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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方传统劝说机制及其外宣实践
当代西方修辞学对社会舆论生成与运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方现代传播学理论打下了深刻的古典修辞理论烙印。要了解西方话语生成与传播运作机制,就有必要对西方传统修辞学理论有充分的了解。基于此,本章将对西方传统修辞理论,尤其是有关劝说机制的理论做较为系统的梳理。另外,本章还将通过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外翻译项目运作策略进行剖析,为课题展开外宣翻译与西方传统劝说理论的融合性研究确立理论框架和提供经验借鉴。
第一节 西方修辞劝说理论溯源
西方修辞传统源远流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修辞学和逻辑、文法,俗称“三艺”,共同构成西方中世纪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传统上西方古代修辞学是研究演说论辩的学问,以劝说为核心。早在古希腊时期,伊索克拉底就在雅典创办了第一所修辞学校,专门教授演说论辩知识,成为当时年轻人趋之若鹜的去处。此后修辞劝说在西方社会大行其道,人们通过演说论辩就社会公共议题、法律纠纷、社会治理等问题展开论战,赢得受众信服,从而实现演讲者说服的预期目的。不仅如此,修辞劝服还与西方社会舆论生成有着深厚的血缘关系,在社会舆论运作、选举造势、政策制定、新闻传播等实践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了解西方传统修辞论辩传统是理解西方话语说服与舆论制造运作模式的基础。
一、诉诸三模式
西方传统修辞学的核心内容是对劝说方式的研究。亚里士多德将修辞定义为“在任何情形下发现可供成功说服的手段的能力”(the faculty of discovering in the particular case what are the available means of persuasion)。(Sonja Foss etc,1991:4)。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一书中系统地讨论了如何才能成功获得劝说,并提出修辞劝说的三种基本模式,即人格诉诸(ethos)、情感诉诸(pathos)及理性诉诸(logos)。(ibid:28)。具体而言,说服有时诉诸演讲者的人格;有时通过设法使听众处于有利于说服的情感状态来实现成功说服;有时则诉诸理性,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论证观点的合理性。为了进一步解析亚里士多德的三诉诸理论观点,下面我们将分别予以阐述。
首先是人格诉诸,即诉诸修辞者人格(ethos)。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卷一第二章中着重强调了关于诉诸修辞者人格的说服手段,并在卷二第二到第十七章详尽论述了修辞者的人格(character)或其个人可信度(personal credibility)在修辞中的说服功能。亚里士多德认为,只要受众感到演讲者是可信的,他们就有可能被说服。这是因为不管在什么样的议题讨论中,人们都更愿意信任公道的人。尤其在针对那些尚无确切认识且尚存有疑问空间的议题上,人们更容易对以人格见长的言说者产生信任感。需要指出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言说者的信任感并非源自受众心中业已存在的对言说者的看法,而是基于对其言说行为所作出的判断。亚里士多德非常推崇人格因素在劝说中的作用,认为人格对于说服几乎起到决定性的、支配性的作用。(ibid:38-39)
从亚里士多德上述关于修辞人格的论述看,他强调言说者有必要通过言说进行自我形象的构筑,以建立可信的修辞人格。为此,言说者必须通过运用象征手段,使“言说者显得是某一种人,并使听众认为他对他们抱有某种态度”,因为这“将对说服产生重大影响”。(刘亚猛,2008:57)
亚里士多德接着在该书卷二中进一步论述了要赢得听众信任、构筑可信的修辞人格必须展现的三种人格品质:理智(phronesis; intelligence, good sense);美德(arete; virture)及善意(eunoia; goodwill)。正因为人们一般倾向信任具有这三种品质的人,言说者在言说中应该努力投射其良好的实践智慧、高尚的道德水准、与人为善的意愿的形象、构筑良好的修辞人格,以实现有效劝服。实际上,其后的罗马时期的修辞学家也接受和吸收了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有关修辞人格在劝服中的重要作用,西塞罗在《雄辩家》一书中指出,要实现劝服,演说者应当使用能确保对听众展示与人为善的意愿的演说文体。昆提利安(Fabius Quintilian)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有关劝说的这一理念,并把ethos用拉丁语准确地翻译出来,将之解释为建立给人完美的道德要素。
其次,诉诸情感,即诉诸受众的情感(pathos)。尽管亚里士多德反对那些教授言说者通过操控听众的情感因素来达到劝服听众的目的的做法,但他也认为对人类情感心理的研究是修辞系统运作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亚里士多德将诉诸受众的情感的修辞劝说手段定义为“putting the audience in the right frame of mind”(设法使听众处于易于接受说服的心理状态之中)。(Aristotle,1991:253)他认为,言说者可以通过设法调节听众的情感来实现说服,因为受众处于悲伤或欢欣、友善或敌意等不同的情感状态时会对同一件事情作出不同的判断。(ibid:39)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情感诉诸就是采取适切的修辞手段来激发听众的情感,使之产生同情心、注意,从而接受言说者的观点、提议,进而采取修辞者所期待的相应行动。(Herrick,2004:83)亚里士多德认为,言说者必须研究和了解听众的心理,以便能激发和控制他们的情感。为了更有效地运用情感诉诸修辞手段,亚里士多德认为必须从三方面对每一种情感状态进行研究:产生这一情感的心理状态、这一情感的发泄对象、触发这一情感的原因,因为言说者只有对这三方面有全面的了解才有可能引导听众产生这种情感状态。(Aristotle,1991:111-112)亚里士多德继而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对愤怒(orge, or anger)/平静(praotes, or calmness),善意(philia, or friendly feeling)/敌意(ekhthra, or enmity),恐惧(phobos, or fear)/镇定(tharsos, or confidence),羞耻(aiskhyne, or shame)/无耻(anaiskhyntia, or shameless),仁慈(kharis, or kindliness)/刻薄(akharistia, or unkindliness),怜悯(eleos, or pity)/愤慨(to nemesan, or being indignant)等对说服影响巨大的情感加以详尽的分析和讨论,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受众接受说服的心理机制。(ibid:116-141)同时,他还根据受众性格类型将受众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如将受众划分为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当权者、贵族、富人等六类受众群体,并对这些受众类型的特定性格作出详尽表述,进而分析如何才能有针对性地激发和控制他们的情感。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受众的典型性格分类和描述,总结出受众的各主要情感类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如何根据受众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演说风格和劝说策略。对受众性格类型和情感状态对劝说影响的探索从一开始便成为修辞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所总结出来的规律为其后修辞学、交际学、传播学以及心理学等学科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借鉴和参考。
