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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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商消费也基本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期我们发现一款名为“易销联盟”的APP,宣称“趣味易货电商,趣味、赚钱、好玩”。果真如宣传这般?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

“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易销联盟”的主体运营公司为长沙翔诚鑫贸易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曼,监事为彭京成,大股东为陈曼(持股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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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图片来源:企查查

门槛收费、六级代理如何收益?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必须花费19.9元成为会员,才可以进货,所谓的进货就是把钱付给平台,平台去代销(注:用户不接触实货),然后次日晚九点之前会全部卖出,同时获得5%的利润,然后扣除3%的管理费,相当于获利2%;如果没有卖出则返还本金。

其中3%的管理费包含2%的星级分红和1%的人公司运营经费和城市合伙人奖励。提现100元起,手续费5%+1元固定费用。

“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该平台设置了六级代理模式,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和享受不同的分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V1、直推5名用户,团队人数达到5人,平分手续费分红15%;

V2、直推5名用户且其中有2个V1,团队人数达到50,平分手续费分红12%;

V3、直推10名用户且其中有2个V2,团队人数达到300,平分手续费分红10%;

V4、直推10名用户且其中有2个V3,团队人数达到1500,平分手续费分红8%;

V5、直推10名用户且其中有2个V4,团队人数达到5000,平分手续费分红6%;

V6、直推20名用户且其中有2个V5,团队人数达到20000,平分手续费分红5%。

同时各个级别代理达到不同的要求还有每单进货的不同奖励:

V1、团队人数1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1万元,每单奖励0.2元;

V2、团队人数10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10万元,每单奖励0.4元;

V3、团队人数50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50万元,每单奖励0.6元;

V4、团队人数300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300万元,每单奖励0.8元;

V5、团队人数1000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1000万元,每单奖励1元;

V6、团队人数20000人,每日进货金额达到2000万元,每单奖励1.2元。

与此同时参与用户还可以享受直推用户收益的10%奖励。

“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另外,参与用户缴纳一定费用,可以升级为合伙人,可享受额外的进货奖励:

市运营中心、费用3万元,要求三个月内当地有效会员达到1000人,审核通过后返还3万元并奖励8000元,同时当地会员每次进货奖励0.8元;

县运营中心、费用1万元,要求三个月内当地有效会员达到300人,审核通过后返还1万元并奖励3000元,同时当地会员每次进货奖励0.5元。

“易销联盟”收门槛、六级代理,如此违规操作,今后将何去何从?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模式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参与用户首先必须缴纳19.9门槛费用,然后参与“进货”,然而并没有实物,只是平台数据的一种称呼,然后次日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然后参与用户想要获得更多收益就需要通过团队体制内源源不断的拉人头参与,或者缴纳一定费用,然后去推广。平台只需搭建这么一个交易平台,通过参与用户提现收取的手续费其中一部分奖励给用户,剩余的则应该就是该平台的收益,至于平台所收取的门槛费用更是对于平台来说一笔很大的收益。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帮助企业或组织识别其资源的优劣之处,并将其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目标,做到共同致富”为目标的易销联盟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 侠X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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