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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公安部督办的伊通县河源镇板石村村主任孟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过历时一年多的侦查、起诉、开庭审理,法院对孟某等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分别作出判决,一审判处孟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非法采矿罪、犯妨害公务罪、犯寻衅滋事罪、犯职务侵占罪、犯滥伐林木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4万元。其他九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冲击政府,百名村民闹事牵出涉黑大案
2016年3月22日、23日,4月11日、12日,河源镇居民孟某等人带领河源镇板石村村民100余人,先后到伊通县政府、河源镇政府上访闹事,冲击政府机关办公楼,辱骂、殴打县政府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抹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形象。该情况迅速引起了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责令县公安局展开调查。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几起上访事件均是由河源镇板石村村主任孟某一手组织策划,雇佣、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到政府上访。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伊通县委、县政府又相继接到群众举报信,反应孟某在河源镇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综合这些情况,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维林,省厅刑侦局副局长王文,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副队长郑毅,市公安副局长张子军等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就此情况进行批示,责成四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和伊通公安局展开专案侦查。
秘密取证,民警乔装八次却难见受害者
2016年4月22日,四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和伊通公安局领导在各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在侦查过程中,民警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阻力,到村里调查时村民都躲着民警走,询问情况时,相关人员迟迟不露面,甚至有的证人先后找七八次都见不到面。群众不配合还是其次,更大的难题是案件涉及的人员多、时间跨度大让民警觉得无从下手。专案组及时调整思路,克服困难,顶住压力,夜以继日,参战民警放弃休息时间,白天走访调查,晚上分析研判。逐渐捋清了侦查方向,通过专案组的艰辛工作,该团伙隐藏的累累罪行很快露出冰山一角。
收网行动,100余民警各地实施秘密抓捕
2016年4月21日晚,时任伊通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徐长伟、市局打黑支队长宫健、县公安局政委孙敬军坐镇部署、靠前指挥,全局抽调100余名精干警力,对该团伙主要成员进行秘密抓捕。由于团伙中的一名主要成员冯某在德惠市,为确保一网打尽,指挥部先派一个抓捕组前往德惠市,其它抓捕组到达指定地点集结,一旦控制住冯某,其它抓捕组再同时行动。当晚21时30分,参战民警集合到位,副局长崔振林布置任务,副县长徐长伟强调工作要求和纪律。23时,8个抓捕组同时行动,仅用半个小时,成功抓获除孟某外的7名主要团伙成员。4月22日,抓捕组在长春市某小区内,将主犯孟某成功抓获。11月26日民警将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12月1日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至此该团伙主要10名主要成员全部抓获。随后,该团伙涉黑案件被逐级上报。2016年7月,此案被列为省检察院督办案件,10月,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深入调查,村主任团伙“黑”到肆无忌惮
抓捕成功后,时任副县长、公安局长徐长伟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协调检察院、纪委及相关单位,第一时间介入,指导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省厅打黑办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并且亲自带领省厅打黑专家为专案组进行专业指导,获取第一手材料,把握专案方向。
历经7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专案组走访群众和涉案当事人1000余人次,辗转黑龙江、辽宁、内蒙、天津等地,行程数千公里,制作笔录700余份,7000余页,形成卷宗44册。扣押车辆7台,冻结资金160余万元。现已查明该团伙共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十一宗罪名,涉案40余起。经整理,现将涉案团伙11宗罪简要公布:
一是涉嫌破坏性采矿罪。河源镇大湾村至锅腔屯河段本是伊通河的源头,是伊通人文、生态的黄金地段,但孟某团伙为了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严重破坏。已经严重改变河道流向,影响了河势稳定及防洪安全,并对两岸农田造成威胁,部分河岸已出现坍塌现象,两岸植被已遭破坏,失去对河岸的保护作用。经委托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勘测报告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破坏程度评估报告,其非法采砂14764立方米,折合人民币元。
