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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曾多次提及支付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于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绝不姑息。但京东旗下网银在线依然屡次违规。第三方支付公司因业务屡次违规,被吊销牌照已有前车之鉴:近日上海有关监管部门责令环迅支付,停止网络支付业务。这家首批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三方支付公司曾因多次违规屡遭处罚,曾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收到行业最大罚单,被罚没5939万元;乐富支付由于违规开展支付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屡教不改,支付牌照在2017年已被央行“收回”。
1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披露的一张罚单(京汇罚〔2019〕89号)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在线)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罚网银在线2943.26万元。
对于此次被罚,网银在线回应表示,这起处罚涉及的违规事实并非近期发生,而是发生在两年前。2017年网银在线在部分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失,造成个别外部不法商户利用相关交易通道进行违规交易。该业务当时经过内部排查,发现问题后已全部关停,不法商户已经全部清退。
曾因违规被罚
虽然网银在线将处罚原因归罪于第三方商户,但公开资料显示,这已是网银在线年内第二次被罚。今年2月,网银在线因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87.48万元,罚款90.48万元,罚没总额177.9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网银在线还曾涉嫌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通道。近日,据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一侧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晓毅、林宝汉、林文海等人在柬埔寨设立金沙娱乐场网络赌博公司,并在互联网上创建新葡京娱乐场等9个专门针对中国境内的公民进行赌博活动的网络赌博网站。
经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民警侦查发现,自2017年5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赌博资金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涉案银行卡流入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等共10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的100多家商户,累计冻结金额为136.9万元。
网银在线系京东数科全资子公司,市场份额不足1%
公开资料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股东由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雱。网银在线于2003年成立,于2011年5月成为首批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2014年公司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现有员工1200余人。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京东收购网银在线布局支付业务,但未披露收购价格。网银在线创始人为赵国栋,此前曾为京东副总裁。2015年赵国栋从京东辞职,入主A股上市公司奥马电器。2018年奥马电器旗下网贷平台钱包金融宣布强制复投,奥马电器旗下金融布局陆续出现问题。受金融业务拖累,奥马电器2018年亏逾19亿。
10月,第三方咨询公司艾瑞咨询发布的《2019Q2第三方移动支付数据》显示,京东支付的市场份额不足1%,仅为0.8%。而财付通的市场份额是39.5%,支付宝市场份额为54.2%。
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7起行政处罚决定
就在网银在线被罚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在官网公布了几起针对外汇违规市场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拉卡拉、易宝支付因超限额购付汇被罚。可见外管局针对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第三方支付为境外炒币、博彩等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屡禁不止
公开资料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罚单涉及的业务类型涵盖备付金、清算管理、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支付结算、反洗钱等六大类。
2019年以来罚单具体处罚原因共17种。其中,“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名列前三。三者合计出现72次,出现率63.72%。
近年来,为境外非法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在少数。2018年,智付公司曾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被央行重罚。
资料显示,智付公司不仅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因未按照规定为境外给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等原因在2108年被罚超4600万元。
监管部门频频重拳出击 跨境三方支付行业洗牌在即?
今年4月29日,外汇局发布了支付机构新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废止了2015年开始试点的汇发〔2015〕7号文,总体上强调了真实性审核,明确支付机构需要做好市场交易主体管理和交易审核。并且合作银行如果未进行合理审核导致违规的,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13号文还要求支付机构要按照新的要求重新在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其中重点强调了支付机构外汇人员的配备为硬性标准:至少要具备5名熟悉外汇业务的人员,其中1名为外汇业务负责人。
可预见的是,未来外汇合规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跨境三方支付机构的野蛮生长和行业乱象终将被逐步整治和规范,这可能也是行业的优胜劣汰,重业务轻合规的机构早晚将被淘汰出市场,而合规能力强的机构将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和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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