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 | 分类和标签相关问题与解答(一)

CLP | 分类和标签相关问题与解答(一)1 哪些物质必须通报分类及标签清单 以下物质 不论其数量如何 均须通知 C amp L 库存 根据 REACH 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 1 吨 年 这包括物质本身 包含在混合物中的物质和包含在 REACH 第 7 条规定注册的物品中的某些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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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P | 分类和标签相关问题与解答(一)

1. 哪些物质必须通报分类及标签清单?

以下物质,不论其数量如何,均须通知C&L库存:

  • 根据REACH法规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1吨/年)。这包括物质本身、包含在混合物中的物质和包含在REACH第7条规定注册的物品中的某些物质。如果制造商、进口商或唯一代表(OR)已经根据CLP的分类和标签注册了这些物质,而其根据CLP第40(1)条的通知到期,则不需要通知这些物质。特别地,无须向已由或代其办理注册的进口商发出通知。然而,进口商必须在物质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通知尚未提交注册的或在市场上注册的物质。
  • 在CLP分类为有害物质并在市场上出售,而不论其吨位如何。这包括在CLP中被归类为有害物质但免于注册的物质,例如REACH第6(3)条中提到的聚合物;
  • 根据CLP分类为危险的物质,并且在混合物中存在的浓度超过CLP附件I中规定的浓度限值,从而导致混合物被归类为危险物质,并且该混合物在哪里投放市场。
  • 根据CLP第40条,只有物质的制造商和物质或混合物的进口商有通知的义务。因此只有进口商必须将混合物中所含的物质通报到清单,如果该物质是危险的或需要注册。

2. 是否只有每年生产或进口量为一吨或以上的物质才需要通知?

不,根据CLP法规第39(b)条,向清单通报的要求包括CLP范围内的所有有害物质,无论是单独存在的,还是包含在混合物中超过法定浓度限值的,并且是进口的或在欧盟境内制造并投放市场。换句话说:通报的要求不限于每年制造或进口一吨或一吨以上的物质。

3. 是否有必要将同时在REACH下注册的非危险物质通报清单?

是的。CLP第39(a)条规定“根据法规(EC)No1907/2006需要注册的物质”在投放市场时属于C&L库存的范围。因此,这适用于根据REACH进行注册并投放市场的物质,无论它们是否有害。如果物质未分类,应在IUCLID6档案中选择“未分类”选项,或在REACH-ITC&L在线向导中将其通知给库存时选择该选项。

但是,如果该物质不需要注册,并且不符合危险分类标准,则没有通报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种物质尚未注册,注册人/通知人应根据CLP第40(3)条的规定进行通知,因为通知独立于注册截止日期(也见FAQID=209)。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根据CLP提交了该物质的注册档案,包括分类和标签,则该公司不必向C&L库存提交单独的通知。

4. 向分类及标签清单发出通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向清单发出通报的截止日期为物质投放市场后一个月。

一个月的期限必须从物质投放市场之日起计算。这也适用于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但在2010年12月1日没有投放市场,但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才再次投放市场的物质。

例如,你作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2010年11月8日将一种物质投放市场,然后你停止了一段时间,然后在2011年2月1日恢复了你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的一个月通知截止日期在恢复活动的一个月后,你的通知截止日期是2011年3月1日。

5. 我必须通报物质分类为物理危害和包含在有害混合物?

是的。CLP第三十九条(b)是指所有危害。这包括当混合物在市场上出售并需要因该物质的存在而被归类为物理危害并包含在混合物中的一种物质时,通报该混合物。应当指出的是,该混合物所属的物理危害类别可能与造成危害的物质的物理危害类别不同。如有疑问应寻求专家的判断。

6. 谁必须通报分类及标签目录?

将危险物质投放市场的制造商和危险物质的进口商都必须将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这适用于物质本身或含有超过相关浓度限制的危险混合物,这导致该混合物被归类为危险混合物,而不论其在市场上的数量。通知的义务也适用于在市场上投放根据REACH须进行注册的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无论其分类如何。如果相同的信息(即根据CLP准则的分类)已由同一制造商或进口商作为REACH注册的一部分提交,则不需要另行通知。如果注册档案不包含该信息,则需要立即使用CLP信息对其进行更新。也可以由一组制造商或进口商发出通知。

7. 谁不需要通报分类及标签目录?

下游用户,包括混合物的配方者、物品的生产商以及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分销商,无需通报C&L库存。这是因为有关物质的通知应该已经发生在供应链的较早阶段。

根据REACH第7条,在所有不需要注册的情况下,物品进口商也免除了通知进口物品中所含物质的义务。

在欧盟以外生产物质、配制混合物或生产物品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能将物质通报C&L库存。

只有在REACH下成立的代表(或)在提交作为注册档案的一部分通知C&L库存所需的信息时才具有正式作用。《中华电力规例》并未预见“或”的正式角色。然而,ECHA接受的是,第三方正在代表他们所代表的一组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提交通知。如果使用了这样的解决方案,提交实体必须能够证明,它被授权代表集团的制造商/进口商并以其名义行事,制造商/进口商承认,他们仍然完全负责履行与通知有关的所有义务。

8. 只有根据REACH规例委任的代表才能向分类及标签清单发出通报吗?

CLP法规并没有规定唯一代表(OR)角色。但是,只有在REACH项下任命的代表(OR)可以将通报库存所需的信息作为REACH注册档案的一部分提交给库存。它们也可以在代表一组进口商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向库存局提交单独的通知。这样的组通知应该使用REACH-IT完成。与REACH项下的“或”的作用相反,在寻求此类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进口商仍将对通知给库存的信息负责。提交实体必须能够证明,它已被授权代表集团的制造商/进口商并以其名义行事,且制造商/进口商承认,他们仍完全负责履行与通知有关的所有义务。


来源:E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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