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规律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要素”中一个中心议题,在十六要素中直接论述这一规律的,就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其比重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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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根本——矛盾规律

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要素”中一个中心议题,在十六要素中直接论述这一规律的,就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其比重是最大的。

黑格尔在“本质论”中比较系统地论述了这一规律,列宁对这方面的合理思想作了许多 研究、摘评和改造,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 法作出了重大发展。这些成果就简要地概括在上述四条辩证法的 要素中,集中总结了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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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根源

第三条要素指出,辩证的发展是事物“自身的运动”和“自 身的生命”,即事物自己能动或主动的发展。那末,为什么事物会自己运动呢?

自己运动的根源是什么呢?列宁在第四条要素中 就提出了答案;是“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 在三要素的第二条中也指出:“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 者),一切现象中的矛盾的力量和倾向。”(第238页)是矛盾造 成了世界的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主要是事物本身中的内在 矛盾倾向和力量,同时也是一切现象或事物之间的矛盾的力量。

承不承认事物由矛盾特别是由内部矛盾引起自身的发展,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 的观点去看世界,实质上就是不懂得用矛盾的观点去看待世界。

而辩证法则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事物与事物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主张从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去研究它的发展,明确肯定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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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而所谓联系,最重要的就是对立统一的 联系,所谓发展,也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引起的发展,所谓全面,主要就是要看到事物的矛盾的各方面,因而,联系的、发展地和全面的观点,其中都贯串着对立统一的这个实质性的观点。

马克思早在《哲学的贫困》中就曾提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 判杜林的“矛盾=背理”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时指出:“有一种客观 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矛盾,而且这是一种实际的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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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马恩在批判地改造黑 格尔的辩证法的基础上,明确肯定矛盾是事物自身发展的根源, 是推动事物运动的实际力量。列宁在《逻辑学》摘要中,特别是 在《本质论》中,继续马恩的事业,进一步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反复强调矛盾引起事物自身的运动。

黑格尔《逻辑学》第二编“本质论”,分“作为反思自身的 本质”、“现象”和“现实”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中,又分“映象”、“本质性或反思规定”和“根据”三章。

关于矛盾规律,黑格尔在第二编或者说在全书中都有论述,但专门集中地论述则在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中, 什么是“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和“反思规定”?

黑格尔所谓的 “反思”有多种含意,既是指人们的理性思维活动,又是指绝对 观念自己认识自己的活动,即思辨概念的自己运动。而作为人们 的理性思维,它既可指获得普遍性、真理性和本质性的辩证思 维,又可指抽象的、片面的、知性的思维(对此黑格尔常用外在 的反思或理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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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黑格尔是指思维的自己运动, 他叫做“一般的反思”。所谓“作为反思自身的本 质”,就是作为思辨概念自身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概念,即本 质自身。也就是暂时不从本质表现的现象中考察本质,而先从反 思中考察本质自身是什么。

黑格尔说:“本质首先在自身中映现 自己,或者说是反思”,“作为在本身以内的规定中的单纯的、 自在的本质”(《逻辑学》下卷第6页),都是这个意思。

所谓“反思规定”,就是在反思中映现自己的“单纯的、自在的本质”的一些具体规定,即说明本质的纯思维的规定。这里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就是考察这些说明本质自身的“反思规定”。

并 表明“反思规定”也就是“本质性”,即关于本质的思维规定或 关于本质自身的规定。黑格尔讲。“反思是被规定了的反思;所 以本质也就是被规定了的本质,或者说,它是本质性。”(《逻辑学》下卷)

由上可见,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 或“本质是自身中的反思”,就是考察本质自身。 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就是考察映现本质的纯思维规 定。由于黑格尔在这里直接地、专门地论述了矛盾规律,所以列 宁特别重视,摘录和研究也特别多,我们研究矛盾规律,就要认真 探究列宁的这些摘评。

首先,在“本质性或反思规定”开头,黑格尔对这章基本内 容作了一个概述。列宁摘了“反思是本质在自身内部的表现。” 并指出;“译反思是不合适的。”这句话在目前中 译本中是:“反思是本质在自身中的映现。”(《逻辑学》下卷第)仍然用“反思”一词,而列宁觉得似乎用“反思性”或 “反思规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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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黑格尔在此语前,已指出“反思是被 规定了的反思。”因此,在完整的翻译中,用“反思” 也是可以的。但单独抽出这句话来,则用“反思规定”更反映了 黑格尔的本意,这就是本质自身通过反思规定来表现或映现自 己。

接着列宁摘了“它是通过各种有区别的环节的运动,是绝对 的自我中介。”并指出“”是指本质。这里黑格 尔的意思是,本质不是直接的而是中介(间接)的。但是,这种 间接是自我中介的间接,它不是通过现象为中介来显现自己,而 是通过自身的反思规定来映现自己,是以自身为中介的,所以叫 做“绝对的自我中介”。