最后,诉诸理性,即诉诸论证逻辑理性(logos)。言说者在言说中塑造可信的修辞人格,以赢得听众的信任,抑或调节听众的情感,使之处于容易接受劝服的状态等手段固然重要,但说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证明”,才能得以实现。(刘亚猛,2008:58)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卷一第二章中提到:“当我们通过事件本身所包含的说服理性来证实所谈论的事情属实或明显属于真实的情况时,劝服就会得以实现。”(Aristotle,1991:39)亚里士多德使用logos这个希腊语词汇表示语言、论证本身所包含的说服因素,或指言说的逻辑,一门就现实事务进行决策时所运用的思考、推理或有关修辞式推论(enthymeme)的学问。(Herrick,2004:83)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劝服就其方法而言无外乎“修辞论证”(enthymeme)和“修辞例证”(paradigm)两种。修辞劝服的这两种逻辑手段大概与辩证法中的三段论和归纳法相当。亚里士多德认为,例证法与修辞式推论的区别,在《部目篇》中已作清楚的交代,在早期的讨论三段论法和归纳法的时候,我们曾经指出,援引许多类似的事例来证明的推论方法,在辩证法中叫作“归纳法”,在修辞学中叫作“例证法”。基于某些已有议题中一个普遍被认可或多半被认可为真实可靠的前提命题推导出另一个与之并列的命题为真实可靠的结论,这种论证方法在辩证法中被叫作“三段论法”,在修辞术中则被称为“修辞式推论”)。(Aristotle,1991:40)
对于修辞劝服手段的运用,亚里士多德认为,从本质上看大多数人都是理性的,他们都会基于合乎道理的事实来做决定。正因为具有理性思维,人们才能够在话语论辩中甄别何种信息是具有说服力的,是值得相信的。
亚里士多德是首位提出劝说是可以习得的技巧的修辞学家,在他所著的《修辞的艺术》(The Art of Rhetoric)中首次系统地介绍修辞劝说的理论。他在该书中所总结的关于成功劝说的模式技巧仍然是当代劝说与传播研究的基础。他所提出的三个劝说诉诸模式仍然是现代劝说机制的中心概念。
二、认同三策略
认同(identification)是美国著名修辞大家肯尼思·伯克(Kenneth Burke)的修辞理论核心思想。伯克将“认同”作为新旧修辞的主要区别,认为旧修辞的关键词是“劝说”,强调出于有目的、有意识的说服行为,而新修辞的关键词是“认同”,一种既包含有意识的说服,也包含下意识的求同行为。伯克认为,修辞本身就是人类将语言作为象征工具来诱发那些从本质上能对象征做出反应的人之间进行合作的行为。在伯克看来,人与人之间天生地产生“隔阂”,正因为如此,人总是在不断地努力弥合这种“隔阂”。这种社会联结正是通过“认同”策略而获得。而劝说则是一种运用同质(consubstantiality)符号的交流,诉诸“认同”的策略。(Burke,1969a:62)具体而言,只要人们在目标、语言、形象、思维模式以及其他特性方面同一,那么人与人之间的隔离就会变小。(ibid:47)
对于“认同”与“劝服”之间的关系,伯克认为,“认同”与“劝说”所指无异。伯克并没有背离亚里士多德的劝说理论,而是重新解读了亚里士多德的关于劝说的概念。伯克认为,“修辞由劝说资源的使用与研究构成。”(ibid:41)而修辞的基本功能就是人使用语言来形成态度和诱发行动。由此,伯克提出修辞及劝说的概念,即修辞的本质就是带着某一特定目的而面向受众进行的劝说行为。伯克认为:“你只有在言谈、姿势、语调、语序、形象、态度及思想与他人同一,你才能劝服得了他。”(ibid:47)换言之,说话者通过使用风格同一的语言策略进行劝服。具体说来,就是为了实现修辞劝服目的,说话者使用了特定的语言风格,而这样的风格是说话者与听众之间实现“同质”的基础。伯克指出,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说话者通过使用文体风格的“认同”策略来成功劝服受众,其劝服行为可能要实现的目标是让受众自己与说话者的利益同一;而说话者与受众建立利益上的同一以实现两者之间的和谐。可见,“认同”本身就是一种诱发行动和改变态度的策略行为。因此,要对“劝说”、“认同”(同质)与“交流”(面向受众的交流)三个概念在意义上进行切割是不可能实现的。(Hochmuth,1952:136)
在其《修辞情境》(“The Rhetorical Situation”)一文中,伯克进一步提出了“认同”劝说的三个基本手段,即“同情认同”(identification by sympathy)、“对立认同”(identification by antithesis)与“误同认同”(identification by inaccuracy)三种认同劝说的方式。(Burke,1980:268)“同情认同”指的是修辞者通过强调受众在思想、情感、价值、观点等方面的相同或相似,通过强调修辞者与受众之间的共同感情而实现与受众建立“认同”。(邓志勇,2011:42)“同情认同”在策略上诉诸共同立场(the common ground),即修辞者非常显性地将自己与受众建立联系,以便使自己与受众在某方面具有共同的属性。例如,一名总统候选人在面对一群主要由农民组成的选民受众发表演讲时说他是在农场长大的。这就是一个诉诸共同立场的“同情认同”修辞策略,因为如果他在“农民”这一点上能与受众实现了认同,他就有可能得到受众的认同,从而获得他们的选票。换言之,只要修辞者与受众在利益、特点方面有交汇之处,也就是说,两者建立了“认同”,劝说的预期目标便达到了。当然,伯克同时也指出,在修辞互动中修辞者并非总是明确表达与受众具有相同的情感,而是将其蕴含在话语之中,让受众去领会,这本身也是一种修辞运作策略运用的体现。(Burke,1931:61)“认同”劝说的第二种策略是“对立认同”(identification by antithesis),即基于共同敌人而使对立实体之间实现结盟,这是一种通过隔离实现聚合的最紧迫方式(the most urgent form of congregation by segregation),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苏的暂时结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Burke,1980:268)知名修辞学学者鞠玉梅教授(2005:74)认为,将伯克的“对立认同”策略放在人类的生存环境的背景下进行思考,可以折射出伯克深刻的修辞思想,即人在现实生活中总是审时度势地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和判断,权衡它们可能对他的行动带来的影响,选择适当的策略,采取必要的行动。第三种建立“认同”的策略——“误同”(identification by inaccuracy)被认为是最强有力的认同。这是一种不经意情况下所产生的认同(derives from situations in which it goes unnoticed)。(Foss,2002:193)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当人们驾驶汽车时误把汽车引擎的力量当作自己的力量,误以为自己具有了如此强大的能力。这种认同策略通常指修辞者使用包括听众在内的词语或手段,如使用“我们”,使听众无意识或潜意识地认同修辞者,想象自己成为修辞者或如修辞者所描述的那样。(邓志勇,2011:43)
