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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这篇文档主要围绕依赖进行展开,介绍Maven中依赖的相关技术点
Maven坐标
Maven坐标为各种构件引入了秩序,任何一个构件都必须明确定义自己的坐标,而一组Maven坐标是通过一些元素定义的,它们是groupId、artifactId、version、packaging、classifier。先看一组坐标定义,如下:
<groupId>org.sonatype.nexus</groupId>
<artifactId>nexus-indexer</artifactId>
<version>2.0.0</version>
<packaging>jar</packaging>
坐标元素详解
groupId:定义当前Maven项目隶属的实际项目依赖相关标签
artifactId:该元素定义实际项目中的一个Maven项目(模块)
version:该元素定义Maven项目当前所处的版本
packaging:该元素定义Maven项目的打包方式。首先,打包方式通常与所生成构件的文件扩展名对应,如上例中packaging为jar,最终的文件名为nexus-indexer-2.0.0.jar,而使用war打包方式的Maven项目,最终生成的构件会有一个.war文件,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当不定义packaging的时候,Maven会使用默认值jar
classifier:该元素用来帮助定义构建输出的一些附属构件(使用的比较少)
上述5个元素中,groupId、artifactId、version是必须定义的,packaging是可选的(默认为jar),而classifier是不能直接定义的
依赖的配置
project下的dependencies可以包含一个或者多个dependency元素,以声明一个或者多个项目依赖。每个依赖可以包含的元素有
groupId、artifactId和version:这三个是核心元素,最重要
type:依赖的类型对应于项目坐标定义的packaging。大部分情况下,该元素不必声明,其默认值为jar。
scope:依赖的范围
optional:标记依赖是否可选
exclusions:用来排除传递性依赖
依赖的范围
依赖范围就是用来控制依赖与这三种classpath(编译classpath、测试classpath、运行classpath)的关系,Maven有以下几种依赖范围:
compile:编译依赖范围。如果没有指定,就会默认使用该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Maven依赖,对于编译、测试、运行三种classpath都有效。典型的例子是spring-core,在编译、测试和运行的时候都需要使用该依赖。
test:测试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Maven依赖,只对于测试classpath有效,在编译主代码或者运行项目的使用时将无法使用此类依赖。典型的例子是JUnit,它只有在编译测试代码及运行测试的时候才需要。
provided:已提供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Maven依赖,对于编译和测试class-path有效,但在运行时无效。典型的例子是servlet-api,编译和测试项目的时候需要该依赖,但在运行项目的时候,由于容器已经提供,就不需要Maven重复地引入一遍。
runtime:运行时依赖范围。使用此依赖范围的Maven依赖,对于测试和运行class-path有效,但在编译主代码时无效。典型的例子是JDBC驱动实现,项目主代码的编译只需要JDK提供的JDBC接口,只有在执行测试或者运行项目的时候才需要实现上述接口的具体JDBC驱动。
system:系统依赖范围。该依赖与三种classpath的关系,和provided依赖范围完全一致。但是,使用system范围的依赖时必须通过systemPath元素显式地指定依赖文件的路径。由于此类依赖不是通过Maven仓库解析的,而且往往与本机系统绑定,可能造成构建的不可移植,因此应该谨慎使用。systemPath元素可以引用环境变量,如:
<dependency>
<groupId>javax.sql</groupId>
<artifactId>jdbc-stdext</artifactId>
<version>2.0</version>
<scope>system</scope>
<systemPath>${java.home}/lib/rt.jar
</systemPath>
</dependency>
import(Maven 2.0.9及以上):导入依赖范围。该依赖范围不会对三种classpath产生实际的影响
传递性依赖
//TODO
依赖调解
第一原则是:路径最近者优先
例如:项目A有这样的依赖关系:A->B->C->X(1.0)、A->D->X(2.0),X是A的传递性依赖,但是两条依赖路径上有两个版本的X
该例中X(1.0)的路径长度为3,而X(2.0)的路径长度为2,因此X(2.0)会被解析使用。
第二原则:第一声明者优先
例如:A->B->Y(1.0)、A->C->Y(2.0),Y(1.0)和Y(2.0)的依赖路径长度是一样的,都为2,在依赖路径长度相等的前提下,在POM中依赖声明的顺序决定了谁会被解析使用,顺序最靠前的那个依赖优胜。该例中,如果B的依赖声明在C之前,那么Y(1.0)就会被解析使用。
可选依赖
假设有这样一个依赖关系,项目A依赖于项目B,项目B依赖于项目X和Y,B对于X和Y的依赖都是可选依赖:A->B、B->X(可选)、B->Y(可选)。根据传递性依赖的定义,如果所有这三个依赖的范围都是compile,那么X、Y就是A的compile范围传递性依赖。然而,由于这里X、Y是可选依赖,依赖将不会得以传递。换句话说,X、Y将不会对A有任何影响,如下图所示。
为什么要使用可选依赖这一特性呢?
可能项目B实现了两个特性,其中的特性一依赖于X,特性二依赖于Y,而且这两个特性是互斥的,用户不可能同时使用两个特性。比如B是一个持久层隔离工具包,它支持多种数据库,包括MySQL、PostgreSQL等,在构建这个工具包的时候,需要这两种数据库的驱动程序,但在使用这个工具包的时候,只会依赖一种数据库。
上述XML代码片段中,使用<optional>元素表示mysql-connector-java和postgresql这两个依赖为可选依赖,它们只会对当前项目B产生影响,当其他项目依赖于B的时候,这两个依赖不会被传递。因此,当项目A依赖于项目B的时候如果其实际使用基于MySQL数据库,那么在项目A中就需要显式地声明mysql-connector-java这一依赖
延伸一下,这里有个场景,例如我们在SpringBoot微服务中,需要引入其他项目的API包,如果某些同事不注意,讲MysQL依赖传递到了API包,由于引入了API包,启动项目时,会出现无法启动的问题,这里是否可以考虑使用optional可选依赖去处理这个问题
参考
Maven实战 (许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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