同时,黑格尔认为本质不是单纯的,而 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环节的运动来映现自己的,它包括了一系列的 反思规定,是一个联系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黑格尔列了三个主要的“有区别的环节”。列宁把它概括为:“同差别(其中包括对立)一一矛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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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 本质是由同一、差别、对立、矛盾这几个反思规定来说明的,它们是纯粹本质自身的范畴。同一是正,差别是反,矛盾则是合, 构成一个否定的否定的运动过程。矛盾这个反思规定,集中了这 一过程的全部内容,所以是最重要和最能说明本质的,它是一切的根据。

黑格尔这种概念的逻辑推论过程,他认为是绝对观念的 自身发展,这是思辨唯心主义。但是,在这思辨的形式里,却有着合理的内核,从同一到矛盾的反思规定的运动,正是人们认识 事物矛盾本质的深化过程,黑格尔的神秘的反思正是人们理性思维的写照。

同时,这一反思规定的运动,十分明确地说明了矛盾 是既同一又对立的,矛盾是一切事物的本质和根据。这是非常深 刻的辩证法思想。列宁的摘要和概括,表明列宁十分重视这里的 合理内核,特别是关于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和根据的思想。

其次,列宁在“本质性或反思规定”这章的摘要里,十分注 意批判地吸收黑格尔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和本质性的思想,黑格尔提出“一切事物在其自身中都是矛盾的”命题和它能 够“表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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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非常重视,这不但说明了矛盾是事物的本质,而且也强调了矛盾在一切 事物自身中普遍和客观地存在。

从这种观点出发,黑格尔一方面 对以往的逻辑和通常的观点那种重同一轻矛盾的偏见作了批判, 指出“应该承认矛盾是某种更深刻更本质的东西。

另一方面有力地批判了形而上学否定矛盾或把矛盾仅仅看作主观的和外在的,“是某种偶然的东西”,“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是一种暂时的病态的发作”等观点。指出:“对于硬说没有矛 盾,硬说矛盾不是存在着的什么东西的论断,我们不必担心;本 质的绝对规定应当是一切经验,一切现实的东西以及一切概念所 固有的。

这里所谓“本质的绝对规定”,就是 指映现本质自身的最重要的反思规定,即矛盾。黑格尔认为,矛 盾是一切经验、现实的东西和概念所固有的,是否认不了的。接 着他还指出,矛盾是普遍的、内在的、正常的和必然的,有力地 反驳了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列宁对这些思想是完全赞同的。

黑格尔还指出,“通常对事物所抱的温情态度,只关心如何使事物不自相矛盾,却常常忘记,这种办法是解决不了矛盾的,它只是把 矛盾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即转移到主观的反思或外在的反思那里,并且也忘记,后者实际上是把两个被扬弃的和相互关联的环节包含在自身的统一体中,而这两个环节由于这种迁徙和转移, 就简单地被宣布为设定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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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在这里分析批判了否认事物自己内在矛盾和把矛盾当作主观反思造成的观点,列宁的评价是:“说得好!!”“这种讽刺真妙!”可见, 列宁是完全赞同黑格尔对否认、贬低和丑化矛盾的种种观点的批判的,并从辩证唯物主义立场上吸取黑格尔关于矛盾的普遍性、 客观性和本质性的思想。

第三,列宁特别重视和强调黑格尔关于矛盾是一切事物自己运动和发展的源泉的观点,认为这是黑格尔主义的实质,应该从 其唯心主义体系中拯救出来。

黑格尔说:“矛盾却是一切运动和 生命力的根源;某物只因为在本身之中包含着矛盾,所以它才能 运动,才有冲动和活动。”“矛盾是在其本质规定 中的否定的东西,它是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而自己运动就是矛盾的表现。” “运动就是存在着的矛盾本身。”“肯定的东西由于在自身中就具有否定性,所以它可以超出自身,并引起自己的变化。可见某物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只是因为它本身包含着矛盾,因为它正是那个能够把矛盾包括于自身并把它保持下来的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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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黑格尔的这些精彩的言论,不但详细摘录,而且都用记号表示自己非常重视,并且写下了一段前面曾经引过的重要评论,指出抽象的和晦涩的黑格尔主义的实质, 就是矛盾引起“自生的(独立的),天然的,内在必然的运动”, 就是“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等等,黑格尔把矛盾与发展,矛盾与自己运动联系了起来,这是在辩证法思想史上一个巨大的功 绩。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正是特别重视这个功绩,批判地加以吸收,作了几次新的概括。第一次新概括在《卡尔,马克思》 一文对辩证法特点的表述中,指出:“对某一物体、或某一现象范 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 造成发展的内因。”(《列宁选集》)

此后又在“辩证法的要素”和“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作了概括。三要素中的第二条和十六要素的第四条,正是这种概括,它们都明确地强调矛盾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根源,从而说明了一切事物都是“自生的”“自身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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