三、戏剧五元素
除了“认同”理论外,伯克还提出了戏剧五要素论,为理解和分析人类行为动机提供了一条直接的途径。通过探究戏剧五要素之间的循环聚合及其功能来研究人类之间的关系及其动机。作为一种分析方法,伯克的“戏剧主义”理论探究的是一系列经验性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人们如何对自己及他人解释自己的行为?由此产生何种文化与社会结构性影响?以及这些解释(动机)术语之间的隐含关联对解释产生何种影响?而作为一个元方法(meta-method),“戏剧主义”采取了社会科学视角来分析和批评这种“隐含逻辑”以及其在对行为进行社会科学解释时所产生的效果。从最基本的意义上看,伯克探究的目的就是动机:动机的语言、语言中的动机和作为动机的语言。从社会科学角度看,动机可以理解为社会话语产生的动因,一种个体的动机状态。而伯克并非从这个角度去看待动机,而是为动机象征互动理解提供基础,从中窥见人们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化的解释,抑或称之为动机。(Burke,1969b:10)
为了更好地探究人类行为动机,伯克设计了“戏剧五元素”模式,通过戏剧五个元素的组合序列关系组成一个探究的戏剧逻辑来系统解释人类行为。正如伯克(ibid: XV)所言,“在任何有关动机的完整说明中,必定有用来命名行为(Act)的某个词(对于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发生的行为进行命名);一个用来对场景(Scene)(行为的背景,即行为发生时的环境)命名的词;另外,你还必须交代实施该行为的人(Agent)以及行为人实施行为所使用的工具(Agency)及其目的(Purpose)”。“戏剧五元素”可以构成十对不同的对子:场景—行为(Scene-Act),场景—行为人(Scene-Agent),场景—工具(Scene-Agency),场景—目的(Scene-Purpose),行为—目的(Act-Purpose),行为—行为者(Act-Agent),行为—工具(Act-Agency),行为者—目的(Agent-Purpose),行为者—工具(Agent-Agency)以及工具—目的(Agency-Purpose)等。
可见,“戏剧五元素”包括行为、场景、行为者、工具与目的五个要素。“戏剧五元素”包含五个这样的问题:行为(Act)等同于“发生了什么事?”;场景(Scene)等同于“在什么环境下发生的?”等。(ibid:26)
这五个要素词进而组成一整系列的词语对子,即关系组合或比率(ratios),分别用来解释人类行为。比如,场景—行为(Scene-Act)对子主张特定的行为与特定场景相关联,因为这种关联合理地解释发生的行为与场景之间具有的一致性。同理,场景—行为者(Scene-Agent)对子解释了行为是行为者与场景相关的结果,因为戏剧的原则是行为与其行为者的性质需要与场景的性质相一致。(ibid:3)
在伯克看来,人类行为根本上具有戏剧性,因为可以由戏剧推断人类行为。因而戏剧家的任务是根据场景、目的与工具要素来为行为者所作出的行为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伯克用“戏剧五元素”作为解读社会行为的分析模型,进而思考人类动机问题。不同戏剧对子呈现相应的修辞意涵。比如在场景-行为(Scene-Act)对子中隐含的逻辑是场景的特点要求类似特点的行为,或接受行为的动机。例如,在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节目主持人在采访美国枪支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简称NRA)一名女发言人时,双方就2018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道格拉斯中学校园枪击案引发禁枪呼声等问题展开论辩。有意思的是,该名美国女发言人为美国枪支协会做出这样的辩护,她不认同枪支泛滥是造成枪击案的原因。相反地,她认为媒体对有关枪击事件的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诱导了青少年枪击犯罪,矛头直指美国的新闻媒体。这样一来,她不但为枪支协会做出了辩护,而且还把美国青少年枪击犯罪频发的原因归咎于新闻媒体的过度报道。显然,在双方话语论辩中,节目主持人使用了“行为者—工具(Agent-Agency)”对子模式来解释美国青少年枪击事件频发的原因,将枪击事件频繁的原因归咎于工具,由此呼吁人们支持禁枪的倡议。面对这一指责,这位枪支协会女发言人巧妙地变换了事件要素组合,使用了“场景—行为者(Scene-Agent)”对子模式来解读枪击事件的动因,将枪击行为归咎于场景,即长期处于媒体对青少年枪击犯罪的报道资讯环境才是青少年枪击犯罪频发的主因。由此可见,伯克的“戏剧主义理论”对认知人类行为动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而从论辩劝服的角度看,该理论也具有事实构建、引导人们朝有利于论辩者的立场和观点去认知和解读事实的功能,为修辞论辩提供说理的基础和框架。
四、选择与在场
西方对劝说与论辩的研究自古希腊时代开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后来由于受各种哲学思潮的影响,论辩曾一度游离于修辞学,成为辩证法研究的内容。直至20世纪初,论辩才逐渐回归修辞学,成为言语交际领域关注的对象。其中比利时哲学家和修辞学家钱姆·佩雷尔曼(Chaim Perelman)便是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佩雷尔曼对论辩的兴趣源于他对法律正义的研究兴趣。在与其同事奥布莱茨-泰特卡(Olbrechts-Tyteca)合著的《新修辞:论论辩》(The New Rhetoric: A Treatise on Argumentation)一书中,佩雷尔曼认为,传统修辞学过于强调文体风格而牺牲了理性论辩,因此需要引入新修辞研究方法。(Perelman Olbrechts-Tyteca,1969:10)在佩雷尔曼看来,修辞的理论就是论辩的理论。与基于业已存在的规则而进行演算的形式逻辑不同,论辩是一门研究如何劝导或提高受众对论点信奉的话语艺术。(ibid:14)如果说形式逻辑是通过前提的推演来得出结论或提出观点的话,那么论辩则旨在提高受众对修辞者所提观点的信奉的努力。佩雷尔曼由此提出,论辩的结论是或然性的,因此论辩需以受众的接受为前提,以追求受众对修辞者观点的信奉,实现心灵契合(meeting of minds)是论辩的核心。(ibid:15)
佩雷尔曼关于论辩与劝说的理论核心在于其主张的“受众中心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选择”与“在场”作为可操作的论辩策略。
“受众中心论” 佩雷尔曼将受众作为论辩和劝说的核心,认为事实并不会“说话”,因为只有受众认可的“事实”方能成为事实。因此,论辩需要受众参与,修辞者只有与受众形成共同的认知框架和判断标准,并使论辩直抵受众之心,才能赢得论辩。对于什么是“受众”,佩雷尔曼从修辞的角度给出了这样的定义,认为受众指的是“修辞者希望受到其论辩影响的所有人的集合”。(ibid:20)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受众并非指正聚集一起聆听演讲的人,而是指演讲者心中对受众的心理构想。佩雷尔曼进而将受众分为特定受众(particular audience)和普遍受众(universal audience)两类。普遍受众由有理性、理智的人组成,而特定受众则既可以是那些在场聆听者也可以指在某特定时间聆听演讲的、演讲者设法施加影响的人。普遍受众不一定由很多人组成,一个受众甚至演讲者自己也可以成为普遍受众。
