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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郑州,足不出“郑”即可申请深圳的律师开展法律援助;讨薪受阻,可启动“法律援助+支持起诉”联动机制……近年来,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聚焦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化和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方式,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
关键词1:异地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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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为我提供帮助,没想到我人在郑州居然能申请到深圳的律师帮我维权,不仅没有花一分钱,还避免了跨省奔波,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回访中,外来务工人员崔某向工作人员连声道谢。崔某曾在深圳市某公司工作,后被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当向该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崔某因经济困难无法到深圳市办理相关业务。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崔某来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了解崔某的情况后,该中心尽全力为其提供帮助。按照法律援助城际协作机制,该中心及时与深圳法律援助机构对接,协助审核申请人身份资料,指导崔某填写申请材料并搜集整理有关证据。在办结两地申请手续后,该中心将全部涉案材料通过传送电子扫描文件和邮寄纸质材料的形式送达深圳市相关部门,顺利完成城际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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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南昌市、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签订了《农民工异地协助法律援助协作协议》,互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异地农民工发生的法律援助事项提供便利。
关键词2: 法检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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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开始,原告马某某等11人在李某所承包的某工地干杂工。劳务完成后,李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据不支持工资。马某某等人先后向不同部门反映,但是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无奈之下,马某某等人在2024年3月6日来到了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当天受理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案。同时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审理案件时发现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于是第一时间启动“法律援助+支持起诉”联动机制,要求检察院支持起诉。沈丘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农民工系列讨薪案所述情况属实,遂向沈丘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马某某等人讨薪维权。
2024年4月24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沈丘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起诉。庭审过程中,经过法援律师积极举证质证和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最终李某同意支付劳务报酬64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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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县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共同凝聚司法合力,为困难群众护“薪”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3:“三优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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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现役军人家属向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一面“把信任化作责任,让正义永放光芒”锦旗,以感谢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优质高效法援服务。
2023年9月份,该家属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损伤,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无果后,来到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结合其现役军人家属的身份认定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援助情形,即刻开通绿色通道,在当天完成受理、审批工作,并指派律师帮助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双方进行充分协商,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于今年3月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赔偿军人家属14万余元,并全部赔偿到位,切实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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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乡市卫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扎实开展涉军法律服务活动,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的“三优先”制度,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更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4:“订单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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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学校毕业不久的袁某曾入职某化妆品公司,主要工作内容是在该公司某网络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考勤打卡,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微信上通知袁某,其被辞退。因袁某证据薄弱,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其劳动仲裁申请。
但袁某系外地来郑务工人员,没有稳定收入,没有任何积蓄,陷入被违法辞退无收入来源困境。无奈之下,前不久,袁某前往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鉴于袁某的实际情况,该中心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从律师库挑选有新兴行业劳动争议办案经验作为袁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发现袁某仅有与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及工资流水,败诉可能性较大,便指导袁某在公众平台搜集证据。之后,承办律师一边指导袁某继续搜集证据,一边积极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但该公司负责人抵触情绪较大。因双方分歧较大,案件调解不成,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袁某工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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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聚焦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统筹资源,加强新兴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按需为新业态企业、新就业群体提供“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当好新业态劳动者的“娘家人”,切实保障新业态新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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