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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最高检调整后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对业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为甘肃省检察院评价、判断各地区2021年度检察业务工作开展质效提供充分、有力依据,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了《2021年度业务数据考核积分规则》。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考核积分规则有哪些特点?
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仍是主体考核内容,根据最高检业务考核的工作要求,案件评查工作依然纳入考核体系。今年,根据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各地区需求,将案例采纳情况也纳入考核。此外,考虑到检务公开工作新要求,除案件信息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继续考核外,还将门户网站建设情况、干警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新增考核项目。考虑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对部分业务提出的硬性标准和刚性要求,将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情况、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情况、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理论研究情况、检答网使用情况、检察听证情况开展考核。其中,理论研究、检答网和检察听证,都是首次开展考核的项目。与业务指标部分考核内容有所增加不同,省检察院对各地区六项重点工作考核依然围绕六项重点指标开展。
“案-件比”指标是核心,
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设计思路上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案-件比”均设置3分基础分,加大考核权重。刑事“案-件比”之下,普通、重大、职务、经济犯罪检察“案-件比”又设定通报值,在分别设定1分基础分后,
将“通报值”理解为“刚性要求”,
即
达到通报值的得基础分,未达到的不得基础分。
最高检对基层刑事“案-件比”也设定通报值,
以未达标院的个数为单位进行扣分制考核。
最高检对民事、行政、公益“案-件比”未设定通报值,故采取分子大小考核方式,通过与全省均值比较,越低积分越高,越高积分越少。“案-件比”指标考核体系之外,其他评价指标根据全省均值的数理特征,分别设置1.5、0.5分的基础分(两位数百分率为1.5分,一位数百分率为0.5分),使每项指标的积扣分有一定数值基础,同时也可以较好控制评价指标总分,压缩指标的单项得分,有效避免某项指标较高而单项得分也明显较高,导致出现因个别指标得分拉升总分的情况出现。
“突出业务、考核数据、拉开差距、简便易行、不增负担、客观公正”
的考核目的,各地区一把手对考核结果相当重视,年度排名通报之后,普遍加强了业务数据研判分析工作力度,通过集中会商、阶段总结、常态督促等方式,不断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有新进步。从省检察院角度看,运用业务数据考核积分规则,将业务数据提升的压力传导至各地区,有效、有力进行工作指导成为省检察院机关各业务部门抓业务、提名次、评优劣的重要手段,是努力实现全省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偏上水平”奋斗目标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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