修辞者提出普遍受众概念出于两个目的。首先,像“隐喻”功能一样,普遍受众作为修辞发明工具被用作选择论辩与修辞诉诸手段。(ibid:25)修辞者心中构想出普遍受众并以此来选择适合他们的诉诸策略类型。修辞者选择论辩与诉诸策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其选择受众的过程,即决定演说对象为普遍受众抑或特定受众。受众构想有助于修辞者选择诉诸手段。其次,普遍受众是用来区分“好论辩”(good arguments)与“差论辩”(bad arguments)的标准和尺度。佩雷尔曼并不认同论辩的真理性和有效性是绝对的,因为对真相的论辩允许有不同的解读空间。因此,与追求单一真理的哲学论辩不同,理性论辩目的是寻求实现受众的信奉(adherence)。(ibid:26)佩雷尔曼认为,论辩的目的是将受众对前提(premise)的信奉转移到对结论(conclusion)的接受上,即论辩以受众接受的前提为起点。(ibid:27)
“论辩的出发点” 佩雷尔曼对论辩的出发点进行了详尽的说明,认为论辩的出发点可分为两种,即“涉及真实(reality)的出发点”和“涉及偏好(preferable)的出发点”。前者包括事实(facts)、真理(truth)与推定(presumption)三个论辩出发点,而后者则包括价值(values)、价值等级(value hierarchies)以及论题(loci of preferable)。在佩雷尔曼看来,事实与真理都是普遍受众所接受的事物,因为只有得到普遍受众接受认可的事实才能成为事实。(ibid:30)与事实和真理一样,推定(presumptions)同样需要得到普遍受众的信奉。在这一过程中,修辞者在论辩初期就努力在受众心中建立和强化某种共识推定。
佩雷尔曼在论辩理论中提出“论辩起点”和“受众中心”两个关键因素的目的是探讨论辩中如何赢得受众的信奉,实现有效劝服。因此,适调与选择自然就成为论辩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在论辩过程中,修辞者针对受众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论辩起点来创造在场和实现交流。(ibid:41)因此,修辞者需要从众多因素中选择为受众所关注的因素并将之呈现出来、创造在场,以便使这些因素占据听众意识前景,引起受众的注意。(ibid:43)总之,论辩首要的是创造在场,突出焦点,以便吸引受众注意力,并打动他们。从这个意义上看,论辩围绕受众信奉进行,以受众为中心。
除了创造呈现外,论辩的另一关键因素在于与受众建立交流(comm-union)。在佩雷尔曼看来,建立交流就是要与受众确立共性(commonalities)与同一(identifying)。这是因为与受众建立交流的修辞者通常更能说服受众。
为了赢得论辩,修辞者运用合适的技巧,创造在场、实现交流至关重要。佩雷尔曼认为,论辩的语言风格与形式离不开论辩的内容,因为如何展示事实数据与语言使用紧密相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语言来表达修辞者的思想,这对论辩至关重要。佩雷尔曼认为,修辞者论辩意图通常是通过选择合适词语表达得以实现。这样一来,论辩不仅需要论辩者对事实、数据进行选择,而且也需要选择合适呈现技巧以确保实现呈现与交流。人类的语言是象征性的,因此必然存在模糊性,这使论辩需要对语言进行选择性使用。用佩雷尔曼的话说,就是“研究论辩迫使我们不仅要考虑选择何种数据,而且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解读及赋予它们何种意义”(ibid:49)。而修辞者选择相应展现技巧的目的是确保受众按照修辞者预期的方式进行解读,这需要修辞者通过凸显意识前景,建立相应的呈现以使受众朝着某一方向进行解读,而非其他。由此可见,修辞者能否选择成功的技巧来创造在场与实现交流对论辩说服至关重要。
五、修辞性叙事
叙事探究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Poetics),是研究如何组织语言素材来建构故事的方法,本质上是一种话语模式和思维模式。(cf. Altman,2008:5)。当代叙事学家普林斯(Prince)对叙事有过比较全面的定义,他认为“叙事是对两个以上并不相互涵盖或暗含,且并非同时发生的事件的表述”。(Prince,2008:19)对“叙事”的解读,约翰·皮尔(John Pier)等学者认为应该将“故事”与“叙事”区分开来,因为“故事”是一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而“叙事”则是对事件的话语性再现。(Pier, etc.,2008:17)可见,对“叙事”的理解,“事件”与“话语性”是关键,因为“事件”是“叙事”的内容和对象,而“话语性”则指向“叙事”的目的性和操控性,也就是修辞性。
“叙事中充满修辞”,这一观点在古希腊伟大哲学家柏拉图的对话录中便得到很好的体现。柏拉图正是通过讲故事的叙事方式劝服受众接受他的观点,巧妙地发挥了叙事的修辞功能。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提出悲剧是一种用来引起观众“怜悯和恐惧”以“净化”观众情感的叙事观点,强调悲剧影响观众的效果,是修辞性叙事的最早论述。修辞聚焦话语的劝服性,而叙事关注的是故事与叙事本身引起的读者反应,修辞与叙事均为追求话语效果的手段。袁影、蒋严(2013:78)两位学者认为,叙事作为修辞策略使修辞者得以实现其修辞目的。著名叙事学者申丹教授明确指出,叙事修辞中的“修辞”指的是话语之说服力,是作者借文本的动态运动引导读者参与叙事进而实现话语的说服力。(申丹等,2005:223)修辞学者邓志勇教授(2012:41)也认为,叙事本质上是修辞行为,是修辞者通过叙事劝服来赢得受众支持的行为。由此可见,叙事话语是作为修辞者的作者与受众的修辞互动过程,是叙事者、修辞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修辞者将叙事逻辑与事件结合来劝服受众接受修辞者的叙事,并接受修辞者的观点。
现代修辞叙事学(rhetorical narratology)由美国芝加哥新亚里士多德学派提出,是后经典叙事学三大派系之一。从20世纪60年代起,芝加哥大学的韦恩·布思(Wayne C. Booth)、西摩·查特曼(Seymour Chatman)以及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等学者追随亚里士多德,尝试突破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局限性,将经典修辞学与经典叙事学结合起来,开创叙事研究的新范式。修辞性叙事学代表人物韦恩·布思在其《小说修辞学》(The Rhetoric of Fiction)中指出,小说家使用各种叙述技巧来影响读者,这是修辞性的行为。(Booth,1961)正因为作者要有目的地选择相应修辞进行叙述以引导读者遵循作者期待的轨迹进行阅读,叙事就不可避免地带着作者的主观意图,浸润着作者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Booth,1961)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费伦吸收了叙事学、修辞学、读者反应论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提出更具动态性、开放性的修辞叙事理论。在其力作《作为修辞的叙事》(Narrative as Rhetoric)一书中,费伦强调,“叙事不仅仅是讲故事,而且还是一种某人在某一场合对某人讲述一个故事以实现某一目的的行为”(Phelan,1996:4)从费伦对叙事所下的定义看,叙事包含了故事叙事者、受众和叙述事件等要素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该定义强调叙事目的性,认为叙事的目的是要吸引受众的注意,进而影响其认知、情感和价值观,从而凸显了叙事的修辞性。
