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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很多地区已经明确下发通知: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犹记得2019年初级报名时,天津地区明确表示: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方可报考!因为报名要调取会计人员诚信系统信息。可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开始和初级考试挂钩了!会计人要重视了!虽然2019年多地尚未在报考简章中严格要求,但会计人仍应引起重视!只要当地公布了“信息采集要求的通知”,建议尽快参加。
此外,还有的地区,比如新疆地区,明确规定:未按时完成的,将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从系统中剔除,并通知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
今天,小编还搜集了各地最新集中采集阶段的截止时间—同时有的地区设有长期采集阶段,也有不设置截止时间,供同学们参考,尽快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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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各地最新
信息采集截止时间汇总!
1、青岛地区–集中阶段截止至6月30日6月30日
青岛地区信息采集时间分2个方面:
集中采集阶段: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且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1、会计人员信息填报: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http://qdcz.qingdao.gov.cn/),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2、财政部门信息审核: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2、河北地区–集中采集阶段截止至6月15日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 年4 月15 日至6 月15 日。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 “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二)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甘肃地区:集中采集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4、兰州地区–集中采集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
(http://www.czxx.gansu.gov.cn/)”,
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5、北京地区—集中采集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据北京财政局通知,北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将在6月1日-6月30日集中进行。
6、广东地区—不设置截止时间
由于近期采集人数较多,广东省官方为了保证大家的体验,已经出公告了,不设置截止日期:
7、黑龙江地区—不设置截止时间
可能咨询量大,黑龙江地区针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不设置截止时间。
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8、上海地区–未设置截止时间
上海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中进行。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各受理点定)。通知中未涉及截止时间。
9、新疆地区–2019年集中采集已截止
为确保更多会计人员能够完成基本信息采集,经研究,新疆厅决定将信息采集工作时间延期至2019年5月15日。新采集信息将作为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基本资料,届时仍未按时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从系统中剔除,并通知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
当然,后续是不是还会延期,建议新疆小伙伴关注当地的通知公告。有新消息网校也会及时通知大家的。
10、更多地区
下面汇总了更多地区的信息采集时间,不过一定说明的是:有些是集中采集阶段的截止时间,比如河北地区,集中阶段截止后,新会计人员仍可进行采集。但是网校的建议是:大家尽量就在集中采集阶段完成信息采集。
各地信息采集截止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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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开始与初级考试挂钩!
2019年,天津地区初级报名简章中,明确要求必须在初级报名前完成信息采集,方可报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与初级考试挂钩了!
1、2019天津地区信息采集+初级报考
2019年初级报名期间,天津会计网发布考生须知,明确表示:
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无信息的人员,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模块,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再来看看天津地区信息采集通知是怎么说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高级)报名将调取会计人员诚信系统信息;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方能报考。
以上是初级报考的想先信息采集要求,无独有偶,2019年河南地区中级报名时要求先信息采集在报考。还有其他地区,虽然没有严格要求,但比如吉林地区,也强调说:当年拟报考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信息采集。如下请看:
2、2019河南地区信息采集+中级报考
考生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省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省辖市会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采集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图片信息来源:2019年河南中级报名时间及有关事项
3、吉林地区信息采集要求:拟报考人员也要参加信息采集
比如吉林地区虽然报名简章中没有提及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报考,但是在吉林省《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省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的通知》中,明确说了:当年拟报考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要参加信息采集。
吉林地区明确规定,这3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信息采集:
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那么,假设不进行信息采集,会怎么样呢?同样通知里已经明确了:
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省财政厅将在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删除处理。
无论如何,如果收到所在地区进行信息采集的通知,还是及时参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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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黑龙江地区会计人员
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
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疑问的同学,不妨认真参考阅读一下。
一、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何时截止?
答: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二、至2019年4月30日未审核通过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怎样理解?
答:2019年4月30日后,我省系统将对未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承诺函,或不符合系统升级后信息采集要求的人员账号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不可参加继续教育、不可办理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但可正常登陆个人采集页面办理采集业务,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冻结状态。在审核排队过程中的人员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三、未解除冻结状态的账号是否会删除?
答: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继续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省采集范围,账号和相关数据予以删除处理。
四、为何每周四无法登陆黑龙江省会计网办理采集业务?
答:黑龙江省会计网于每周四将审核通过的采集人员数据同步更新到“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提供对外查询。同步时间预计为一天,期间各项业务暂停办理,同步结束恢复正常。
五、可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但在采集入口登陆时提示“账号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在采集入口重新注册即可。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号匹配原有数据。
六、所属地区如何选择?
答:个人采集页面上方有“所属地区”选项。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在哈市区的中直、省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及在哈市区的部属、省属院校在校生选择“省直/省直”进行采集。
2、其他单位在岗在职人员选择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采集。
七、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可否修改所属地?
答:继续教育为属地管理。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要办理调转(修改所属地),应待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完毕后再办理调转,以免无法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八、单位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不一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单位派出人员实际工作地址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地址不一致的,应在工作证明材料中正常填写单位地址,并补充注明实际工作地址。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近期信息采集信息汇总了。请同学们认真查看哟。另要说明的是:
1、从各地通知来看,后续信息采集很可能是长期工作,但是一般设有集中采集阶段,比如青岛集中采集截止到6月30日,但也有长期采集阶段的说明。
2、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政策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为中华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原创发布,作者:初级君 转载请联系授权。政策来源:各地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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