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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势力#其实我是不太明白为什么要设立第三方公司,还要自负盈亏,制度设计很美好,实际效果没很好。
我是一个从事建筑业的工人,建筑上有监理、审计等第三方服务业,我就拿我熟悉的监理事业举例。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取得报酬,帮助建设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经监理验收后合格才可以进行下个步骤的施工,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也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设计这个制度的组织想象的很美好,可以在减少建设单位工作量的情况下,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不过这个设计的前提是人人都是道德楷模,公司不存在任何的蝇营狗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实都是一心为了工程质量。现实中确与这个制度设计大相径庭。
建设单位的第一目标是生存下去,作为工程质量的的负责人之一,建设单位肯定是不想要质量出现问题的。但是建设单位内的实权人物就不一样了。他们绝大部分想到的都是自己的利益。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在建设单位招标部门的负责人,A公司投标人员给了我5万,B公司投标人员给了我15万,C公司没有给我递红包。你们说我会把工程承包给哪个公司呢?有人说招投标有程序、有法律管理、有政府部门监督,他们还敢弄虚作假吗?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只要不想让C公司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有100种方法让C公司的标书废标,还全部合法,找不出毛病。还是这个例子,我想让B公司中标,但是B公司从报价上标书没有C公司低但是其他的条件均符合招标要求,但是C公司没有给我红包呀,我不想让他中标,但按现在的形式是我只能选择C公司中标了。那么我会怎么办呢?我会在评标的时候暗示评标专家,我想B公司中标,他们可以在进度上质量上等找补,最后以综合实力让B公司中标,如果找补不回来,就挑点毛病任意一家公司废标,这样只有两家竞争,法律不允许,就造成流标了。这样C公司就取得了喘息机会,可以重新编制标书,以待下次开标。在建设单位的立场上肯定是C公司中标最好,可是在这个负责人的立场上我就想让B中标。不要给我说法律,我有100种方法绕过它。B公司中标了,我作为财务的主管人员,我也想分一杯羹呀,怎么办呢?有办法,施工单位下边可以由分包单位,既然确定了施工单位了,我给施工单位介绍两个分包单位不过分吧,你要是不接受,那就等到拨付工程款的时候在说,我有100种方法卡你。拿不到钱和少赚点钱你怎么选。
以上内容基本上说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利益联系,现在再回头看监理单位呢,我是在建设单位获取报酬,管理施工单位,但是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招标负责人是穿一条裤子的。监理单位要怎么管呢,管得太紧吧,施工单位就去建设单位告状,得罪了招标负责人下个项目你还想干吗?得罪了财务负责人你还想方便的拿到钱吗?这还是说的最简单
的问题,还没有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加入进来。也没有说监理单位为了活下去拼命压低报价。所以在外人看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风风光光的,其实心里苦自己知道。社会流传的介绍活呀,介绍材料呀那是一部分总监做的事,他们确实过的很好,但是又有多少总监呢。总的来说还是当官的少,打工的多。以上的内容注定了建立企业不敢得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都不敢得罪包工头,因为他们的关系比外界想象的要好很多。甚至一些施工单位就是建设单位负责人直接控股的。
以上是我从我熟悉的监理业获知的部分内容,监理作为第三方服务业,我想许多作为第三方服务业的公司的困境也想监理行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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