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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共识领域中最受欢迎的主题之一是去中心化自治实体的概念。有许多团体已经涉足该领域,例如开发“去中心化自治公司”的 Bitshares,具有去中心化应用程序的 BitAngels 的 David Johnston,以太坊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的概念,后来这个概念变成了更普遍、且不一定是deFi金融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可以肯定地说,“DAO主义”正朝着准网络宗教的方向发展。可是这繁荣背后却隐藏着让人尴尬的困窘:很多参与者甚至根本不知道这些相关术语真正表达的含义。去中心化组织到底是什么,一个组织和一个应用程序APP之间有什么区别,是什么让某些东西首先变得拥有有自治的能力?在我们中还有许多人对如何理解这些专业术语感到沮丧。正如 Bitshares 的 Daniel Larimer 指出的那样,“每个人都认为 DAC 只是让你的中心化公司上市募资的一种方式。” 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深入研究其中一些概念,让我们对这些术语的本质至少可以有一个连贯的了解。
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是去中心化且自动化执行的最简单形式,最简单且准确的定义如下:智能合约是一种涉及参与数字资产的两方或多方的合作合同,其中部分或全部参与方将各自的资产放入其中,资产自动根据基于合同开始启动时还没有数据的某些公式在各方之间重新分配,驱动合约的数据由全体合约参与人分别提供,这些公式在数据满足标准后会自动执行计算或者转账等的预定动作。
智能合约的一个例子是雇佣协议:张三 想向 李四 支付 500 美元来建立一个网站。合约的运作方式如下:张三 在合约中投入 500 美元,资金被锁定。当 李四 完成网站建设后,李四 可以向合约发送一条消息,要求解锁资金。如果 张三 同意,则释放资金。如果 李四 决定不完成网站,李四 可以通过发送消息放弃资金来退出。如果 李四 说他完成了该网站,但 张三认为 不满意,则在 7 天地等待期后,由 王五 做出有利于张三 或 李四 的判决。
智能合约的关键属性很简单: 即参与该合约的个体数量必须是固定的。在合约初始启动的时候个体间不需要全部都彼此认识;张三卖50个A虚拟货币给任何愿意出10个B虚拟货币来互换的人的这一交易,它也是一个智能合约,可以在区块链上来实现。智能合约可以永久运行下去;对冲合约和第三方托管合约是这里很好的例子。不管怎样,永久运行的智能合约仍然需要固定参与者的数量(例如:完全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就不能用智能合约来完成,因为它的参与对像的数量是无法固定的),不打算永久运行的合约就确定是智能合约,因为它们只生存一段有限的时间,这也暗示着只能有有限数量的参与方。
注意这里有一个悖论:有限合约的另一方是无限的情况,例如:如果我想对冲我手里的虚拟货币的价值,我可以在区块链上创建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参与或者退出的智能合约。如果参与合约的另一方可以采用2倍 杠杆来投机获利,那么使用杠杆的这些参与方的数量将可能是无限的。所以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限数量的参与方是为了接受服务而参与(例如,服务消费方),这种情况它就属于智能合约;如果有限数量的参与方仅仅是为了获利(例如:生产者),那它就不属于智能合约。
自治代理
自治代理处于自动化范围的另一端;在自治代理中是完全不需要人类参与干预的;也就是说,启动初期需要人类参与为自治代理搭建好硬件环境后就再也不需要人类去关注自治代理的具体运行了。举个例子:计算机病毒就是今天早已经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中的自治代理,它通过在计算机之间不断的自我复制来生存下来,这种生存并不需要人类的任何干预,它就像一个有机生物体一样的存在着。一种更先进的实体实例则是去中心化可自我复制的云计算服务;这样的系统起初运行在一个虚拟的服务器上展开自己的生意,一旦它的生意盈利增加到足以支付租赁新服务器的时候,它将自动完成租赁新的服务器并且把自己的生意复制到新的服务器上,再把新的服务器扩展到自己的生意网络中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利润,这样它反复循环把自己做成一家提供服务器的超级自治实体,例如电影“鹰眼”中的系统。
