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身亡

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身亡平常生活中 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聚会难免要喝酒 如因这样的聚会醉酒导致伤亡 算不算工伤呢 2 月 18 日中午 在南充某自助火锅店上班的李某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聚会醉酒 送回家次日被发现死亡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李某

大家好,欢迎来到IT知识分享网。

平常生活中,参加单位组织的员工聚会难免要喝酒,如因这样的聚会醉酒导致伤亡,算不算工伤呢?

2月18日中午,在南充某自助火锅店上班的李某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聚会醉酒,送回家次日被发现死亡。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母亲冯女士随后将南充市人社局告上法院。

成都商报记者近日获悉,该案日前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公司组织员工聚餐与工作有关,属于公司组织的活动,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冯女士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将提起上诉。

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身亡

今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当天中午,李某在参加员工聚会上饮酒过多被同事送回,但第二天却被发现死在家中。 李某的母亲冯女士介绍,儿子28岁,未婚,生前在南充城区一自助火锅店上班,2月17日中午,身在广东的自己曾给儿子打电话,让其晚上到奶奶家去团年,但儿子解释,第二天要参加员工聚会,聚会结束再去奶奶家。

不过,李某最终未能完成此行。2月18日下午,冯女士多次拨打儿子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19日上午,冯女士突然接到儿子同事的电话,称李某前一天喝醉酒,会不会有事?想到儿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冯女士隐隐感觉不对,她同意儿子同事找开锁匠开门去看看儿子。紧接着,她便得知儿子死亡的噩耗。

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生前大量饮酒,呈严重醉酒状态,以至发生呕吐时,食物梗塞气道造成窒息死亡。事后,冯女士曾多次与火锅店协商赔偿事宜,但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冯女士向南充市人社局为儿子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后者对李某的死亡并不予认定为工亡。冯女士随后将南充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激辩:究竟算不算工伤?

死者家属:冯女士认为,儿子李某参加的是公司组织的聚餐活动,在活动中受到伤害,回家死亡是伤害延续过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南充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庭上,冯女士的代理律师王子石还提到,餐饮公司是按照规矩组织团年,聚餐活动是为了激励员工,李某聚餐饮酒时是确实是在工作场所内,而李某饮的白酒很可能是劣质酒。

南充市人社局:南充市人社局认定李某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死亡,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亡。

法庭上,南充市人社局还表示,李某虽是餐厅服务员,其主要职责是为客人服务,在餐厅饮酒不是其工作职责,公司组织的聚餐是公司的一种福利,员工有选择参加和不参加的权利,公司并不强制员工参与,李某因醉酒导致死亡也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涉事餐饮公司表示支持南充市人社局的决定。

判决:醉酒致死不予认定工伤

因不服南充市人社局的决定,今年7月,冯女士将南充市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南充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都商报记者日前获悉,该案日前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南充市人社局在不予认定的过程中 ,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冯女士的诉讼请求。

冯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接下来准备上诉。其代理律师王子石表示,既然法院认定这次员工聚餐属于公司组织的活动,那么也可理解为李某是为公司工作而饮酒,在饮酒过程中受到醉酒伤害,而这个伤害并未停止,回家死亡是醉酒伤害延续的结果。因此李某的醉酒死亡应该认定为工伤。

焦点

醉酒致死为何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单位组织的聚餐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李某在当天中午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到活动结束直至回到家中,并未出现明显的身体损害,其同事也证实,李某回到家中时其意识较清楚。

此外,自助火锅店属于自助型餐饮企业,菜品、酒水及饮料都是敞开式摆放,由消费者自助选择拿取。李某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道过度饮酒的危害,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控制饮酒量。从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来看,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11.8mg/100ml,说明其生前有大量饮酒史,且属于严重醉酒状态,李某醉酒和死亡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李某参加单位聚餐时饮酒过量,回到家中后发生食物梗塞气道导致死亡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ndeesoft.com/160053.html

(0)
上一篇 2024-12-02 17:00
下一篇 2024-12-02 17:1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