二是涉嫌非法采矿罪。2010年5月份开始,孟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位于河源镇板石村营白公路东侧吴某承包的一块林地内和由山洪水自然冲刷出的山裂坑口内采砂。盈利后,为扩大开采面积,采用各种手段先后将临近采砂坑口的1750平方米耕地转包给自己。同时,孟某将部分山砂倾倒在伊通河里,经水浸泡后再以河砂出售。经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勘测报告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破坏程度评估报告,其非法采砂28270.2立方米,折合人民币.8元。看着家乡青山绿水被孟某团伙肆无忌惮地残害,人民群众痛在心里,又无可奈何。
三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0年5月份开始,孟某占用多块林地和附近的1750平方米农用耕地进行采砂,对林地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林业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对毁坏林地程度鉴定,被毁坏林地面积为7632平方米,被毁坏耕地639平方米。孟某团伙为了利益,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肆无忌惮。
四是涉嫌滥伐林木罪。2014年至2015年期间,孟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授意为其打工的工人李某、黄某等人,先后14次分别在河源镇自己转包的林地内,使用油锯滥伐落叶松199棵。经林业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滥伐林木24.6684立方米。
五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孟某团伙分别于2011年10月19日、2016年3月22日、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12日先后四次煽动组织共计300余名村民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政府机关上访闹事,干扰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殴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孟某团伙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视党委政府的权威,无视法律的威严、无视道德的底线,更扬言要“调查”县主要领导,足可以看出孟某已经疯狂至极。
六是涉嫌寻衅滋事罪。2016年3月23日,在孟某等人的组织下,煽动河源镇板石村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几十人非法聚集在营城子法庭门前,意图迫使法院作出对孟某有利的判决,因在法庭开庭前,孟某无故用拳头击打对方当事人李某,致使双方发生几十人混战。在混战中,吴某用随身携带的铁链将王某、吕某打致轻微伤。在法庭门前公然闹事,是孟某为了左右司法机关的判决上演的一出闹剧。
七是涉嫌故意伤害罪。2011年8月22日孟某某、冯某因琐事与颜某发生撕打,孟某某使用砍刀,冯某使用铁锹,将颜某背部、左上臂肘关节上方、左中指等多处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2011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孟某某刑事拘留。以孟某为首的孟某某亲友们便组织村民上访,状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八是涉嫌敲诈勒索罪。2013年8月2日,冯某驾驶农用运输车与名为崔某男子因车辆占道问题发生冲突,并相互发生厮打,崔某将冯某鼻子打伤。孟某了解情况后,通过中间人带给崔某三句话,“一是将崔某打废了,二是把崔某扔到看守所扒层皮、三是拿6万元赔偿。”最终崔某迫于威胁,赔偿冯某35000元。去除应赔数额,至少敲诈崔某20000元。孟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代行司法机关权力。
九是涉嫌妨害公务罪。2015年10月16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办案人员高旭光、毕少利等一行八人,受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查办案件。期间,在调查孟某开办的农民合作社有关扶贫羊款时,孟某拒不配合,与孙某、孙某某等团伙人员,召集一群不明真相群众围攻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职务,被迫停止调查工作。
十是涉嫌职务侵占罪。2013年6月10日,孟某利用职务便利,假借周某名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河源镇板石村大碱场屯路边沟修建工程。2013年8月30日,孟某利用职务便利,冒用杨某的名义和板石村村委会签署一份对村部后山山体削坡清理工程合同。2015年4月16日,孟某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村文书杨某冒用高某和孟某某名义制作了两份道路桥涵施工合同,虚列板石村村屯美化用工支出6900元钱,孟某将该款项占为己有。2015年9月15日,孟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四平某公司支付的征地费30000元,截留5000元据为己有。而通过职务侵占的钱财,孟某大多是用在了雇佣村民上访、对抗政府,诉讼费用等。
十一是涉嫌虚开发票罪。 2014年12月2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孟某出具了五张畜牧业机打发票,合计金额49.5万元。孟某以河源镇板石村村民委员会名义将上述五张发票交给河源镇财政所入账核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河源镇板石村村民委员会没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涉嫌虚开发票罪。
策划:姜忠孝
作者:顾鑫
编辑:于悦
吉林日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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