科学的终极梦想则是创造出一种全能的自治代理或者全能的人工智能;这样的实体理论上将能根据环境改变自己且可以制造维持自身生存所需要的各种硬件而无须人工干预;在这之间,像计算机病毒这样的单一目的代理,我们则称其有智力或拥有多功能性。例如, 能自我复制的云服务,其最简单的形式就是从特定的云服务商(例如,亚马逊,SKYNET SKYCLOUD, Microtronix and Namecheap)租赁云服务器。一种更复杂的版本将会,只需要给它一个url连接,它自己即可以思考出从任意云服务商处租赁服务器或者利用它自身的搜索引擎功能发现更多的服务器租赁网站为自己服务。这种智能再往前发展将会出现,利用自身的进化算法来自我升级,或者可以发明出新的服务器租赁模式(例如:为普通用户安装软件并利用他们的台式机来赚钱)。这样的代理最终将进化成跟 人一样甚至超越人类的人工智能。
自治代理实际上是最难创造的东西,为了成功地达到设计目的,需要考虑到让他们能够在一个复杂且快速变化以及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也能生存下来。例如,如果网络托管服务商想要清除自治代理服务,他们可能会专门定位这种服务的所有实例,然后用某种方式来替换或者删除它们;所以,自治代理必须要能够检测到这种托管商的恶意行为,并且能识别服务商替换的恶意节点或者模块,并把它们从自己的系统中删除或禁止掉。
去中心化应用
去中心化应用程序类似于智能合约,但在两个关键方面有所不同。 一、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在市场的各方面允许有无限数量的参与者。二、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中不一定需要财务激励,但智能合约必须要有。由于没有第二个要求,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实际上是最容易实现的东西(或者说至少在通用数字共识平台出现之前它是最简单的且容易实现的)。 例如,BitTorrent 与 Popcorn Time、BitMessage、Tor 和 Maidsafe 一样,都是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
通常,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分为两类,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相当大的重叠区域。第一类是完全匿名的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在这类应用程序里,节点是谁并不重要;每个参与者本质上都是匿名的,系统由一系列原子节点交互组成。 BitTorrent 和 BitMessage 就是这样的例子。第二类是基于信用的去中心化应用程序,由系统负责跟踪全部节点,各个节点保存着一种纯粹为了维护信任状态的一种机制。这种信任状态不能转让或货币价值化。 Maidsafe 就是一个例子。当然,纯粹性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类似 BitTorrent 的系统也需要让 peer 维护其他 peer 的类似信用的统计数据,以用于抵抗 DDoS攻击;然而,这些统计数据所起的作用纯粹是用在后台管理上,而且范围也非常有限。
去中心化应用程序和“其他东西”之间的一个有趣的重叠区域就是比特币和 Namecoin 等应用程序的生存空间; 这些与传统应用程序不同,因为它们创建了生态系统,并且有一个虚拟财产的概念,在这个生态系统的背景下具有价值,在比特币的情况下是比特币,在 Namecoin 的情况下是名称币和域名。 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我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分类涉及到这些概念,而且它们的确切位置还不是很清楚。
去中心化组织
一般来说,人类组织可以定义为两个类别的组合:一组即财产; 另一组即个人协议,这些个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分为具有不同条件进入或离开集合的某些类,以相互互动,包括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财产的某些部分的规则。例如,考虑一个经营连锁店的简单公司。该公司有三类成员:投资者、员工和客户。投资者的成员资格规则是固定大小(或可选的法定人数可调整大小)的虚拟财产切片;您购买一些虚拟财产进入,并且您成为投资者,直到您出售您的股票。员工需要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特别授权的其他员工(或投资人授权的其他员工授权的其他员工,以此类推)参与,也可以同样的方式被解雇,客户是公开的- 会员系统,任何人都可以随时以明显的官方认可方式与商店自由互动。在此模型中,供应商等同于员工。非营利慈善机构的结构有些不同,涉及捐助者和成员(慈善接受者可能被视为成员,也可能不被视为成员;另一种观点将接受者福利的正增长视为慈善组织的“产品”)。
