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C解读 | NCS的5项基本原则

TNC解读 | NCS的5项基本原则© Ken Driese2024年初,大自然保护协会(TNC)联合其他机构在《自然通讯》期刊上发表题为《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原则(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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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C解读 | NCS的5项基本原则

© Ken Driese

2024年初,大自然保护协会(TNC)联合其他机构在《自然通讯》期刊上发表题为《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原则(The principles of natural climate solutions)》的文章「链接」,概述了对于全球实施基于自然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NCS)至关重要的5项基本原则15项指导实施的操作原则。文章由TNC NCS科学总监Peter Ellis带领团队完成,为激活有效、可操作、可衡量和公平的 NCS 提供了重要指导,为解决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紧迫挑战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NCS是指通过人类有意采取的行动保护、恢复和改善森林、湿地、草原、海洋和农田的管理(NCS路径)来减缓气候变化。同时NCS强调对食物和木材供应无净负面影响(no net negative impact),对生物多样性无净损害(no net harm),并确保以对社会和文化负责的方式实施行动。

已有研究证明,NCS有潜力为全球气候变化减缓目标贡献约三分之一的减排量[1],并且经济高效、易于实施、具有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同效益,因此我们需要自然来帮助应对气候变化。过去几年间,人们对NCS的兴趣激增,NCS热潮引发了一些初衷良好但设计不当、不合理的植树造林行动,使得一些此类NCS项目面临争议。鉴于此,本文分析了有关NCS项目主要的误解,明确了可以助力NCS项目真实、公平、规范和透明实施的原则,并对NCS项目的5大基本原则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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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ymond Reiffenberger/TNC

关于NCS项目主要的误解:

  1. 一些NCS项目被认为是企业“漂绿”的手段,认为NCS是主要由能源密集型产业推动的碳抵消机制。
  2. NCS经常与其他术语混淆:
  3. a) 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与特别关注气候减缓的NCS相比,NbS涉及的行动更广泛,解决的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气候减缓;
  4. b) 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AFOLU):NCS与IPCC定义的AFOLU减缓措施相同(如再造林、避免毁林、湿地保护等)。
  5. c) 二氧化碳去除(CDR):NCS与CDR概念之间有重叠,一些NCS路径(如再造林)确实可以从大气中去除二氧化碳,但其他一些路径(如避免湿地转化)则是为了避免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
  6. 之前的NCS研究[1]估算了现有和未来保护干预措施的气候减缓潜力,但无法确定过往的保护工作是否对气候减缓有真实增益。因为NCS概念建立在保护工作的历史基础上,但测算的是保护干预措施在实现气候减缓目标上的贡献程度,所以即使以往的保护工作属于NCS,也不能保证有气候额外性。
  7. 如果NCS在未经试验且没有强有力的科学基础支撑的情况下就被大范围推广,会造成误导,难以预估风险。

文章指出若没有一个明确的框架来有效地定义NCS和实施可靠的行动,对于NCS的应用会停滞不前。同时必须公平和可持续地实施NCS,才能有效减缓气候,否则资源就会被转移或不公平地分配,破坏公众对NCS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要迅速扩大NCS的规模,就需要制定规范性标准,以帮助从业者、决策者、研究人员和公众评估NCS是否切实可行和合适。

文章将这些规范标准概括为一套NCS原则,用于识别值得支持的NCS行动,有助于解决NCS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造成的混淆和争议,明确了如何衡量此类项目的效益。基于现有文献对NCS的定义和讨论,文章作者汇总了实施NCS项目的5项基本原则(基于自然、可持续、气候额外性、可衡量和公平)来定义此类项目,使之范围明确并富有成效。在基本原则上,作者还总结了15个操作原则以指导NCS的实施,明确如何将基本原则付诸实践。这些操作原则为决策者和从业者提供指导,以便能够明智地应对风险,衡量结果,减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利的影响。

