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 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相应学习记录无效 重新参加审验学习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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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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