去中心化组织的想法采用了相同的组织概念,并将其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组织不是由一组人亲自交互并通过法律系统控制财产的分层结构,而是由一组人根据代码中指定的协议相互交互,并在区块链上强制执行。 一个去中心化组织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利用法律制度对其有形财产进行某种保护,但即便如此,这种使用法律制度也是次要的。比如可以把上面的股东持股公司,完全移植到区块链上;长期运行的基于区块链的合约会记录每个人持有的股份,而区块链上的投票将允许股东选择董事会和员工的职位。智能财产系统也可以直接集成到区块链中,有可能允许 去中心化组织 控制车辆、保险箱和建筑物。
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
聊到这里,我们就进入或许是类似圣经的东西,这种东西它具有最模糊的定义: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以及它们的公司子类,去中心化的自治公司(或者最近的“公司”)。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理想很容易描述:它是一个生活在互联网上并自主存在的实体,但也严重依赖于雇佣个人来执行其本身无法完成的某些任务。
鉴于上述情况,定义的重要部分实际上是关注什么是 DAO,什么不是 DAO,或者说DO、DA、自动化代理/AI中选择一个。首先,让我们考虑 DA。 DA 和 DAO 的主要区别在于 DAO 有内部资本;也就是说,DAO在某种程度上包含某种有价值的内部属性,并且它有能力使用该属性作为奖励某些活动的机制。 BitTorrent 没有内部财产,类似 Bitcloud/Maidsafe 的系统具有声誉,但该声誉不是可出售的资产。另一方面,比特币和 Namecoin 可以。然而,普通的旧 DO 也有内部资本,自治代理人也是如此。
其次,我们可以看看 DO。 DO 和 DAO 之间的明显区别,以及语言中固有的区别,就是“自治”这个词。也就是说,在 DO 中,人类是做出决定的人,而 DAO 是以某种方式为自己做出决定的东西。这是一个令人惊讶的难以定义的区别,因为正如独裁政权总是热衷于指出的那样,直接做出决策的特定行为者与控制决策所依据的所有信息的行为者之间确实没有区别。在比特币中,少数矿池之间的 51% 攻击可以使区块链反向交易,而在假设的去中心化自治公司中,数据输入的提供者都可以串通使 DAC 认为将其所有资金发送到 1FxkfJQLJTXpW6QmxGT6oF43ZH959ns8Cq 构成100 万个节点的算力,用了 10 年。但是,两者之间显然存在有意义的区别,因此我们确实需要对其进行定义。
因此在我的认知范围内做出如下的差异定义。 DO 和 DAO 都容易受到共谋攻击,其中(在最好的情况下)大多数或(在更坏的情况下)特定类型的成员的很大一部分共谋以专门指导 D*O 的活动。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在 DAO 中,合谋攻击被视为错误,而在 DO 中,它们是一个特性。例如,在民主制中,大部分成员共同选择他们最喜欢的方案来执行决策;另一方面,在比特币中,当每个人都根据个人利益行事而不希望特定结果时发生的“默认”行为是意图,而支持特定区块链的 51% 攻击是一种失常。这种对社会共识的呼吁类似于政府的定义:如果一个地方黑社会开始向所有店主征收财产税,它甚至可能在世界某些地区逍遥法外,但没有很大一部分人口会对待它是合法的,而如果政府开始这样做,公众的反应就会转向另一个方向。
比特币在这里是一个有趣的案例。一般来说,它似乎更接近于 DAO 而不是 DO。然而,2013 年发生了一起事件,事实证明情况大不相同。发生的事情是(至少我们希望)意外产生了一个异常块,根据 BitcoinQt 0.8 客户端,它被视为有效,但根据 BitcoinQt 0.7 的规则是无效的。区块链分叉,一些节点在这个特殊区块之后跟随区块链(我们称之为 B1 链),而其他认为该区块无效的节点在单独的区块链(我们称之为 B2)上工作。大多数矿池已经升级到BitcoinQt 0.8,所以他们跟随B1,但大多数用户仍然在0.7,所以跟随B2。矿池运营商在 IRC 聊天中聚集在一起,并同意将他们的矿池切换到 B2 上的挖矿,因为这样的结果对用户来说会更简单,因为它不需要他们升级,并且在 6 小时后 B2 链超过了 B1这个刻意的动作,B1掉了下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故意进行了 51% 攻击,社区认为这是合法的,使比特币成为 DO 而不是 DAO。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不会发生,因此对比特币进行分类的最佳方法是将其作为一个 DAO,但其在自治实施方面存在缺陷。
