代文法著作同质的微乎其微,大多是打着文法的旗号,套用《马氏文通》贩来的主谓宾定状补那些内容。如胡适谈汉语语法问题,使用的概念就是“文法”:“一种语言尽管有文法,却未必一定有文法学。”既然文字本身不是语言,语言是无形的声音,文字是有形的符号,声音中岂能有“文法”? 可知胡适是把“语”与“文”混淆起来的。
当然,语言学家并不认为是混淆,他们认为“文法”就是“语法”,因为他们相信“文字是语言的纪录符号”的西方语言理论,认为书面语就是口语的直接反映。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字”与“词”的本义被颠倒,口语与书面语混为一谈,“文法”便也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语法”。王力先生最早的两篇论文尚称“文法”,1938年在西南联大讲课也是“中国文法研究”,但他后来就把这些内容完全纳入新著《中国语法理论》之中。在今天的语言学家看来,把“文法”改称“语法”,不但不是错误,而且是纠正了古人的错误。所以大家用古代书面语中材料来研究古人的“语法”,把“之乎者也”当成古人口语,也就顺理成章。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吕叔湘、朱德熙合著《语法修辞讲话》,曾谈及何以要把传承千年的文法改成语法:
我们猜想,读者脑子里已经有一个疑问,平常老听人家说“文法”,你这儿又讲什么“语法”,这到底是一个东西呀,还是两个东西呢?要是两个东西,那又怎么分别呢?我们的回答是:是一个东西。你要问:为什么又有两个名字呢?这是因为中国自古以来文章跟说话分了家,大家觉得只有文章要讲究怎么做得好,说话是可以马马虎虎的。语法这门学问从外国传进来的时候,大家就管它叫“文法”。现在知道写文章跟说话本是一回事,内中说话尤其是根本。因此,与其管它叫“文法”,就不如管它叫“语法”了。
这段论述在《语法修辞讲话》的第一讲“语法的基本知识”中,小标题是“语法”和“文法”,大体说了这么几层意思:一、先解释了对文法与语法两个概念的疑惑,直接回答说这两个概念其实内涵是相同的,文法就是语法。二、古代文人认为文章与说话不同的两回事,前者要做得好,就要有文法,而说话则不讲究,所以古代不需要语法学。三、语法作为一个学问是从外国传来的,大家用“文法”称呼之。四、现在大家突然发现写文章与说话是一回事,而且说话更重要,叫“语法”比“文法”更恰当,所以从今以后就改称语法学。
第一讲在人民日报发表后,不出意外地很快引起了争论。一篇题为《阅读〈语法修辞讲话〉发现的问题》的商榷文章,针对上述内容说:
事实真的如此吗?马建中《马氏文通》写道:“传曰:物相杂谓之文。释名曰:会集众采,以成锦绣。”也就是说,“文”是指“相杂”“会集”,是指语言组织方面的法则。至于“语法”,1913年出版的《国语学草创》就已出现,是指“集个个语词,连结配置之”“以表完全思想”的语言“连结配置”的法则。另外,“语法这门学问,从国外传进来……”的说法也欠妥当。
商榷文章针对吕叔湘上段论述中的观点谈了两点商榷意见,一是以《马氏文通》中的两段引文和《国语学草创》的观点,说明古代“文”的概念不同于“语”,进一步说明文法与语法并非“一个东西”。二是指出吕文“语法这门学问,从国外传进来”的说法是错误的。
其实,吕叔湘的这段论述值得关注的还不止这两处。例如,他在解释为何会有“文法”和“语法”两个概念时,说古代“文章与说话分了家”,文章要写得好,就必须有“文法”;而说话无所谓好坏,故不必有“语法”。实际上,他这里说出了古代“文法”发达,却没有“语法”的根本原因。简而言之,就是文法有用,语法无用。其二,诡异的是,他紧接着又否定了这个观点,说“现在知道写文章跟说话本是一回事,内中说话尤其是根本”,所以“文法”就不必要了,干脆只叫“语法”就行了。
就这样,做了大半辈子语言文字研究的吕叔湘先生,既教过中国文法的课程,也写过《中国文法要略》,还提出地过“文言不会完全是人为的东西。可是文言也不大像曾经是某一时代的口语的如实的记录”的论点,现在突然发现新大陆般地知道了“写文章跟说话本是一回事”,毅然抛弃了前半生的观点,并且在后来的研究中,不再使用文法这个词,一律改用“语法”。五十年代之后,吕叔湘仍在语言学领域耕耘,参与拟订《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结集出版了《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还有《语法学习》《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语法研究的对象》等数十篇论文,无论题目还是内容,再也看不到“文法”二字,全部改成了“语法”。唯一例外是早年出版《中国文法要略》的书名还保留着“文法”,未知何故。
