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采用合格制竣(交)工时采用评分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采用合格制竣(交)工时采用评分制很多交通建设行业的工程人都有疑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每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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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交通建设行业的工程人都有疑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每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应分为合格与不格,可是竣(交)工验收时为什么又要进行对分部、单位、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按照评分法进行处理呢?

编制标准的专家为了简化工程资料的评定工作,有此初衷。标准在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只介绍了合格率法,没有给出评分方法。

但是2018年11月6日,交通运输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验收执行新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36号),执行2017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各分项工程以合格率评定合格后,按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评分制进行评定。

原来,事情的起因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是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制定,沿用2004年的评定标准中评分法,这就使得用2017评定标准的项目,竣(交)工验收时,存在与以前的规定“打架”的现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中规定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为75分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因此,2018年5月1日起,执行2017版标准的公路项目,不得不在竣(交)工验收时依旧要采用评分制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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