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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关乎公共安全,千万打不得!
是谁呢?
当然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
日前,长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已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9月的一天,午后的阳光还有点刺眼和燥热,年过花甲的刘大爷和老伴正在磨市镇三岔路口等车。一晃近2小时过去了,去往黄荆庄村的班车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刘大爷老两口儿三步做两步地急忙上了车。
“你们去哪儿?”司机发问了。
“黄荆庄。”刘大爷回答。
“那边没什么客,今儿不过去了。”司机继续说道。
“你就是跑黄荆庄的客车,凭什么不去!你不去我就不下车!”刘大爷一听,气不打一处来。
司机无奈关了车门,继续朝前行驶,两人的争执也在继续上演。刘大爷和司机你一句我一句,都没有妥协的意思。
“司机还骂人?”刘大爷大声说道。
“骂你怎么搞?”司机继续挑衅。
“你骂人我就打人!”话音刚落,坐在第一排的刘大爷迅速起身,扇了司机一个耳刮子,导致正在集镇上行驶的车辆突然左右晃动。司机连忙一脚急刹车,将车停住,并报了警。
“这么搞太危险了…”
“幸亏不是在大城市,不然要出大拐…”
“司机手里握着方向盘,还管不管别人的安全了…”
这惊险的一幕,给车上其他乘客吓得不轻,纷纷议论和指责起来。
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过阅卷提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殴打正在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员,且该行为发生在人员密集的集镇和临近河流的危险地段,存在较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某某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
打出去一巴掌,泄了愤;换回来罪与罚,悔不该。检察官提醒大家,要以此为戒,保持一份理智,别因一时冲动而置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顾。维护公共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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