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理解版)

察举制(理解版)而郎官主要来源于“任子”和“赀选”,两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做官。除商贾外,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并向政府交纳一定资财的人,也可任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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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表达:

察举制:西汉汉武帝在位时期创立的新的选官制度。汉初的官吏来源自由两条:一是按军功,二是从郎官中选任。而郎官主要来源于“任子”和“赀选”,两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可举子弟一人做官。除商贾外,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并向政府交纳一定资财的人,也可任郎官或一般官吏,称为“赀选”。旧有选官制度使官僚富豪垄断仕途,把持国家政权,贫困子弟没有做官资格。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原来的选官办法外,又将举孝廉定为制度。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被选的人都给以官职。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定下来。

口语理解: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荐人才的制度。察举的标准是孝、廉,孝是指孝顺的人,汉朝极其注重孝道,廉指廉吏。察举制是一种新的选官制度,改变了过去完全依靠血缘的世卿世禄及军功的军功爵制,世卿世禄制不利于凸显皇帝的权威,而军功爵制,在建国初期的战乱年代,有利于提高士兵的作战积极性,但长期稳定的环境易出现军功爵制形同虚设。察举制的出现,可以使贫困子弟中有才华的能做官,这是为了表扬封建道德,推行封建教化。

学者观点:

姚治中:汉武帝时,察举人才成为中央及地方官吏的任务,是经常要做的事,是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已不仅仅是诸侯王及各级官吏的权力。荐举后送到中央,由太常进行策试,最后由皇帝审核,择优录用。

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分做三个时代、九个阶段,即:世官时代(约前21世纪-前221):第一阶段,世官制初期(夏、商);第二阶段,世官制发展、鼎盛期(西周),第三阶段世官制衰落期(春秋、战国)。

察举时代(前221-581):第一阶段,察举制产生、确立期(秦、西汉前期),第二阶段,察举制规范发展期(西汉后期、东汉);第三阶段,九品中正制时期(魏、晋、南北朝)。

科举制时代(581-1904):第一阶段,科举制初创期(隋、唐、五代);第二阶段,科举制发展期(两宋、元);第三阶段,科举制成熟、衰亡期(明清)。

黄留珠:孝廉制度就是按孝子廉吏的标准举荐人才的制度。(经过史料考证)两汉孝廉大多数被官贵子弟所垄断,如果再加上富豪子弟,二者所占比例则高达75%以上。这说明两汉的举孝廉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官贵子弟世袭制;广大民众除少数人之外,一般是不能被察举孝廉的。

陈长琦:察举制度产生于演变的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高祖-文、景时期,这是汉代察举制度的萌芽期。西汉初年选拔人才、任命官吏以军功为主。但军功是一种特殊机遇,以军功选拔人才,不仅有弊而且不可为长久之计。后来,“孝”与“廉”作为人才选拔标准,已经确定下来。但这时的察举上缺乏稳定性,没有制度化。(二)武帝-西汉末期,汉武帝时期是察举制正式确立时期。察举的主要形式-孝廉察举,在时间与数量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察举制的确立与在野地主阶级的斗争是分不开的。廉吏-廉吏与孝者的资格不同,孝者出生于平民,廉吏的应举资格是现任吏。(三)东汉时期。东汉王朝的建立,给汉王朝又注入了新的活力。东汉对孝廉察举形式进了一系列改革。①对孝廉察举名额、地区做了调整。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②对孝廉资格做出新规定并实行考试。为诸生(即太学与郡国学生徒)或文吏③对孝廉进行文化水平与行政能力考试。

察举制的确立,对于汉王朝的巩固,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它否定世袭制,打破了汉初军功地主一统天下的局面;冲破曾起过进步作用,但后来凝固化的黄老政治,;拔了一大批封建国家急需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才。

西汉晚期以后,地主阶级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世族地主逐渐成为社会统治阶层,察举制遂成为士族把持政治的工具。世族地主依靠权势,利用察举而踏入仕途。充塞官界,破坏了察举制的本来形象。(一般下层地主子弟为挤入选举送礼行贿、伪饰德操、沽名钓誉的行为更为司空见惯。更为重要的是举子与举主间渐形成特殊之关系。举子视举主为恩主,生为之报恩,死为之服丧,大官僚为增强自己的政治力量与举子结成一团,在此基础上促成了世族地主集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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