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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我国人力成本的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通过设定效率指标来评判指定项目中指定员工的单位生产效率。其实除此之外,项目工时管理系统还有其他的管理作用。
工时管理一直以来广泛应用在制造业等传统手工行业,用来评价单位时间内员工的生产力。随着人力资源成本尤其是高端人才人力成本的增加,脑力劳动密集型项目企业也开始关注员工的工时管理,以期通过提高工时管理水平来提高人员利用率和员工工作饱和度。
工时管理有什么好处?
A.通过统计员工在每个项目上的时间投入,来统计每个项目所投入的人工成本,进而核算整个项目的成本投入;
B.收集工时表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可以帮助项目经理了解整个项目的工作进展,进而判断项目进度;
C.通过每个项目成员投入到项目的工时,评价项目组成员的工作效果,进行客观的绩效考核;
D.了解各个项目组成员的忙闲情况,合理规划人力资源;
E.通过工时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还提供了客观的绩效考核依据,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工时管理定义:是人力资源管理新的重要课题,在成本、效率、质量等之间,透过有效的工作时间的管理,使企业创造更大之利润,是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努力思考且面对之重要课题。工时管理主要是员工个人工作统计管理功能,员工能够使用浏览器报告工时;如工时输入、工时查询、工时统计。工时系统使您的组织能够记录人工明细,汇总时间,将分析呈交给管理人员;领导或统计人员可通过该功能进行工作统计,管理者可根据工时汇总情况核定公司的服务以便为相应调整时提供参考。工时定义:可以后台定义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从而在工时登记时系统可以自动生成正常工时与加班工时。工时登记:系统自动给出登记者的相关任务列表,登记者只能在任务列表中选择,以避免遗漏、或填写不正确的任务号。除了任务号,系统还自动给出客户名称、任务名称,给登记者作参考。系统根据当前登录时间,自动给出本登记周期内、当日前的所有日期,登记者可以在这些日期内选择,登记工时。登记工时后,系统提供自动检查功能,以避免填写错误。检查包括正常工时累计不超过8小时、正常工时加上加班工时累计不超过24小时等错误。工时统计:支持以人员为关键字的工时统计,按项目合同号/CASE号顺序,按时间顺序显示;以项目合同号为关键字的工时统计,按时间顺序、CASE号显示;以CASE号为关键字的工时统计,按时间顺序显示;以客户为关键字的工时统计,按项目合同号/CASE号顺序,按时间顺序显示。整个部门的工时统计等
GTimeSheet电子工时表是一个集成员工考勤,时间记录,任务分配,财务报销,项目实时跟踪,项目风险预警和报表的项目管理免费软件。该产品提供了一个实时跟踪解决方案,专业服务供应商。我们每一个产品的设计,以满足实时跟踪的需要特定行业的服务器,包括实时跟踪和时间计费的应用。电子工时表—完全基于WEB的工作时间及费用的跟踪、报告、结算的软件。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需要查看员工日常工作情况和项目进行情况,从而对员工的工作和项目的实施进行控制。
具体功能:100%基于WEB(因特网),易维护,集中管理;
所有员工可随时随地对所服务项目所耗工时,费用及休假进行填报和审批;
让项目成本实时可见,员工业绩更易于核算;公正方便的员工绩效考核;
管理层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系统对员工填报内容进行查看或审批,实时准确掌握和控制项目进度和人力调配;
根据工时统计准确快速地进行项目人力成本核算或部门人力成本核算;
可设置多层的审批流程,并有电子邮件提醒功能;
工时填写(周模式)
支持包括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语、法语、日语、德语等多个国家语言,全球分布多公司企事业的应用模式;
丰富的个性化功能,员工可自己定义自己的功能区 、语言、分配;
制作各种分析报表,报表可以导出CVS、PDF、HTML、GIF、JPG等各种格式;
容易与其它系统无缝集成,提供基于excel基础数据的导入导出功能;
提供weservice支持,达到数据的同步;
主要模块包括:工时表、任务管理、项目管理、休假管理、成本管理、报表等。
用途:可以跟踪、捕获、分析团队成员花费在项目或项目群上的时间。利用GTimeSheet,团队成员可以执行完成某项目或项目群特定部分的具体工作任务。每个工作日内必须花一些宝贵的时间来更新状态报告或报告工作的小时数。项目团队成员的工时单自动获取资源在所有项目中的工作任务分配。工时是基于每一项任务进行记录的。此外工时单还可向项目经理直接提供其它信息,例如:文档更新,进度报告,及任何补充信息和相关反馈等。
灵活设置审批准则
为了保证遵循正确的工作流程,组织可以为工时单的提交设定不同的审批层次。工时单提交后,需由资源经理和/或项目经理批准。而这将确保工时单在更新到项目之前的及时签署与真实性
组织的设置相适应
通过在全局级和项目级设定一些准则可使得GTimeSheet工时单与公司的工作流程相适配,从而保证整个企业内能获得标准化的工时信息。
强大的报表功能
通过GTimeSheet普通员工、项目组组长、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财务人员、企业领导能够自行定义自己所需要分析的报表数据,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劳动法规定全年总工时是多少?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攻0天,即:每年法定工作为2000个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上班工时应该是多少?