由于《语法修辞讲话》是时任中宣部长的胡乔约稿并审阅,在人民日报连载的,而且第一讲发表的当时,人民日报还配发了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所以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据吕叔湘亲口说:“单行本出了后,类似的书讲语法的,你一本,我一本,东一本,西一本,在两年之内就出了20多本。”一段时间内,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语法、教学语法、研究语法的高潮。
我们不知道吕先生当时的这段论述是否由衷之言,只知道37年后,他在为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作序时,又回到了“两个东西”而非“一个东西”的说法:“追溯汉语发展的历史,大概自古以来书面语和口语就不一致。秦汉以前的情况,文献不足,难以详究,魏晋以后言文分歧的痕迹才逐渐明显起来。”既然老先生在自己生命的晚年又主动提出这个问题,并且否定了五十年代初的“写文章跟说话本是一回事”的说法,实际上等于又回到了1948年他在《文言的性质》一文表达的观点:
文言到底是什么东西?有人说文言就是古代口语的记录,有人说只是一种人为的笔语,是历代文人的集体努力的产物。这两种说法可以说是都对都不对,……文言不会完全是人为的东西。可是文言也不大像曾经是某一时代的口语的如实的记录,如现代的剧作家和小说家的若干篇章之为现代口语的如实的记录。
一个语言学者,对语与文、语法与文法这两对基本概念的认识,是其整个研究的理论基础,既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会随便就能改变的。《文言的性质》一文,是吕先生一篇专门研究语体的论文,尤其是对文言的判定标准、文言的性质、文言与口语的关系作了深入考察,从语音、词汇、文法的角度列举了大量例证,这才得出了上面的结论,相当有说服力。但我们看到,吕先生在此文中的根本观点,仅仅过了三年,就在1951年的《语法修辞讲话》中完全改变了,那么,这个改变的原因是什么?诡异的是,这个改变又在晚年再一次改变,回到他最初的认识。
这样变来变去,我们到底应该相信哪一个观点才是吕先生的真正认识?按照常理,似乎最早的与最晚的两个相似的观点更可能是他的真正认识,至于《语法修辞讲话》中所说的“现在知道写文章跟说话本是一回事”,我们有理由怀疑确有言不由衷的成分。虽然吕先生作为个人认识,“一回事”又变回了“两回事”,但《语法修辞讲话》通过官方媒体及出版物所传播的文法与语法“是一个东西”的观点已经广泛传布开来,不但为普通读者所接受,也被语言研究者视为语言学的基本观念。殊不知,“历史的误会”因此而铸就,古代语言的研究从此走上与历史真相背道而驰的道路。
那么,语法与文法到底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古代为会何没有语法学而文法如此发达?其实,这个话题并没有随着《语法修辞讲话》的官方定位而结束。下面我们先引用一位世纪之交的老人,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对语法的一段论述:
小孩在认识事物、进行种种活动的过程中学说话,一部分的努力就是学这种规矩,学着学着,大致合乎规矩了,就算基本上会说话了。这样看来,可以说语法人人都会。不会语法,就说不成话,勉强说些话也没人懂。咱们都能说话,说的话都能叫人懂,就是人人会语法的证据。
他的这种观点,应该说也是整个古代文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语”是全民的交流工具,它的规律是自然形成的,连小孩子都懂的,用不着谁来总结,也用不着“规范”;即使“规范”了,对全民口语也没有丝毫约束力。既如此,古代文人何苦要做一件无用的事情?以此来解释古代何以没有语法学,甚至也没有“语法”这个概念,显然更有说服力。回过头来再看胡适等人“反思”古代何以没有语法学提到的几点,简直就是笑话。比如说没有外语作比较,所以古代才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前提是要与外语作比较吗? 胡适说梵文语法学是最早的,那么梵文是与何种语言相比较才产生语法学的呢? 西文的语法学又是与哪种语言比较后才出现的呢? 这种论调的出现,是倒果为因的结果。
至于说“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更是对汉语与其他民族语言长达千年的接触史熟视无睹。汉语从来就不缺与其他语言相比较的机会,汉译佛经至南北朝末年就有近两千部,参与译经者有130人,现存的佛经字数高达4600万字之多。这能说汉语没有外语可资比较吗? 胡适又说梵文太难了。如果太难了,那么多佛经是如何翻译成汉语的? 如果不懂梵汉双语的语法,翻译可能进行吗? 再说,蒙古入主中原,蒙语与汉语可谓“亲密接触”了近百年,元代文人不能将蒙语作为比较材料吗?满语呢?
