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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新闻通气会,介绍了标准修订情况等。本标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相较于2008版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生活垃圾分类新标准:四个!1)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2)有害垃圾。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3)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新变化1)六大类变为四大类。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原来的六大类标志调整为四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又可称为湿垃圾和干垃圾。六大类中去除的部分是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和可堆肥垃圾,加入的类别是厨余垃圾。
2)8小类变为11类。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将8个小类类别调整为11个类别。11小类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除四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进行分类。
3)图形符号新变化。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一共删除图形符号4个,新增图形符号4个,沿用图形符号7个,修改图形符号4个。删除的图形符号分别是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新增的图形符号分别为灯管、家用化学品、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沿用的图形符号分别为可回收物、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电池和家庭厨余垃圾;修改的图形符号分别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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