每天工作不过八小时 每周至少休一天 每月按21.75天计算一周40小时 一月167小时
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劳动时间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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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对每周的劳动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办法。
二、如果一天超过八小时超时工资报酬应如何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修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
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余下全文>>
劳动法关于每月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参考内容:
最新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超过劳动时间工资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规定每个月的工时不超过多久?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注: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劳动法规定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几个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已经被《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周五工作制所取代。
2、每天工作12小时,做2休1,已远远超过现行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工作日规定的工作时间。单位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3、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或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适当加班,但同时必须遵循《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劳动法的标准工时21.75天,一周五天工作制,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月计薪21.75天算法:(一年365天)-(一年52周*2个休息天=104个休日)=261天
(261天)/(一年12个月)=21.75天 即每月工时为21.75天
有关一周五天工作制:
中国劳动法及合同法并无这项规定,中国劳动法及合同法只限定一周7天必须休息1天,其余6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至于公司安排上5天还是上6天会在你签定合同时明文规定的;一般企业实行工作5天制,每天8小时,其余算加班。
相关法律条文:
1.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如何进行有效工时管理制度?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通常是指国家规定的、与劳动者工作时间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国家在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工作时间制度之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实现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建立工时制度对于企业发展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
1.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工时制度促使企业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变,因为工时制度规定了明确的工作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相应的任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会促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上更主动,更积极,更高效。
2.调动员工的工作兴趣
由于工时制度能充分反映出劳动付出与成果的关系,因此它可极大地调动员工对工作的兴趣。例如,同样8小时的工作时间,每个人做出的成果不一样,因此得到的报酬也不一样。这就会使员工产生更大的动力,真正喜欢上自己的工作,主动去做。
3.激励员工自我提升
工时制度是衡量计算员工能力的标尺,它既给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又让能力较差的员工看到了差距,有了学习和前进的动力。这对员工的自我提升是一种激励。
4.为评定部门、岗位设置提供参考
部门、岗位设置得合理与否,从工时上就可以反映出来。在标准工时下,员工每天的工作量只有与部门或岗位的工时相配套,才是合理的。如果部门或岗位工作排得满满的,经常有超工时的情况出现,或者员工根本无事可做,那么就说明这个部门或岗位设置不合理,有必要进行调整。因此,工时制度可以为企业判断部门、岗位的设置合理与否提供一定的鉴别依据。
综上所述,工时制度是现代化企业精耕细作、低成本运营的发展要求,对企业长远发展极为有益。那么,如何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建立合适的工时制度呢?有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任何一项管理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按程序、分阶段地进行,工时制也不例外。建立工时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任务化阶段、工时化阶段和定额化阶段。
1.任务化阶段
这是工时制度的基础阶段。以某个工作项目为例,假如这个项目需要一个月完成,任务化就是指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工序或流程,看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否完成所制定的工作量。
2.工时化阶段
工时化阶段是对工作项目的进一步细化,它以工作时间为划分标准,要求全体员工做相同的工作,待所有的工作完成后看其所用的时间多少,即完成这一任务所使用的工时。经过前两个阶段后,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就出现了差异。通过直观的比较,就可以看出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精神饱满程度。但由于对具体时间并没有进行相应规范,因此,报表反映的数据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要真正使其发挥作用,还需要进入工时制度的第三个阶段——定额化阶段。
3.定额化阶段
在员工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的基础上,就可以开始进行工时定额的工作了。这一阶段需要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相互配合,对每位员工的工作项目和所使用的工作时间进行综合评价、测算,最后进行定额计算,将工时与任务最大限度地结合,制订详细的定额工时计划,此时工时制度基本成型。
一、综合工时制的概念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二、综合工时制怎么计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综合工时制的相关规定
1、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以规章制度方式减少考勤记录,达到延长工作时间目的。
加班是职场员工的常态,那么在我国劳动法中,对于加班有着怎样的规定呢?加班工资有是怎样规定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劳动法加班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加班工资规定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
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根源所在。这是一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就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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