NCS原则将NCS行动定义在适当的范围内(原则1-基于自然),确保积极的气候效益(原则3-额外性),并避免负面影响(原则2-可持续、4-可衡量和5-公平)。但文章也承认这些原则与其他规范标准一样,是理想化的,在现实世界中保护行动的复杂性将继续暴露出新的不确定性,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原则可能需要调整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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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原则:

A. 基本原则1:NCS是基于自然的。

NCS强调人们在积极管理生态系统方面的气候变化减缓潜力,但也可以为社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共同效益。

  • 原则1.1:NCS源于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管理。
  • 自然与人是相互关联的。生态系统在广义上覆盖所有生物包括人类以及它们在所处物理环境中的相互关系,除自然生态系统外还包括人类利用和管理的土地,因此该原则明确NCS包含农业、林业等。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管理可以取决于供给方(如牧场采用林牧结合的措施)或需求方(如消费者决定减少牛肉的摄入),尽管需求方驱动的气候减缓效益不可忽视,但本文不考虑NCS路径下供应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关注以生态系统为中心、而非以人为中心的NCS。
  • 原则1.2:NCS不会使生态系统进一步偏离其自然状态。
  • 以自然为基础意味着NCS的管理必须考虑未经改变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组成和功能,以及当前的土地利用情况,保护其自然状态。例如,我们知道种树有益于气候减缓,但通过种植非本地树种来替代自然森林,即使新种植的树种生长更快,这也不符合NCS的标准,因为会破坏所在地森林的自然结构和功能,需要确保在正确的地方种植适应该地区及其条件的本地物种。在实践中,需要对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有细致和动态的理解,以确保干预措施不会使其远离或破坏其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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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y Grossman/TNC Photo Contest 2021

B. 基本原则2:NCS是可持续的*

NCS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效的气候效益,但需要通过人类来实施和管理,因此必须确保生态系统能够持续为人类提供关键生态系统服务,从而使高度依赖这些服务的人们繁荣发展。从定义来看NCS并不需要提供额外的非气候效益,但在实践中NCS经常实现多种协同效益,这些协同效益往往是激励决策者的主要因素。

  • 原则2.1:NCS维持生物多样性。
  • NCS可能在短期产生局部的中性影响,但必须避免降低α、β和/或γ多样性(群落生态学中不同空间尺度下的物种多样性指数)。例如在天然草原上种植树木可能会增加固碳量,但会破坏依赖草原生态系统的物种的栖息地,减少天然草地的生物多样性,因此不符合NCS。
  • 原则2.2:NCS维持粮食生产。
  • NCS只有在能够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渔民生计的情况下才能持久。在耕地上进行大规模的再造林不被视为NCS,因为可能威胁粮食安全。然而,通过保持现有耕地、改善养分管理、实施林牧结合、限制生物能源生产及其相关用地需求,以及推广气候友好的饮食结构,可以实现NCS并提高粮食安全。
  • 原则2.3:NCS支持木材纤维和木材生产。
  • 木材产品对于气候减缓的可持续性尤为重要,因为经过选择性采伐和现有森林种植生产的木材材料比钢铁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碳足迹更小。然而,不可持续的木材开发,包括砍伐森林或者采伐量超过科学界定的可持续产量水平,将破坏这一原则,因此不是NCS。
  • 原则2.4:NCS支持气候适应。
  • 现有生态系统往往已经提供了适应气候的服务功能,任何NCS的实施都应维持现有的适应水平,确保减缓与适应并行。文献表明,NCS可以提供大量的生态系统服务,包括减缓洪水、土壤侵蚀、山体滑坡和风暴潮等灾害,帮助社区和生态系统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例如,恢复沿海社区的红树林不仅可以储存额外的碳,还有助于防止海岸侵蚀,并为风暴潮提供缓冲。随着气候变化影响的恶化,确保可持续性必须考虑NCS行动如何帮助人类和自然适应不断变化的气候。
  • *值得注意的是原则2.1-2.4需要考虑规模,如果在100公顷的耕地上再造林可能无法在项目规模上维持粮食生产,但在国家范围内实施大规模的NCS再造林可能就不会威胁粮食生产,因为要么是集约化生产来弥补土地,要么是利用边缘化土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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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ng Hong