修辞性叙事强调了叙事的修辞功能。对此,修辞批评学者邓志勇有过精准的总结。他认为,叙事的修辞功能主要体现在其诱导性、论题建构、认知与现实建构等方面。(邓志勇,2012:70-72)叙事的劝诱功能指叙事并非单纯的讲故事,而是浸润着修辞者对事件的理解,修辞者在根据自己的理解阐释事件的同时,不知不觉地引导受众朝着他所期待的方向去理解世界。(ibid:70)叙事论题建构功能指修辞者通过叙事使其观点、主张、信念等合法化或听起来有理。(ibid:71)从人对意义的阐释和理解角度看,叙事具有认知功能,这是一种修辞劝说功能。因为要使自己阐释的意义被受众所理解,修辞者需要采用体现一定逻辑或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叙事建构,尽量使建构的“世界”符合受众的“世界观”,从而促进叙事意义的理解和接受。而修辞者通过叙事创造话语、调节思想和行为,从而改变和构建现实。(Bitzer,1968:1-14)著名翻译学者Mona Baker(2006:3-23)认为,叙事无处不在,叙事不仅反映(represent)现实,还建构(constitute)现实。可见,修辞者与受众之间的叙事交流并非是为了叙事而叙事,而是通过叙事向受众传递修辞意图,劝服受众接受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六、修辞情境
修辞情境是西方修辞学早就开始关注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修辞情境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古典修辞,但对这一概念最为经典和权威的表述当属当代西方两位著名修辞学家劳埃德·比策(Lloyd Bitzer)和肯尼思·伯克。两人均以“The Rhetorical Situation”(《修辞情境》)为题对修辞情势进行深入阐述和界定。
比策于1968年在西方修辞理论研究权威刊物Philosophy and Rhetoric创刊号上发表了题名为“The Rhetorical Situation”的文章。在该文中,比策认为,修辞行为是修辞者对一个先已存在的“修辞情境”做出的反应。因而可以将修辞情境定义为“由一系列人物、事件、物体及其关系组合造成的一种实际的或潜在的急迫状态,而这一情急状态可以由于介入了言语而被全部或部分地消除掉,因为言语运用到这一情境中以后可以制约人的决定或行为以使这一状态发生了重大改变)。”(Bitzer,1968:6)比策认为修辞情境主要由急迫状态(exigence)、修辞听众(rhetorical audience)与制约因素(constraints)三个部分构成。急迫状态是一种以紧急状态为特征的缺陷、一种亟待克服的障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个本不该如此的状态)。(Bitzer,1968:6)比策指出,并非所有的急迫状态都构成修辞情境,只有那些能够通过话语来介入的急迫状态才能构成修辞情境。(ibid:7)另外,因为修辞旨在影响听众的态度和观念,并在他们身上唤起某种期待,所以听众的积极参与是考量修辞情境的存在与否的重要因素。(ibid:8)与此同时,比策将修辞听众界定为“能够被话语影响,能够被调解人改变的人”换言之,只有那些能够采取相关行动有助于直接改善急迫状态的人才能被称之为修辞听众。修辞情境的第三个基本构成部分是“制约因素”。“制约因素”指的是修辞情境中的种种制约因素,由人物、事件、物体及其相互关系构成,而常见的限制因素包括信仰、态度、纪实、传统、形象、兴趣、动机等等。(ibid:8)比策在讨论修辞情境的构成成分时提出修辞情境有以下两大特点:其一,修辞话语由情境促使而进入急迫状态的;在导致急迫状态出现的情境中,修辞者感觉到有创造和呈现话语来对修辞情境作出反应的迫切。(ibid:9);其二,修辞情境要求修辞者因应情势作出适切的反应。(ibid:9)从比策对“修辞情境”的分析和解说中我们可以看到,比策提出的“修辞情境”与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背景”或“语境”不同。他强调修辞者在修辞过程中要首先评估修辞情境的因素——修辞听众、情急与限制,然后努力构筑适切、有效的话语来改善这一情急状态。显然,比策的修辞情境理论为修辞者对不同的修辞事件所引发的修辞情境进行有效评估进而采取不同的修辞策略来改善某一特定的修辞情境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深化了我们对修辞过程的理解和认识。
伯克在1973年发表的同样题为“The Rhetorical Situation”(《修辞情境》)中总结了其早期的修辞情境的理解。他认为,人主要通过语言来改变态度和诱发行动,因而修辞环境是永恒存在的,因为人一旦运用语言,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修辞情境。(伯克,1998:16)显然,伯克将修辞情境扩大到人类共有的大环境中。为了说明这一点,伯克在文章题目中特意加了一个副标题“Rhetorical Situation: Congregation and Segregation”(修辞情景:凝聚与割裂)。伯克指出,这个副标题所含的概念与合作与竞争的概念相似。在书中伯克还特意阐明普遍的修辞情境产生与人类的隔离与社会交往的需求的关系。认为不能仅仅从经济因素来判断思想意识,而应当从人的本质是“使用象征的动物”这个本质特性进行理解。因为既然人的身体在本源上是“经济植物”,且其特定神经系统具有中心割裂性。神学家所关注的伊甸园及其“堕落”最接近修辞问题的中心,因为在神学的背后存在对基因割裂的普遍认知,而这种割裂在由社会阶级引起的割裂之前早已形成,这是修辞存在的基础。正因为割裂的存在,才有语言劝说动机的出现。(Burke,1969a:146)随后不同的神经系统建造各种各样的性质和规模上相异的利益和兴趣社会团体,而在这种分离和相聚中,便产生运用语言诱发合作的需要,这是人类所处的“普遍的”修辞情境。(ibid:146)正如伯克所言的那样,“哪里有劝说,哪里就有修辞;哪里有意义,哪里就有劝说”。可见,修辞环境是永恒存在的,因为人一旦运用语言,就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修辞情境。(伯克,1998:16)
七、隐喻劝说
自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的艺术》中讨论了隐喻的作用以来,隐喻一直被公认为最重要的公共话语修辞手段之一。修辞学者和政治理论家对隐喻这个有效的劝说工具感兴趣。他们认为,隐喻不仅能通过激活公众意识中的潜在象征主题,而且能将更为复杂的政治议题变成简单的信息从而便于受众理解,使交流变得更加有效。概言之,隐喻在话语交流中能有效发挥认知阐释与修辞劝服功能。
亚里士多德曾将隐喻视为“人类交流的原型(archetype)”,认为隐喻是一个强而有力的语言修辞工具,它让说话者能高效地表达观点并快速被理解。(Aristotle,1991:1410)纽马克(Newmark)认为,借助隐喻,人们能更简洁、全面地描写思想过程,包括状态、概念、物体、质量或行为等。(Newmark,2001:104)范斯博尔与奥托尼两位学者也指出,隐喻的使用有助于将内涵丰富而复杂的意义变得简洁易懂,且生动形象。(Fainsilber Ortony,1987)
为了揭示隐喻何以具有如此强的阐释功能,修辞学者们对隐喻阐释功能的发生原理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修辞学家米欧(Mio)认为,隐喻在话语中之所以能有效地发挥阐释功能是因为隐喻能为受众提供一条理解事件议题的“认知捷径”(short-cut),即为受众搭建了一个认知框架以便于他们通过该框架更好地理解复杂政治议题,吸收新的信息。(Mio,1997:117)另外,修辞学者斯通(Stone)曾将政治议题与故事叙事结合起来解读隐喻在话语中的阐释功能,认为隐喻通过其表层的一对类比关系巧妙地进行叙事和提示行动方案。(Stone,1988:118)乔纳森(Jonathon)认为隐喻本质上就是一个浓缩的故事。(Jonathon,2012:295)
