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契约简史(四):契约的本质——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

人类契约简史(四):契约的本质——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而大人则是契约机制中的契约中介,用“大”来表示。可以从甲骨文、金文中识别契约符号130个左右,其中以结绳符号最多。结绳和书契本身就是符,结绳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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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以载道”这个词,人们往往将其中的“文”理解成“文章”,“文以载道”也就是一个文章写作问题。文章是由汉字,而且是由成熟的汉字所组成,因此,“文以载道”的问题,一定是成熟的汉字形态出现之后才有的。

事实上,从始源上看,“文以载道”的“文”,既不是指成篇的文章,也不是指作为文章之基本单元的汉字,而是指汉字出现之前早已存在的契约、契约符号。

“文以载道”与“立象以尽意”是相通甚至相同的,说的是一回事。“立象以尽意”出自《周易 系辞》,谈的是易经八卦符号的问题。“象”就是符号,也是“文”,也是契约、约定。从始源和本质上看,“象”、“符”、“文”、“契”、“约”这几个字的内涵是相同的,可以互换。

同时,“道”和“意”也是相通、相同的,“道”就是“意”,“意”就是“道”。当然,“道”和“意”又是有不同侧重的。下面将从字源上进行分析。

前面一篇已经对“符”这个字做了考释,指出符号就是契约,契约就是符号。下面先来研究一下“文”,然后看一下“道”和“意”。

自东汉许慎以来,就开始将汉字认定为象形字,认为汉字的造字基础是象形。这是错误的,汉字的造字理念和方法比象形精深地多,高明地多,当然也复杂地多。从根本上来说,汉字的造字方法是“借符”, 继承和借用契约之符。当然,符本身就是契约。这些契约符号主要有三类:结绳符号、书契符号、大人符号。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来自结绳和书契的各种形态,这些形态也是符号。而大人则是契约机制中的契约中介,用“大”来表示。可以从甲骨文、金文中识别契约符号130个左右,其中以结绳符号最多。

结绳和书契本身就是符,结绳和书契符号,实际也是结绳和书契的形状、形,但是,这不能叫象形,而只能叫“借符”,原因是,尽管结绳和书契是由形状的,但是,它们本身却是符号。

同时,非常精妙的,甲骨文在造字时,有时又在结绳符号的基础上,添加其他的形,以增加的内涵。这导致一些甲骨文是“多象(相)”的,多象合一的。在分析多相文字的内涵时,必须守先识别出隐藏在字形的所有的象。

“文”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中,包含着四种象,是四象合一。

人类契约简史(四):契约的本质——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

第一个象就是“大”,“文”的字形很象一个“大”的变形。

“大”象人形,但是却不读“人”,而读“大”,原因在于,大所代表的人,不是一般人,而是大人。大人之大,不在外形,而在内在的德,大是德大。因此,“大”的本意是德大之大、大德之大。是抽象的,而非具象的,具象的大则是延伸义、派生义。

“大”是甲骨文的一个基本字形结构,在很多其他字例中都存在。此时的,用的都是原始义,即指大人,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人。

在甲骨文中,“大”字也是基于契约背景的,其基本职责是充当契约中介,为契约双方、纠纷双方提供“评理”服务,以帮助其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大人在进行评理时,没有正式的权力,没有强制,而是仅仅依靠自己的道德威望和义理水平,提供参考性建议。同时,大人做这些事都是义务的、自愿的,当然也会受到社会的尊重。

大人目的是帮助契约双方达成共识,即统一双方的思想,形成一致性意见,化二为一。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共识性的意见就是“道”、“理”、“义理”。“大人”高于一般人之处,在于他们的心与一般人心相通程度高。这样大人之心、大人之意,就代表公心、公意。这就是所谓的“圣人之意”。

《周易 系辞》:“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圣人立象以尽意”。这里的“圣人之意”就是“大人之意”,也是“众人之意”,就是义理、道义、正义。

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孟子将“理”、“义”定义为“心之所同然”,即所有人都认可的共识。“圣人”其实就是过去的“大人”,他们与普通人本质上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心与众人之心相通的程度比较高,即善解人意,因此,比较早地领悟到人之“共识”,即领悟到“义理”。

人类契约简史(四):契约的本质——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

因此,“大”字也可以指代义理、道。“文以载道”就直接体现在“文”的字形中:其中所隐藏的大,就是道。

同时,“文”中包含着“大”,也意味着“文”是基于契约背景的,因为“大”的基本职能就是契约中介,就是一个纠纷双方的调节者。

最近,有一种言论在学界成为一种新的潮流,即将“大一统”当成中国文化的根本,并以此解读当下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形态。说“大一统”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征之一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定要弄清楚“大一统”的真正含义所在。

中国的“大一统”绝非起于秦始皇的武力统一中国,中国的“大一统”也绝非秦始皇式的暴力性、专制性、强制性“大一统”。中国的“大一统”是契约式的、大人式的“大一统”。“一”就是契约双方之间的共识,推而广之,则是历史的共识、社会的共识,也是义理、道义、道。因此,这种“大一统”精神,这种对“一”、“统一”的崇尚是自中国文明伊始就有的。在下面的章节中,我还对此进行更详细讨论。

人类契约简史(四):契约的本质——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

“文”字的第二个象,就是“彡”。“文”的甲骨文字形,就是“彡”与一个反向的“彡”交错,当然,有时是三画的,有时是两画的。“彡”就是契齿文,两个“彡”交错,代表一对书契,代表契约双方的相交。

其实“文”也非常象甲骨文交,可以认为“交”是“文”的第三种象。

同时,在金文的“文”中,中间普遍存在一个“心”,这是“文”所包含的第四个象。代表“文”是发于心的,是对发于心的“意”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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