本原则3:NCS具有额外的气候效益。

NCS 必须提供额外的、持久的气候效益,但不应取代减排行动,而是作为气候变化减缓的补充应对方案。

  • 原则3.1:NCS提供了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的额外气候减缓量。
  • 额外性通常是相对于基准情景进行评估的。例如,对于正在经历土地撂荒和原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的区域,将先前存在的恢复成果囊括进NCS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自然恢复是基线的一部分,而不是人为干预的结果。该原则适用于避免排放(如避免森林转换)和碳减排(如再造林)两种类型的NCS。
  • 原则3.2:NCS提供持久的气候减缓效益。
  • 额外的气候效益要随时间持续存在,但世事无常,因此NCS中考虑的是持久性而非永久性。持久性是根据不同碳库中温室气体(如土壤或地上生物量)在不同尺度(如国家或全球)的停留时间来定义的。如果恢复的泥炭地未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以抵消湿地恢复后排放的甲烷,那么可能就不符合NCS的资格。在受到人为威胁或环境威胁的情况下NCS持久性较差,鉴于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我们应当关注当下,同时建立动态的系统来确保NCS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尺度上的持久性。
  • 原则3.3:NCS不用于补偿易于消减的排放。
  • NCS不应用于补偿应首要避免的排放,即不能替代我们急切需要的大规模化石能源减排措施,而应与这些非NCS的减排策略同时进行,因为不把化石能源减排列为关注重点就无法摆脱气候危机。利用NCS去抵消不易消减的碳排放的一方应至少需要记录和设定减排目标,说明为何NCS抵消的部分目前难以减排,并根据《巴黎协定》或适用的私营部门标准将碳信用记录在合法的减排目标上。一些碳项目有可能在不知道或无法控制碳信用如何被买方使用的情况下被开发出来,因此提高透明度十分关键,以便开发方更好地选择有信用的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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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vid Duncan

D. 基本原则4:NCS是可衡量的。

“如果我们没有清楚地计算出NCS干预措施从大气中减少或移除了多少碳,我们就无法了解NCS如何解决气候危机。”——Peter Ellis

量化可以帮助确定最大化减缓效果的NCS行动,同时恰当的核算可以确保NCS得到一致且清晰的量化。

  • 原则4.1:NCS应根据辐射强迫*(radiative forcing)的累积效应进行量化。
  • 计算NCS对气候减缓的贡献需要一致、透明和准确的核算方法。因为二氧化碳并不是影响气候的唯一因素,因此NCS必须尽量一致且完整地量化其气候效益,将辐射强迫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CO2e)来计算,并考虑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甲烷、氧化亚氮、黑碳、反照率等。例如种植更多树木通常对气候有益,但在常年积雪、寒冷的地区增加乔木覆盖度可能因为树木吸收被积雪反射的阳光而导致气候变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可使用全球增温潜势(GWP)转换为CO2e来计算,同时文章建议使用不同的GWP值来计算不同寿命的温室气体的近期和长期的气候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 *辐射强迫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外部驱动因子的变化(如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火山气溶胶浓度变化或太阳辐射量变化)而造成的净辐射通量(向下辐射与向上辐射的差,单位用W·m-2表示)发生的变化[2]
  • 原则4.2:NCS的核算是保守的。
  • 核算NCS的气候效益时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在存在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干预措施的气候价值后才能将其纳入其中。关注具体的、有证据支持的措施能够确保我们采取明确有益于气候的行动。根据IPCC的说法,充分的证据意味着额外的NCS减缓潜力值与零有显著差异,置信度为中等或更高。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核算方法的改进,可以根据减缓潜力来增加新的NCS路径和行动。
  • 原则4.3:不确定性范围大于气候减缓估算量的NCS应被视为新兴的(emerging)NCS。
  • 对于候选的NCS路径是否存在显著减缓效果,需要估算其减缓量的不确定性。如果不确定性范围大于估算的气候减缓效果,应将其视为新兴的NCS。对不确定性进行可靠和完整的评估会影响决策制定,应优先考虑实施减缓潜力确定性更强的NCS路径。在适当的尺度上量化和报告NCS的不确定性可以确保实施重点放在可行的NCS上,并将研究重点放在新兴的NCS上。
  • 原则4.4:NCS的核算应避免重复计算。
  • 在核算NCS时应尽一切努力避免重复计算。例如,计算减缓潜力时不能叠加计算同一地块上的两个NCS路径,但一些NCS路径可以同时进行,比如在同一农田上实施农林复合并应用生物炭。同样,在产生碳信用或报告国家级或其他区域目标时,NCS项目应采用核算最佳实践(accounting best practices)确保其提供的减缓效益不会在排放清单或碳市场中被重复计数。避免重复计算可以使用将NCS活动分类为生物群落、保护措施和路径。采取保护措施的路径是避免排放,恢复相关的路径则是衡量额外的固碳量,改进的管理路径可能两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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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hammad Hedayet Sarker/TNC Photo Contest

