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因生活琐事网上造谣诽谤邻居被处罚

【以案释法】因生活琐事网上造谣诽谤邻居被处罚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 开发区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 网络暴力案件 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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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开发区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一起案例:

【案例背景】

2024年12月7日,东营汪某与邻居柳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对柳某心存不满,多次在某信业主群内侮辱诽谤其邻居,严重损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汪某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开发区网警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朋友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加强自我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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