隐喻的阐释功能使其成为话语,尤其是政治话语交流中一种常用的劝服手段。(Miller,1979:15)受亚里士多德的三个诉诸手段(诉诸理性、诉诸情感、诉诸人格)理论启发,舍尔(Schoor)认为隐喻在政治话语中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实现其劝服功能:1)基于推理(reason-based)的使用;2)基于情感(emotion-based)的诉诸;和3)基于策略(strategy-based)的运用。(Schoor,2015:83)
隐喻劝说功能的发挥源于其在政治话语中隐含着一个认知推理过程。通常情况下,喻体或隐喻类比所折射出来的是业已为受众所接受和信奉的道理。而修辞者正是利用受众早已认同隐喻折射出来的道理这一小前提来巧妙地说服受众接受话语中修辞者所持的观点和立场。简言之,这一认知推理过程就是使受众将其信奉的小前提(隐喻类比所折射出来的道理和信奉)转移到结论(话语试图说服受众接受的观点和立场)上来,以加强话语论辩的劝服力。(Stone,1988)而隐喻诉诸情感发挥其劝服力则体现在隐喻有助于简化复杂的政治议题,使受众处于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信息的心理状态这一功能上。再者,在政治话语中隐喻的恰当使用还有助于构筑政治人物的身份和话语风格,使其话语更具劝说力。(Reinsch,1971)总之,政治人物在其演讲中使用谚语、俗语等形式的隐喻对实现话语说服效果尤为明显,而从话语修辞上看这也是隐喻策略性运用的体现。
第二节 西方修辞与传播的渊源
一、西方修辞思想探源
修辞学(rhetoric)源于希腊文rhetorica,是一门演讲的艺术。西方修辞学研究发端于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雅典城邦。由于当时城邦规模小且正处于口头交流为主的阶段,人们持有这样的信念,即通过演讲和论辩的方式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决策。为了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人们需要善于在公众面前发表演讲。在当时的雅典,成年男性公民通常定期集合在一起讨论公共政策。在这一环境下,少数口才超群且有抱负的人通过其雄辩的口才获得其他公民的支持从而成为城邦的领导者。同时,由于当时的希腊并没有职业律师,公民触犯法律受到法庭的指控时需要自己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另外,当时需要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说展现雄辩口才的场合还包括节日发表祝词或在丧礼上所作的悼词等。参与公共事务需要发表公共演说,在公众面前发表演讲的能力因此成了当时社会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这大大地推动了修辞在古希腊逐渐兴起。一时间,人们对能言善辩的修辞家十分向往,有钱人纷纷聘请演讲高手来提高自己的辞令能力。而当时在雅典开班收费教授演说技巧的人被称为“哲辩师”(sophist)。哲辩师一词来自“sophos”,意为知识(knowledge)或智慧(wisdom),哲辩师的意思是有智慧的老师(a teacher of wisdom)。
在当时的哲辩师群体当中,以来自西西里的高尔吉亚(Gorgias,公元前483—公元前375)的名气最大,他的诗意语言风格与他那看似矛盾但实为机智的观点令听众折服。而这些“哲辩师”不仅自身口才超群,而且还通过自身实践和观察,总结出一套指导学生进行有效演说的方法和原则,并将这些演讲方法整理和出版。这些小册子主要收集了应对不同场合需要的演说技巧,用于培训那些对演讲毫无经验的新手如何在法庭上做演说等。另一位哲辩运动的推动者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490或480—公元前420或410)以其“人是万物的尺度”而著名,他认为真理只存在于个体自身,绝对真理是不可知的,甚至是不存在的,而哲辩师的角色就是通过研究人性的本质来帮助理解世界。另一位值得一提的哲辩师是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公元前436—公元前338)。伊索克拉底最初的工作是替别人撰写演说词,后来在雅典开办教授修辞技巧的修辞学校。伊索克拉底认为修辞与政治不可分割,两者都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条件。(Sonja Foss etc.:1991:2-3)
然而,哲辩师从事的修辞教学过分强调言辞优美和煽情,这使修辞给人一种强词夺理、迷惑人的诡辩术的感觉,因此受到了不少人的批评。其中,柏拉图对哲辩师的修辞术所持的负面看法对修辞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柏拉图对修辞的反感在其两大对话录中均有体现。在《高尔吉亚》(Gorgias)中,柏拉图借其老师苏格拉底之口指责哲辩师的修辞术并非真正的修辞。柏拉图认为真正的理想修辞是建立在哲学基础上的。在他看来,当下的修辞缺乏真正知识,未能引人向善,充其量只是些蛊惑人的雕虫小技,谈不上是真正的艺术。(ibid:4)在柏拉图的第二篇对话录《斐德罗斯》(Phaedrus)篇中,柏拉图通过三篇以谈论爱为主题的演讲阐述他心中的理想修辞,即修辞首要的是掌握真理和人的灵魂。他指出,“任何不懂真理、只追求意见的演说都是荒谬的,根本谈不上是艺术。”(ibid:4)在《斐德罗斯》篇中,柏拉图对修辞的各要素,包括内容、组织、风格与发表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受柏拉图对修辞学的抨击的影响,修辞学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地位。真正使修辞学确立起学科地位的是其学生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是首位将修辞系统化为一个独立的思想体系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思想既吸收了他的老师柏拉图的修辞思想,也融合了哲辩派的修辞观点。在《修辞学》中,亚里士多德将修辞定义为“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找到成功说服方式的能力”,并详细阐述了修辞发明(invention)、组织谋篇(arrangement)、文体风格(style)、记忆(memory)以及发表(delivery)等修辞技巧。亚里士多德对于如何寻找合适的演说素材与证据向受众展示以及如何组织话语和发表所涉及的风格等问题提出了系统的观点,这些修辞原则和观点成为其后数个世纪以来修辞学科研究的框架和基础,对后来出现的言语交际学、语言学、传播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西方传播学的修辞理论渊源
西方传播学是20世纪初兴起的一门既年轻又古老的学科。说其年轻,这是因为西方传播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于20世纪初。自美国的大学设立第一个演讲系开始,传播学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迅速发展成为一个涵盖演讲学、修辞学、言语交际、政治传播、新闻传播等的新兴学科。然而,西方传播学并非一个全新的学科,其学科研究的根基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修辞学科。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对修辞学的讨论及其修辞思想为现代传播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修辞理论体系迄今仍然对现代传播学产生重要的影响。而西方修辞学所总结出来的有关人类口头传播的规律也为现代传播学的研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其中,以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理论对西方现代传播研究学的影响最为深远。