相对于“语法”,“文”则不同,它是文人写文章的法则,除了有记录口语的一面,更有大量非口语的因素,这部分是人为规定的,必须通过学习求得共识,这样“文”的交流作用才能实现。所以他们并不把功夫用在“语法”的研究上,而是用在“文法”的研究上。古代音韵学、训诂学、文字学发达,也都是围绕着文字进行的,是针对书面语而非口语,而这些内容就共同构成了古代的“文法”。
章太炎云:“今以中国民籍量其多少,则识字知文法者无过百分之二,讲汉学者于此二分又千分之一耳。”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指的书面语法则,因为他是将“知文法”与“识字”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涉及全民口语。在这一点上,也就是在“语”与“文”、“语法”与“文法”的本质差异上,以梁启超、胡适为代表的一批语言学者,远不如章太炎先生认识得清楚。
下面我们再引用当代小说家莫言涉及语法问题的一段论述:
我觉得,我们没必要让中学生掌握那么多语法和逻辑之类的知识,这些知识完全可以放到大学中文系里学。我感到,一个人如果不能在青少年时期获得一种对语言的感觉,只怕一辈子都很难写出漂亮的文章。至于语法逻辑之类,八十岁也可以学得会,而且很可能因为有了多年的使用语言的实践,学起来会事半功倍。……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人,一辈子也用不到自己的母语的语法,一个基本上不懂语法的人,完全可以正确地使用母语说话和写作。
作为一位成功的小说家,将他对语法的体会,与叶圣陶先生的论述结合起来看,都是在说语法就隐藏我们的口语中,人人都会,根本不会出现语法学家担心的“羊吃草”“草吃羊”那样的错误。至于语法对文学写作的功能或作用,似乎可有可无,这对于解释古代何以没有语法学,可能具有启发意义。对莫言的这种说法,不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老师表示赞成,但也有一些语言学者反应激烈。实事求是地说,语法教学的作用,尤其是与写作之间的关系,有莫言类似感觉的人其实不少,只是有说有不说而已。再如另一位著名作家、学者张中行先生说:
有不少人认为,语有法,通法,写得好也就可不成问题。事实证明情况并不是这样。比如黎锦熙先生、王力先生都是通法的,黎锦熙先生笔下既不清晰又不流利,王先生笔下不能简洁,可见法至多是只能保证写得语句无误,不能保证写得好。
张中行先生这里说得比较客气,说知道语法可以“保证写得语句无误”,但实际上要说的就是语法对作家的写作,并无什么用处。既然语法如叶圣陶老人所言,小孩子学话时就已经掌握了语法,只要完整记录口语即可成文,哪里还有什么有误无误的问题?其实,张先生这段话有意无意地回答了本文提出的问题,即古代何以文法发达而无语法?很简单,文法有用,语法无用。
文字来源:孟昭连著《之乎者也非口语论》江苏人民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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