然而,其他人并不满足于将比特币归类为 DAO,因为它还不够聪明。比特币不会思考,它不会出去“雇佣”人,除了挖矿协议,它遵循简单的规则,升级过程更像 DO 而不是像 DAO。持这种观点的人会将 DAO 视为具有高度自主智能的东西。但是,这种观点的问题是必须区分 DAO 和 AA/AI。这里的区别可以说是这样的:人工智能是完全自主的,而 DAO 仍然需要人类根据 DAO 定义的协议进行专门交互才能运行。我们可以根据下面的DAO的象限图对 DAO、DO(以及普通过时的旧的组织)、AI 和第四类普通旧机器人进行分类,用另一个象限图对没有内部资本的实体进行分类,从而完全形成一个立方体:
DAO 等于 自动化在中心,人类在边缘。因此,总的来说,将比特币和 Namecoin 视为 DAO 是最有意义的,尽管它们几乎没有跨过 DA 标记的门槛。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内部资本。没有内部资本的 DAO 就是 DA,没有内部资本的组织就是论坛;例如,八国集团将有资格成为论坛。上图中的 DC 是“去中心化社区”;一个例子可能是去中心化的 Reddit,其中有一个去中心化的平台,但该平台周围也有一个社区,社区或协议是否真正“负责”有点模棱两可。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DAC)
去中心化自治公司/公司是一个较小的话题,因为它们基本上是 DAO 的子类,但值得一提。用 DAC 作为术语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Daniel Larimer,我们将借用他本人一贯提倡的观点来定义:DAC 为支付红利而生。也就是说,DAC 中有一个股票概念,可以以某种方式购买和交易,这些股票可能赋予其持有人基于 DAC 成功的持续收益。 然而DAO 本身是非营利的;虽然你可以在 DAO 中赚钱,但要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参与其生态系统,而不是向 DAO 本身提供投资。你看,他们的这种区别是模糊的。所有 DAO 都包含可以拥有的内部资本,并且随着 DAO 变得更强大/更受欢迎,内部资本的价值很容易上升,因此很大一部分 DAO 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类似于 DAC。
因此,这种区别更像是一种流动性的区别,并且重点取决于:分红的重要性在整个过程中占多大的比例,这些分红有多大部分是通过参与赚取的?此外,相对于简单的虚拟财产,“股份”的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例如,非营利组织董事会的成员资格并不是真正的股份,因为成员资格经常被随意授予和没收,这对于归类为可投资财产的东西是不可接受的,而比特币不是股份,因为比特币没有赋予您对系统内部的任何利润或决策能力的权利,可是在公司中的股份绝对是权利。最后,也许我们最终会令人惊讶的发现他们的区别可能就是是利润机制和共识机制是否是同一件事。
上述的定义仍未接近完成的程度;其中可能会有灰色区域和漏洞,而 DO 在成为 DAO 之前必须具备什么样的自动化水平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应该如何构建所有这些东西。例如,人工智能应该作为私有服务器网络存在,每个服务器通常运行专有的本地代码,而 DO 应该是完全开源和基于区块链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大量不同的范式需要追求。核心代码中应该包含多少智能?遗传算法应该用于更新代码,还是应该是未来的或基于个人的某种投票或审查机制?会员资格应该是公司式的,具有可出售和可转让的股份,还是非营利性的,会员可以投票其他会员加入和退出?区块链应该是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还是基于声誉的证明? DAO 应该尝试维持其他货币的余额,还是应该只通过发行自己的内部的治理代币来奖励行为?这些都是难题,我们才刚刚开始触及它们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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