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管理办法4 术语4.1作业现场:操作者开展具体工作活动的场地。4.2一般作业现场:是指没有特殊环境要求或不需重点设限防护的工作场地。4.3特殊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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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术语

4.1作业现场:操作者开展具体工作活动的场地。

4.2一般作业现场:是指没有特殊环境要求或不需重点设限防护的工作场地。

4.3特殊作业现场:相对正常作业条件有不同要求的作业场地。如:对温湿度、振动、噪音等有不同要求的作业环境,以及需安全屏蔽(如辐射、易爆、易燃、有毒)的作业环境等。

4.4工装: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模具、焊胎、夹具、工位器具、专用工具、非标刀具、非标量具的统称。

5 职责

5.1制造部是生产现场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维护;

负责生产现场“5定5S”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定;

负责生产现场TPS推进工作与生产流程及看板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负责生产现场工艺纪律检查与工艺技术支持管理。

负责特殊作业环境的改造、完善与安全督查。

5.2各制造车间、物流科及现场作业科室等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负责生产现场“5定5S”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负责作业现场的标识与班组目视化管理;

负责作业现场环境条件保持与监控;

负责作业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协助制造部开展作业现场督查与考评;

协助质量控制部进行实物质量监督评价。

5.3质量控制部是生产现场实物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生产现场实物质量的监督评价;

负责监督完善作业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负责仓储物流及作业过程质量隐患的预防设计与管理;

负责规范特殊作业环境的控制要求;

协助制造部进行现场工艺纪律日常监督。

5.4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与资格确认。

6.培训与资格

6.1所有工序操作者均应经过岗位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持上岗证上岗。

6.2特殊工序(或工种)的操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按特殊作业标准或岗位要求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特殊作业环境的所在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的训练,并能进行日常环境维护。

7.内容和要求

7.1作业现场包括一般作业现场和特殊作业现场。

7.1.1一般作业现场包括:总装内饰线、总装线非加油工位、装焊线装调工位、一般零部件仓库、机加车间、室外物流通道与卸货区,以及路试场地等。

7.1.2特殊作业现场包括:

特殊安全类作业现场:油库、锅炉房、配电室、燃油加注站(点)、电工及其它高空作业平台等。

精密操作类作业现场:检验试验室、计量理化室、检测平台、调漆室、检测线等。

有害污染类作业现场:前泳线、喷漆线、打磨线、装焊线及其它有严重辐射的作业环境。

技术保密类作业现场:造型室、试制车间等。

视情况有其它异常要求的作业现场也可作为特殊作业现场。

7.2各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并达到“5定5S”的相关要求。

7.2.1室内一般作业现场按《生产现场(仓库)管理评分标准》(见附录A)要求执行。

7.2.2室外一般作业现场(物流通道、卸货区、试车道等)卫生责任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按“5定5S”和“一个流”的要求进行控制;保卫科和安技科负责督查指导。

7.2.3特殊作业现场除应执行《生产现场(仓库)管理评分标准》外,另应满足下列要求:

在作业区设立作业看板,注明作业内容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

在作业区出入口设立物流方向及定量图。

特殊环境标识醒目明确,并注明环境要求与运行注意事项(如温湿度、限噪、耐压、烟尘、水平有毒、防尘、防火、防辐射、防振动、防意外坠落等要求)。

特殊环境周边应有设限标识等设限要求(如高压危险、高空作业小心坠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以及入内人员条件等)。

特殊环境应具有调控与维持环境条件参数变化的设施及能力。

7.3作业现场的日常维护

7.3.1所有作业现场应按“5定5S”标准(附录B)的要求作好日常维护。

7.3.2作业现场应做到边生产边整理,保持作业现场时刻整洁有序。

7.3.3各班组实施目视化管理,并对班组的日常管理看板及时公布与维护。

7.4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7.4.1检查时间

每周三对各作业现场进行例行检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

制造部每月参加“工艺纪律检查”及党群部组织的现场大检查,与本办法规定内的检查、考核效力同等。

在工厂其它现场检查不冲突时,可合并或联合执行。

7.4.2参检小组成员包括:制造部(计划科)兼职现场管理员、物流管理科、TPS办兼职管理员、所查车间主管主任、车间现场管理员(TPS联络员)等。

7.4.3检查项目:按《生产线(仓库)管理评分标准》(见附录A)内容和“5定5S”标准,以及特殊作业现场中的其它环境条件与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7.4.4评定方式:由各参评人员按照附表内容及要求,采取现场问题点评、现场打分的方式,对所评单位、车间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7.5作业现场管理的激励

7.5.1激励方式

以月度为评定考核周期,制造部对检查评定结果进行汇总,纳入工厂作为考核指标项目,全厂范围内通报。

由责任单位分解落实责任人,并纳入责任人当月工资分配。

7.5.2激励标准

参检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时间、地点集合,无故不参加或迟到者每发现一次负激励20元。

责任单位的检查得分每低于规定分值1分,负激励直管领导50元,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的1‰;低于规定分值10分,除按同等标准的2倍负激励外,另负激励直管领导200元/次;达到分值的最高分单位正激励500元/次,其中直管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

仓库的检查得分每低于规定分值1分(参见“TPS推进方案”),负激励100元,重复出现项目负激励200元/项;每超出目标分值1分,正激励100元。

特殊作业现场除按7.5.2-b条款激励外,对不符合特殊环境条件与标识要求的,负激励100~200元/项;并免除本办法所规定的正激励。

针对每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重点不合格项目,制造部下发专项整改计划或回执,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进行单项激励,负激励额度为100-200元/项。

7.6其它要求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制造部编制并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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