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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最后一篇24年初级会计知识点干货的内容咯!
在周五(5月17日)小之了会分享一篇“考前必备六大知识点”,便于同学考前再次巩固重点内容。
今日学习内容:24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合集(2)
一、消费税
1.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
①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终端销售时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移送时纳税。
(2)委托加工
①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个人除外)向委托方代收代缴;
②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
③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售不纳税(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
(3)进口: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4)零售
①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②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或进口+零售)。
(5)批发
①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生产+批发);
②烟草批发企业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税。
2.消费税税目:
(1)健康:烟(包括电子烟)、酒;
(2)环保: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3)奢侈: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3.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1.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调增与调减
2.税前扣除标准
(1)与员工有关的:
①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全部扣除;
②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③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④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⑤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⑥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准予扣除。
(2)公益性捐赠(先扣以前再扣当年,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②2019.1.1-2025.12.3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3)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结转扣除)
①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
②2021.1.1-2025.12.3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可以扣除;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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