E. 基本原则5:NCS是公平的。

从历史上看,弱势群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原住民、当地沿海社区以及妇女在涉及影响其生活的陆地和水域的决策时常常被忽视或受到不公正对待。NCS需要以公正、包容的方式解决气候问题,不仅要考虑到这些群体,还要尊重和重视他们独特的文化、知识和权利,使整个社区和弱势群体受益,从而使NCS项目更具韧性、更容易被接受和采纳,同时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贡献气候解决方案。

  • 原则5.1:NCS尊重人的权益。
  • 我们不能以气候行动的名义,从依赖土地自给且缺乏资源获取合法所有权的农民或当地社区手中收购土地并称之为NCS。NCS项目应与边缘化和弱势群体合作并为他们提供支持,承认他们的权利和能力,遵循政策基础并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或评估以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权利问题,并在设计和实施中纳入对性别平等的考虑。如果一旦出现相关指控或担忧,NCS活动应立即暂停,直到建立调查制度以证明项目如何符合公平原则并解决出现的此类问题。
  • 原则5.2:NCS尊重原住民的自决权。
  • NCS需要尊重原住民的自决权(包括自治权、参与决策权、领土和资源权等),在项目或计划的设计、实施、监测和利益分享中促进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领导和决策。该项原则要求NCS的实施必须获得原住民和当地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以体现尊重、责任和行动。最重要的是NCS不能增加原住民或当地社区面临的安全威胁,也不能导致土地权属不明确但正在使用土地(use land on a customary but legally insecure basis)的社区被剥夺土地或承受更大的压力。强化自决权可以激活重要的地方知识,为全球NCS和科学研究提供宝贵的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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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ng man wai/TNC Photo Contest 2023

另外,文章还提到让NCS行之有效的关键在于建立强大的测量、监测、报告和核查(MMRV)体系,目前已有一些行动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通过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建立最佳实践等,一些新的技术方法也为核算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文章最后指出了围绕NCS实际问题的几点挑战,包括了解和解决NCS行动的可行性约束、量化NCS行动提供的共同效益、确保NCS的额外性、量化高碳储量和低历史干扰率区域的额外性和风险、确保减缓成果持久的方法等。

如果不利用NCS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中的全球气候目标就难以实现。NCS易于实施且具有成本效益,只要遵循以上5项原则就可鼓励利益相关方采取行动在全球各地迅速推广,公平地管理自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的力量应对气候变化。

[1] Griscom, B. W., Adams, J., Ellis, P. W., Houghton, R. A., Lomax, G., Miteva, D. A., … & Fargione, J. (2017). Natural climate solution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4(44), 11645-11650.

[2] IPCC. (2021). Annex VII: Glossary. In Climate Change 2021: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 to the Six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nited Kingdom and New York, NY, USA, pp. 22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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