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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之名#矛盾,作为哲学的基本概念,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既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又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绝对性。无论是人类社会,还是自然界,无论是微观粒子,还是宏观宇宙,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普遍性不仅体现在矛盾的存在上,更体现在矛盾的发展变化上。因为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
然而,矛盾的普遍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矛盾都是一模一样的。相反,矛盾还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各有不同的特点,以及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例如,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社会制度的矛盾、不同阶级的矛盾、不同国家的矛盾,都有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规律。在自然界中,不同物种的生存矛盾、不同生态系统的平衡矛盾,也都有其特殊的运动规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在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事物是没有的。这种相互联结的关系,使得我们在认识和处理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又要看到矛盾的特殊性。
那么,如何理解和处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呢?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矛盾时,要深入到事物的内部,了解事物的矛盾运动,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复杂的事物中找出主要矛盾,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它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处理矛盾时,既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树立矛盾的观点,勇于承认矛盾,正确分析矛盾,坚持矛盾分析法,全面的看问题;又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矛盾的特殊性,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矛盾。例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因此,我们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既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树立全面、辩证的观点,又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处理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矛盾问题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联结、相互依存,构成了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处理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又要看到矛盾的特殊性;既要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又要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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