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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为什么需要暂估,需要如何做账?
解答:
暂估,可以认为是“暂时估计”的简称,意味着不是最终的结果,是可能发生变化的。
会计核算有几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真实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均有体现和规定。
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这些原则,或者是遵循基本准则的规定。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导致的“暂估”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原则,只要是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是需要确认的。因此,对于很多实际已经发生,但是并没有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需要预先计提,比如当月的工资次月发放的、贷款利息在约定时间支付的等。
因此,需要区分不同的成本费用情况做账,比如:
1、工资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贷款利息计提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二、配比原则导致的“暂估”
比较典型的“三包费用”的预提,是根据当期销售货物(产品)的金额,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提取。
借:销售费用-三包费用
贷:预计负债
三、真实性原则导致的“暂估”
真实性原则,除了前面所涉及到的要真实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外,还要真实的反映资产、负债,所以对于满足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也是需要真实反映。但是,对于资产取得还缺乏必要原始凭证等时,就需要“暂估”,比如购进原辅材料、固定资产等没有取得发票的。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四、谨慎性原则导致的“暂估”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很多“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很多经济业务需要企业与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其实就是“暂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和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实质上都是一种“暂估”。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暂估”
新收入准则规定有大量的“谨慎性原则”体现,不但对可变对价需要“暂估”,而且对可能发生的退货也需要“暂估”。下面,举两个常见的“暂估”。
1.消费积分和现金折扣的“暂估”
(1)在确认收入时,就需要对合同约定有消费积分或现金折扣进行“暂估”。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暂估金额后的净额)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现金折扣)(说明:该金额为暂估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说明:按全部金额计税)
(2)年度内实际发生消费积分使用
借:银行存款等
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年度内实际发生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合同负债(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差额,实际折扣与预计折扣的差额,可能在借方)
(4)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对账面的消费积分和现金折扣重新预估,并做出调整:
增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现金折扣)
减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合同负债(消费积分/现金折扣)(红字)
2.对退货的暂估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确认收入时,不但需要“暂估”收入,还需要“暂估”退货成本。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预计退货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该合约跨年度的,在年末还需要对收入和退货成本再次进行“暂估”。
综上所述,“暂估”在会计核算中很常见,需要结合具体经济业务,然后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规定的“会计估计”,很多时候也是一种“暂估”,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都是一种“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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