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察举制是流行于两汉时期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主要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人才推荐给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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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是流行于两汉时期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主要由公卿、列侯和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学识渊博的人才推荐给朝廷,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经过考核,然后授予官职。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度从汉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和等第。汉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的科目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常科,是按固定周期举行的,选出的人才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通才,适用岗位较多,设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等科。

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举孝廉后,入朝为郎官,易被重用,职务升迁较快。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茂才初为秀才,因忌讳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57年在位)名号,后被改为茂才。西汉时,茂才不是岁举常科。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

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

光禄四行就是每年从宫廷宿卫及侍从中选拔出有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四种品行的人才考核后给予职位升迁。

特科,是根据特定需要随机临时组织的,是带有一定专业性的人才,设有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明经、明法、明阴阳灾异、勇猛知兵法等科。

贤良方正是汉文帝时推选的一种举荐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多与“直言极谏”相连,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东方朔即是因此科得官。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这是一种“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值得借鉴。

孝悌力田就是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

明经就是察举通晓儒家经学的人才。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两汉各科察举都重视儒家经学。专设明经科,表明汉朝对学习儒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提倡。

明法是察举明习法律的人才。汉代治国,儒法兼用,在选拔人才上除重视儒生外,也把明习律令文法者作为重要对象。

勇猛知兵法主要察举通晓兵法,勇猛善战的军事人才。此科多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之时举行。

两汉选才为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的实行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巩固和加强了封建统治,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察举制也存在着严重弊端,在其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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