在美国传播学者迈克尔·杜斯与玛丽·布朗(Michael Dues Marry Brown)合著的《追溯柏拉图——传播学起源概论》(Boxing Plato’s Shadow: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Human Communication)一书中,两位学者认为很多现代传播研究的基本概念出自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这些概念包括传播目的、效果与传播的诉诸模式等。首先,现代传播活动的目的是要影响别人,这与古典修辞学理论不谋而合。古典修辞学认为“修辞是劝说的艺术”,而亚里士多德更将修辞定义为“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找到成功说服方式的能力。”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专业传播者的出现是古代民主形成的基础。在其著名的对话体著作《斐德罗斯》篇中,他将修辞学定义为“一种在公共议会和私人会议上通过争论赢得思想的普遍艺术”。可见,现代传播研究从修辞理论中继承了“劝说”与“影响”的核心概念。其次,现代传播学所推崇的“客观”、“中立”及传播主体的可信度等传播概念在古典修辞学中也有系统的讨论。如亚里士多德在其《修辞学》中提出劝说有三种主要诉诸方式:诉诸人格,即演讲者的人格威信,相当于今天普遍认可的“可信度”;诉诸理性,意指演讲者须提供逻辑支持,所陈述观点必须提供合理的支撑,言之有理;诉诸情感,即演讲者要善于激发受众的情感,使其处于最容易接受的情感状态等。再者,根据演说的目的和情景,传播效果可分为三类。其一为法庭辩论(forensic oratory),即在法庭上的演说,用于对抗辩论;其二为蓄意论辩(deliberative oratory),在集会上发表的演说,旨在影响公民决策;其三为华丽论辩(epideictic oratory),即在特殊场合发表的旨在鼓动受众的演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劝服不仅是一个逻辑论证过程,而且是一个心理活动的过程,演说者的人格气质所带来的公信力以及受众当时所处的情绪等因素都对修辞劝说带来影响。(迈克尔·杜斯、玛丽·布朗,2018:13-15)此外,亚里士多德关于演讲的五种技能同样对现代传播学研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要想成为成功的演说家,演讲者需要具备修辞发明(invention)、布局谋篇(disposition)、文体风格(style)、记忆(memory)与发表(delivery)等方面的能力。
在西方古代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修辞学都是学校的必修课,是学生走向社会取得成功的敲门砖,对西方社会文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演说论辩是公共话语交流的常见形式,与社会舆论的运作有着深刻的血缘关系。自古以来,修辞劝说在西方社会一直大行其道,大大小小的选战、形形色色的演说,都是修辞活动的传统领域。不论是社会舆论的运作、政府领导人的产生,还是政策的制定、社会的管理,修辞活动都发生关键性的作用。而自古希腊罗马时期所广泛讨论和实践的修辞学对西方现代传播学的影响是巨大的。西方现代传播学学者大量援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昆提利安、奥古斯汀、约翰·洛克、乔治·坎贝尔、休·布莱尔等不同时期修辞学者的著作,其学术思想根植于深厚的修辞学土壤中。(王海,2009:4)总之,传播学研究的修辞学理论渊源主要源于两者在目的与动机上存在共性,即均以有效化解隔阂、促进不同文化的人们更好地相互理解和沟通为目的。
第三节 国际话语权与修辞劝说机制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中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国际话语力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还不相匹配。另外,中国的和平崛起给世界带来机遇的同时,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恐惧也与日俱增。如何有效化解“中国威胁论”等这一由西方国家所构筑的舆论压力,让国际社会客观理性地认识中国,构筑一个友善、积极与正面的中国形象,创造有利于中国持续发展的有利国际舆论环境,成为中国外宣与翻译主管部门、国际传播机构及相关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毋容置疑,如何激活成功教程这一困境指向的是如何提高中国国际话语权这一核心问题。
一、国际话语权
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较早提出“话语权”这一概念。他在其演讲稿《话语的秩序》中提出“话语就是权力”的著名论断,认为话语不仅是人们普通的交流思想的媒介,而且话语本身就是权力,是一种通过话语赋予自身的权力。福柯认为,从社会历史学的角度看,话语不仅仅是社会权力系统与冲突的言语呈现,而且话语本身就是人类冲突所争夺的对象。(Foucault,2005:316)在福柯看来,“话语是语言与言语结合而成的、更丰富和复杂的具体社会形态,是与社会权力关系相互缠绕的具体言语方式。”(转引自吴学琴,2014:116)话语的本质特性在于其运用语言来塑造观念,反映和构建“现实”,话语背后蕴含着复杂而微妙的权力关系。总之,话语权不仅是一种“权利”(right),更是一种“权力”(power),是言说者运用语言或其他符号形式表达观点、传递信息及影响舆论的权力运作。
话语的产生离不开话语社群,不同的话语社群呈现不同的话语权争夺,诸如政治话语权、经济话语权及文化话语权等。其中在国际层面,争取国际话语权则是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来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对于“国际话语权”的定义,学界有不同的解读。张新平、庄宏韬(2017:2)认为,“国际话语权指主权国家围绕国际政治议题,通过官方外交、媒体传播、民间交流、文化输出等渠道,在国际社会上发表意见、传输价值观念、参与制定国际规则以及对国际事件进行描述、解释、评价、规范的权利和权力。”这一定义涵盖了话语的主要要素,包括主体、渠道、内容、对象及反馈等,是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概念描述。一个国家的国际话语权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是该国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根据产生的影响力领域的不同,一个国家的国际话语权可以体现在外交话语、文化话语、政治话语、军事话语、新闻话语及学术话语上。在当今世界,话语权之争实质上是国家间制度、文化和意识形态之间的角逐,直接体现一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力。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迅猛发展,国家综合实力得到了巨大的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但与国家综合实力不相匹配的是,中国在国际话语权上的“短板”问题日益突出。在“中国威胁论”甚嚣的今天,中国正承受越来越多的国际舆论压力,争取与国家总体实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创造有利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的努力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如何突破西方国家的话语霸权包围和打压是摆在国家相关部门和学界面前的急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考察中提出,“要下大力气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并听清中国声音。”[1]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指明了我们要加强我国国际话语权建设的努力方向。在中国国际话语权亟待提高的背景下,着力讲好中国故事,提高中国国际传播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是营造和平有利的国际环境,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关键保障。
