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三名村干部破坏近万亩林地获刑 还要在5年内这样做

罕见!三名村干部破坏近万亩林地获刑 还要在5年内这样做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与以破坏环境案件被告人多是企业或个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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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近日,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与以破坏环境案件被告人多是企业或个人不同,这次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是三名村干部,而且村民委员会也成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被带上法庭的四个人,除了一名村民委员会代表外,剩下三名被告人,分别为青海省都兰县巴隆乡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罗某、村党支部书记哈某和前任村党支部书记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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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这三名被告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未经审批许可,以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名义非法开垦草原林地合计9939.5亩,其中4601.1亩林地位于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他们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草原林地环境。在建议法院追究这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之外,出庭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这三名村干部和布洛格村村民委员会的行为致使自然保护区内及其他草原林地原有植被:梭梭、沙拐枣、金露梅、麻黄、白刺等灌木及芨芨草、冰草等草本植物被毁,地貌完全改变,至今尚未恢复,对该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持续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青海省检察机关首次将村民委员会列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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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将林地草原开垦后出租给他人种植枸杞,虽然主观上是为了帮助村民致富,但他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此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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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王晓瑞:“责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共同修复被毁坏的9930.52亩林地,并在五年内恢复生态功能,其恢复标准为本判决书中所载明的‘修复计划’标准,并由公益诉讼起诉人负责监督实施生态修复。”

案件宣判结束后,几名被告人也表示,将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罗某:“我们以前不懂法律,最后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今后我们要把生态恢复好。”

案件宣判后,在当地引发广泛关注,据了解,像这样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肆意破坏草原林地的案件并不少见,但更多的只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遭破坏的环境要么维持原状,要么由政府来承担巨额的修复费用。这次由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公诉人介绍,都兰县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南面,守好都兰县的环境红线对于脆弱的柴达木生态环境极为重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起步不久的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诸多现实的困难,就本案而言,经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估算,要修复被开垦草原林地所需要的费用高达3600多万元,这笔巨款对被告来说显然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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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周晋:“一是被告的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修复费;第二个判令被告自主修复的话,修复的方案要针对柴达木盆地脆弱的生态环境而制定,没有先例;第三个修复进度的后期监督落实困难。”

也正是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公益诉讼起诉人将诉求的重点放在了要求被告通过播草、种草、灌溉、维护草原等方式补救、修复被破坏土地上,并且给出了五年的时间表。这对于尽快恢复土地的生态功能,有着更现实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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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周晋:“通过此案的审理传递了一个信号,致富不能以生态环境为代价,谁破坏了环境,谁就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还要受到刑事处罚,从而起到了震慑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据了解,对于后续修复的监督,目前,青海省检察院正在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完善相关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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