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的定义和一般概论

对立统一规律的定义和一般概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因此,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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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因此,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

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从辩证法的传统来看,辩证法本来就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方法和学问。

康德认为,人的理性内在地包含矛盾,即“二律背反”。理性的这种矛盾既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矛盾,也不是来自经验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

黑格尔进一步把矛盾视为一切事物发展的普遍法则,并阐明了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自身的矛盾的思想。

这样,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第一次得到了全面的自觉的表述。

在中国,矛盾的思想早就产生了。《易经》以阴阳的变化来解释世界,并称“一阴一阳谓之道”,这就把阴阳的矛盾看成是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

中国哲学家历来认为,“万物莫不有对”。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关于有无、阴阳、大小、强弱、静躁、正反、生死、存亡、兴废、美丑、善恶、攻守、治乱、古今等一系列相反相成的概念。

在中国哲学史的发展中,对矛盾的认识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朱熹认为,万物“无独必有对”,“万物皆有两端”,不仅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对”,而且“独中又自有对”。

“反者道之动”、“相反相成”、“一物两体”、“阴阳大化”、“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等,都是中国传统哲学对矛盾观念极其深刻的理解和表述。

要理解矛盾,首先要区分形式逻辑的矛盾和辩证矛盾。

韩非子《自相矛盾》的故事说,一个在大街上卖兵器的楚国人说:“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

这时,过路的人说:“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结果这个楚国人哑口无言。楚国人之所以哑口无言,是因为他的话前后矛盾,不能同时成立,这是逻辑矛盾。

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要求人们在思维中必须保持前后一致,对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不能既说是又说非,既肯定又否定,不然就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逻辑矛盾是由于不合乎逻辑规则而产生的,存在于不正确的思维之中,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是应当排除的矛盾。

而辩证矛盾存在于客观事物和物质世界之中,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辩证矛盾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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