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选拔人才制度——察举制

汉代选拔人才制度——察举制汉代采用儒家的主张,肯定教育在育才和化民两方面的作用,把教育作为巩固汉朝“一统”的重要工具,汉武帝时期,随着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的成熟,逐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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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采用儒家的主张,肯定教育在育才和化民两方面的作用,把教育作为巩固汉朝“一统”的重要工具,汉武帝时期,随着政治经济和思想条件的成熟,逐步实行“罢戳百家、独尊儒术”“置五经博士”“开创太学”“确立察举制度”等政策,培养、发现和选拔人才,充实汉王朝的官吏队伍。

所谓察举,亦称荐举,是由汉王朝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依据考核,把民间及基层官吏中的德才兼备者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予他们一定的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察举的名目很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常科,经常举行的科目,又作岁举,即为每年定时由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荐举人才之制;另一类属非常科,或叫作特科、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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