注释:
[1]参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432页。
二、话语权建设与修辞劝说策略
话语权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军事等方面所具备的硬实力。虽然我国在上述方面均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得到巨大的提升,但目前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处于相对弱势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同时,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不断制造和散播“中国威胁论”,中国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舆论压力。
面对这一国际舆论环境,现阶段我们需要从国际话语权的要素分析入手,寻找扭转国家在国际话语权方面的被动局面的举措。对于何为国际话语权的构成因素,国内话语研究学者张新平、庄宏韬(2017:2)将影响国际话语权的关键要素总结为话语内容和质量、国际议程设置能力和传播能力、话语事实和话语实践以及话语认同和话语反馈等四个方面关键因素。从福柯的“话语即权力”这一论断看,话语权力产生于话语的影响力,是一种将话语内容表达和传播出去从而获得国际社会受众的普遍接受和认同的话语实践。只有着力构建高质量的话语内容、提高国际议程的设置能力和传播能力,才能提高国家的国际话语力。然而,服务于提高国家的国际话语权的对外传播效果如何关键看对外宣传话语能否获得海外受众的接受和认同,从这个角度看,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传播实质上是对外宣传与劝服的实践。因此,要实现其对外话语取效的目的,关键是要在对西方传统修辞与劝服机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西方受众熟悉的话语策略来讲述中国故事,提高国家的对外话语能力,打造融通中外的对外话语体系。
除了在理论上融合西方劝说机制理论之外,我们需要了解和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国际舆论制造实践经验,以便更好地创新我们的对外宣传与翻译传播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提高其国家的国际形象与国家声誉,美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进行对外宣传与说服,向国外公众宣传美国的国家信念、机构、文化、国家目标及当下政策等。(Tuch,1990)为了更好地整合美国相关政府部门的资源,有效地实施对外宣传战略,美国政府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对外宣传执行部门,如美国公共情报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 Information,即CPI)、战争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即OWI)以及美国新闻署(the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即USIA)等。其中成立于1953年的美国新闻署明确将其机构口号定为“向海外讲述美国故事”(telling the America’s story overseas)。而美国外宣的主要使命就是影响其他国家公众对美态度,服务美国的全球战略。(Cull,2008:220)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外宣部门在外宣实践中带有很强的修辞劝说意识。在其对外宣传中,美国十分注重通过修辞策略运用来建立起传播主体在目标受众中的信任度,以此赢得受众信任从而实现其成功劝服的预期目标。具体到信息传播层面,美国外宣部门刻意避免劝服信息(persuasive message)的过度宣传化(propaganda),并通过各种手段试图对外树立客观中立的传播者修辞人格。美国广播新闻界一代宗师、曾在肯尼迪总统时代领导美国新闻署的爱德华·默罗(Edward R. Murrow)曾直言不讳地指出,“要使传播具有劝服力,报道必须具有可信度,因为真相便是最好的宣传(truth is the best propaganda)”。
基于这一劝说修辞策略,英美两国对外宣传的主要平台——美国之音(VOA)和英国广播公司(BBC)在对外传播策略上更是向来自我标榜其奉行均衡报道(balanced reporting)的原则,努力对外塑造其客观、可信的传播者形象。(Nicholas Cull,2008:491)另外,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美国所奉行的单向宣传模式引起受众对美国外宣产生的抵触和不信任情绪,冷战后美国外宣部门开始改变这一宣传模式,代之以更为注重与受众互动交流的双向传播模式,以争取目标受众的信任。与此同时,在其国际传播中不断引入新概念,如“国际传播”(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等,用以替代宣传(propaganda),以避免已被污名化了的propaganda术语影响美国通过对外宣传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努力。总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一系列传播策略的调整无不体现其修辞劝说的用意,其目的就是更好地“为赢得海外民心”(winning the mind and heart abroad),服务其构建国际话语权的国家战略。
美国在服务其国家国际话语权争夺中的传播修辞策略运用对我国外宣及外宣翻译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第四节 本章小结
本章聚焦对西方劝说沟通的理论探源以及对美国战后外宣实践的修辞策略探究。在劝说理论方面,本章重点归纳和梳理了西方修辞理论中有关劝说的经典理论思想,这些劝说理论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三诉诸”理论、伯克的“认同三策略”理论及“戏剧五要素”、佩雷尔曼的“选择与在场”理论、比策的“修辞情境”论、隐喻劝说性理论以及修辞性叙事等劝说理论观点。在此基础上,我们着重论述了西方现代传播学与修辞学的学理渊源以及国际话语权争夺中的修辞劝说意识,为外宣翻译与西方劝说机制理论的融合与借鉴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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