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令

新疆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令即日起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办 新疆日报社承办的新疆特色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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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到啦!在素有“瓜果之乡”美誉的新疆,连绵不断的瓜果季又拉开了帷幕。你爱新疆瓜果吗?你心中的新疆瓜果是什么样子?你会如何推介新疆瓜果?

为进一步加大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的宣传推介,以精准传达新疆瓜果的品质与特点,达到过耳不忘、口口相传的效果。即日起,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办,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新疆特色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未来12天,在思想和创意的舞台上,我们等你!作品一经采用,将在全国和自治区各媒体平台推出!

一、征集内容

新疆特色林果总体形象+特色瓜果单品广告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4月13日(周三)至4月25日(周一)

三、作品要求

1.体现新疆特色林果资源优势,反映新疆地域特色和品牌特征,以及浓厚的历史文化等深刻内涵。

2.体现具有时代特点的感染力与亲和力,文字精炼、寓意深刻、朗朗上口、易于传播,能引起大众的共鸣,便于宣传和推广。

3.作品形式不限,可为一句话、一组词或对仗句;也可以是其他能够展现新疆林果特色的创意作品。

4.作品需提供简要创意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含税),并颁发荣誉证书。

2.网络人气奖:5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含税),并颁发荣誉证书。

3.入围奖: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含税)。

五、版权及使用

1.版权要求。投稿人应对广告宣传语拥有完整的著作权,所有参选广告宣传语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所投稿件如发生版权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2.版权约定。本次活动入选的广告宣传语,视为委托创作之广告宣传语。其所有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投稿人不可将宣传语投稿至第三方,如发现投稿人将入选广告宣传语投稿至第三方,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如造成损失的,投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作品使用。广告宣传语一经采用,将在全国各媒体(平台)使用,用于公开宣传、制作宣介品等。主办方有权对参选作品进行修改、授权、许可并发布。

六、投稿方式

1.以邮件形式提交至邮箱:shiliuyun11@126.com,邮件主题注明“新疆林果广告+参赛者名称”,邮件中需提交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2.登录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进入“新疆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令”专区,上传符合要求作品内容。

3.在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上传相关作品,需带#新疆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令#话题发布,并@石榴云或天山网。

七、评选方式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对各类候选作品进行现场评审,综合选出18篇(条)入围作品。

2.网络投票。初选入围作品在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新疆林果广告宣传语征集令”专区展示,并开展网络投票,评选出网络人气奖。

3.结果发布。评选结果将于4月底在石榴云客户端、天山网等平台对外公布。

本次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主办方对此次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有疑问,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联系人:邢珊,联系电话:0991-。

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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